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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馬哥
--  發表時間:2011/12/25 上午 08:40:18
--  【轉貼】晚清:制度缺陷,貪污成風

晚清:制度缺陷是貪污成風的主要根源......作者:袁偉時
(中山大學哲學系退休教授,曾任中山大學中山學院院長)

官員貪污成風是導致晚清改革失敗和清帝國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有關的史料很多。揭露官場黑幕更是晚清小說的一大熱點。這個時期的貪污既是歷來末代專制政權的痼疾,又是改革不完善帶來的新問題,而追根索源是官本位社會的惡果。
這是一個值得認真分析的歷史現象。
貪污受賄是晚清官場無所不在的風氣
 
普遍性是晚清貪污活動的首要特點。古今中外都有貪污,但像晚清那樣幾乎無官不貪卻是極為罕見的。

下層官吏的貪污中飽非常普遍。“州縣雜款報銷,尤不可究詰。有曾任直隸之淶水令者,言淶水每年收牛羊稅,計共六百兩,報銷僅十三兩,而藩司署費二十四兩,道署二十兩,州署十四兩,餘皆官所自得。又月領驛站費三百兩,其由縣給發,不過五十兩,則每年獲數千矣。”[1]此一個案極其平常,但真實地披露了省、道、州、縣各級衙門官吏分肥的慣例(所謂“費”均歸私囊),是具有普遍性的典型。

京官普遍受賄。京官多半不能直接取諸民眾,他們認為取諸地方和下級官員是理所當然的。主要形式有三:

一是節慶送禮。寒暑變遷有“冰敬”、“炭敬”,平日送禮有“別敬”,婚喪喜慶有賀禮。送冰炭敬等這種不正當的行為已經成為清代官場的習慣,即使以清廉著稱的官員也在所難免

;至於中國社會傳統的慶賀送禮,則往往成了明目張膽的行賄。例如,1907年慶親王奕劻壽誕,企盼升官的盛宣懷便“謹備日金幣二萬圓”致賀,山東巡撫楊士驤送了一萬兩,其他官員也分別送上厚禮。[2]而當時親王年俸不過是一萬兩。
二是辦事有“例費”。給皇帝上奏摺要求批准辦什麼事,朝廷通常會交給主管部門討論。這道“部議”關口對事情的成敗影響甚大,因此有關人士通常都會送去“例費”,打通關節。

此外,各種報銷——大至一次戰爭的軍費,小至某項工程費用,都要按一定比例收取費用。否則就會橫加挑剔,招來許多麻煩。“光緒甲午、乙未之中日戰費,糧台報銷費八萬兩。”[3]官員的例費收入,沒有因國家遭受甲午戰爭這樣的大難而稍減。
三是承辦各種工程和採購的進項。“……宣宗(道光帝)天性儉樸,所禦套褲當膝處穿……飭人補之,然內務府開銷補價,凡用寧綢數十匹,共價四百金。……穆宗(同治帝)大婚,需用大櫃四具,司員開價至六萬金……頤和園工程已費至二千萬金,知者以為實到工之款不及六百萬金。”[4] 
     
    多種史料證明,採購或工程成了貪污的大好機會;實際用款僅為報銷額一二成者比比皆是。“凡京師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勘估大臣必帶隨員,既勘估後,然後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監督。其木廠由承修大臣指派,領價時,承修大臣得三成,監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隨員得半成,兩大臣衙門之書吏合得一成,經手又得一成,實到木廠者只二成半。”“內務府經手尤不可信,到工者僅十之一,而奉內監者幾至十之六七。”[5]這種腐敗也延伸至後來的各種洋務新政中,成為反對者的口實:“外洋工料尤易浮冒,報價每至四五倍之多。粵東仿製三火小洋槍,民間購買每杆洋銀二圓半,而官中報價則每杆銀六兩……故人謂機器局管事一年,終身享用不盡,雖言之太過,實屬有因。此等製造既經刨扣工本,則工粗料薄,無當實用,可不問而知。”

晚清貪污活動的又一顯著特點是形成了以財求官,以官求財的惡性循環。在中國傳統社會,民眾上升的途徑很窄,做官(實缺和虛銜)或取得有關的身分成為人們成功的主要標誌。以官求財是社會認可的人生途徑之一,不容許的僅是過分誅求。於是,除科舉外,以財求官也成了其中一條管道。明的是捐納,暗的則是行賄。從現有材料看,當時的行賄受賄大都是為了保官、求官。這反映了晚清仍是官員處於支配地位的傳統社會,即使從西方傳進來的新的經濟成分亦依附于官府,企業家也對保官求官有很大興趣。
求官通常用重賄。大臣保舉是升官的重要途徑,其中有些就是用重金求得的。例如,聶緝規被任命為上海道,是曾國荃保舉的。聶是曾國藩的女婿,曾國荃對侄女婿應該主動照顧吧?“然聞其求保之費亦一萬金”![7]早就在洋務企業和官場中充當要角的盛宣懷,為鞏固自己的地位和謀求高升為尚書,在巴結皇族政要上不惜花費鉅資。他的遺檔留下了眾多難得的確鑿記錄。他的心腹向他報告,雖然攝政王載灃號稱“極廉潔”,但其妻“八姑則專愛鑽戒,兩弟(其子載濤、載洵)則既愛財,又愛馬……只要派一可靠之人進京運動,一拍即合……略費數文,轉瞬仍可取回。”稍後,載洵果然上鉤,主動向他索要四五萬元。[8]他夢昧以求的尚書自然也沒有落空。

制度缺陷是貪污成風的主要根源
 
晚清官員貪污成風的主要根源在於當時的社會特別是政府制度。
社會制度的基本框架仍是中世紀的宗法制農業社會。這類社會的分工相對地說比較簡單,人們上升的資源基本上掌握在政府官員手中。被視為出身“正途”的科舉直到1905年才廢除。由於傳統的巨大影響,即使在工商或其他領域事業有成的人士,也以得到官銜作為正式進入上層社會的標誌。現代工商企業的發展是這類社會賴以蛻變的基礎。可是,它當時還在繈褓之中。不但官辦企業處處依賴政府,就是民間企業,在1901年實行新政以前基本上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離開官府往往寸步難行。於是,壟斷資源的官府便成了貪污滋長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