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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9/5/17 上午 02:14:22
--  【轉貼】早期社會的妓女賣身契內容
揭密中國早期社會的妓女賣身契內容,其實底下的文件也都算是珍貴文物....


因情所擾...為情所困...?太想不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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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賣的也行...?警察也不管的嗎,還聽從堂中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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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這樣的也有...........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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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髮指...賣女兒的...警察真的不能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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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吃好道相報的...?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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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軍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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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時期的賣身契,把女兒賣給富翁當小妾....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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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請領可執照申請書,民國36年(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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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春堂妓女的從業擔保書,民國35年(19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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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一種醜陋的社會想像。中國娼妓文化源遠流長,許多文人學者都認為妓女傳承了中國的文藝,同時「叫許多中國男子嘗嘗羅曼斯的戀愛的滋味」。因此娼妓在中國文化中常有著光鮮的形象,連陳寅恪這樣的大家也不辭辛勞,窮數年之功為柳如是作傳。在1949年以前,雖然她們的身份是合法的,堂而皇之地獲得了朝廷或是政府頒發的從業許可證,但她們卻被輕蔑地稱作「婊子」、「窯姐」、「雞」。從本文所展示的妓女的賣身文書中,我們可以一窺妓女當時的現實生活。

妓院是個非常古老的行業。這第一個妓院的「總設計師」頭銜,落到了春秋戰國時代著名的宰相管仲頭上。他挖空心思搞起了「國有色情企業」,利用妓女賺錢為國家創收。就因為這位名相這一大發明,後人嘲笑他的班子是吃「軟飯」的。在當時內憂外患的情況下,官辦妓院的妓女來自內外兩條「供貨渠道」:對外戰爭不斷,俘虜的家屬殺男不殺女,留下來就是為了給妓院補缺;對內處死犯人後他們的妻女也是該殺不殺,搞「刀下留人」的目的就是「開發利用」,用她們去擴充公家賣淫隊伍。

同樣的「色情醜聞」在中國歷史上並非獨一無二。多少年以後宋朝的改革家王安石也在這方面有了「新舉措」,他開創了酒館和妓館「合營」的新途徑,把妓女和酒捆在一起「銷售」,讓妓女既賣酒又賣身,把國家對酒的專賣業搞得「有聲有色」。

進入明清兩代以後,各種與此有關的史料記載又多又詳實,北京作為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同樣也是中國色情業的中心,給一些人的「方便」創造了條件。這些為達官顯貴和文人雅士打造的「風流場所」多分佈在內城,官宅和妓院的數量總是成正比的,達官貴人多,要求「方便」的就多,使得妓院和妓女數量猛增。皇帝可以「閱盡人間春色」,官員爭相納妾還嫌「編製」不夠,於是就忙完「家裡」忙「家外」,真可謂是上行下效,「跟朝廷保持一致」了。

那時的妓女往往是扶著欄杆賣唱招徠生意,「勾欄」這個詞兒就成了妓院的別稱,它形象地展示了一幅活生生的「妓女敬業圖」。到了清朝末年和民國初年,「勾欄」事業進一步規模化和商業化,主要集中在前門外大街的商業繁華區,就像今天的酒吧一條街那樣,妓院也開始扎堆,這一帶是戲園子、茶館、酒樓的集中地,吃喝玩嫖互相滲透,形成了「服務一條龍」。20世紀30年代末的一份統計資料顯示,當時的北京光「八大胡同」註冊登記的妓院就達100多家,有名有姓的「專業妓女」就有700多人,而「送貨上門」的「野雞」和「暗娼」還不在統計數字以內。當時的色情業已經成了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些婦女走投無路了就在這裡「自投羅網」,為了活命只好拿自己的身子去換飯吃。

老北京的妓女根據地方特點也有「流派」之分,她們中分成了「南班」與「北班」兩種。一般來說「南班」的妓女檔次較高,「色藝雙全」,我們所熟悉的賽金花、小鳳仙就是「南班」的佼佼者。不少高級妓女是達官貴人的「編外姨太太」,同樣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因為靠近權力的「近水樓台」,也常利用「枕邊風」辦很多事情,包括買官賣官之類的風險事情,她們也敢充當「中間人」,並收取「好處費」。

這一等妓院還有個好聽的名字叫「清吟小班」。顧名思義,「清吟」就是飲茶、下棋、說戲,給皮肉生意披上了一層美麗的文化外衣。出入「清吟小班」的嫖客多為有權勢的人,當然也有些是舞文弄墨的知識分子,妓女題材的小說和戲劇曾經興盛一時,也是作者在這裡「體驗生活」的結果。 那時的妓院從名字上就可以分出個高下來,一、二等妓院名字聽起來也雅,叫「院」叫「館」或者叫「閣」,這裡的妓女出手非常闊綽,有的呼奴喚婢,有的揮金如土。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官者當然就富了。三、四等妓院的字號也寒磣,叫「室」叫「班」叫「樓」叫「店」,也叫「下處」,這裡的妓女多是受窮受氣的主兒。

社會上對婦女最惡毒的咒罵莫過於「婊子」了,奇怪的是許多歷史戲卻爭相歌頌「婊子」。杜十娘、柳如是、賽金花、小鳳仙等美女都曾經是「婊子」,這些有品位有氣節的婦女一個個都是「出污泥而不染」,似乎妓院不是「污泥溏」而是「大課堂」了,它為我們培養出許多「巾幗英雄」,成為民族的驕傲和學習的榜樣。實際情況並不是這些文人所寫的那樣,「高級妓女」不能代表妓女。實際上,妓院老闆把妓院當成了「聚寶盆」,妓女的眼淚變成了他們財富的源泉。他們在這裡毀了無數婦女,也腐蝕了許多有為的男人,還為社會添了可怕的梅毒和花柳病,妓館和煙館「雙『館』齊下」,把當時的社會搞得烏煙瘴氣。這妓院本身就是一座垃圾場,許多妓女在這裡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待青春過後人老色衰,就被趕出院門,開始了更悲慘的晚年生活。

妓院轉讓合同之一。妓院物品有大到小,全部折價售出,包括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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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長春市偽滿時期妓院的《契約書》,這東西也可以叫做「轉讓合同」,裡面各有一份「妓女花名冊」。這個叫「百花堂」的二等妓院和叫「春院樓」的三等妓院,均因經營不善,負債纍纍不得不進行「轉讓」。

新主人利用原班人馬重操舊業,避免了妓女的「失業再就業」問題。妓院轉讓其實也就是個「過戶」的問題,除了換換老闆什麼也沒變。原來的妓院為什麼虧損我們不得而知。按說這個二等妓館也是屬於本行業中的「星級院」,這種「低成本」的生意怎麼會賠呢?是不是沒有刺激妓女的積極性?是不是得罪了有勢力的嫖客?是不是好高騖遠經營不善?我發現合同文本裡的「財產」不是很有氣派,連傢俱也談不上半點兒華麗,所以猜想他們本來就名不副實。
讓我們來看一下合同中關於「設備轉讓」等內容:
營業場所之所在地:新京特別市歡樂地春巷東胡同一0八三
營業種別:二等妓館
營業之間數「場所內正規營業間陸間
設備:每室置火炕壹鋪木板幾壹架外有大漆木凳肆個
妓院轉讓合同之二。貼有「大滿洲帝國」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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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妓院名叫「百花堂」,按前面講的標準「堂」表示高等級的,是不是有所「拔高」?如果是「以次充好」自己給自己「升級」,不夠「堂」偏要叫「堂」,搞虛張聲勢失去了「回頭嫖客」就是必然的了。因為妓院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這麼長的時間應該有個「行業標準」了,違反「標準」的事也會受到懲罰的。當然這也只是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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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院轉讓合同之三。所有權轉換需知會警察署等政府部門。

這兩個文件是經過警察局驗證的正式文本,在偽滿洲國是受偽政府的法律保護的。先介紹一下有關妓女的情況,研討一下這個被「重組」了的「傳統產業」。它裡面的情況介紹有點兒像班主任給學生下的「操行評語」,其中有出身有來源還有平日的表現,有的還有「頭銜」和她本人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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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堂的頭牌。XXX被人拐賣入百花堂擔當頭牌妓女,聽從堂中差遣,可自由出入。

過去劇團裡都有頭牌演員,就是戲單上名字最大的那個人,也是劇團裡的台柱子。這些人多是名角,名角的名氣越大劇團的效益就越好。舊社會人們形容窮途末路和晚景悲慘,往往把「老戲子」和「老婊子」放在一起說事。戲迷花錢看戲是衝著名角來的,有錢有勢的嫖客也是衝著「頭牌」來的。這「頭牌妓女」是不是也像名角一樣吃香?是不是能夠「多勞多得」?從合同中看不出「頭牌」的特別重要性,她也和別人一樣被人家賣給了新主人。

妓院的經理通常是女的,這個「職務」的另一個名稱叫老鴇或者鴇母。一些妓女往往管老鴇叫媽媽,稱呼的本身就有點兒套近乎的意思,哪個當媽的肯把自己的女兒往火坑裡送?這樣的假媽假女假仁假義,也是一種低成本的「精神安慰」,如果從嚴肅的上下級關係的角度去看,老鴇管理妓院就叫她「院長」好了。老鴇對這位「院柱子」有沒有特別優待?從文中只能找出「可自由出入」5個字,別看就這麼簡單的幾個字,卻是兩家妓院在冊的6個妓女中惟一享受這種「特殊待遇」的,可見多數妓女是沒有人身自由的


--  作者:ppo
--  發表時間:2015/8/27 上午 03: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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