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3/12/21 上午 07: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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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官救吏(《宋史》) 宋紹興中,廬陵周必大,監臨安和劑局,失火,延燒民房。典守吏當論死。周問吏:「假令火是官失,應得何罪?」曰:「不過革職耳。」必大遂自誣服,罷官,吏得免死。必大歸謁婦翁,翁以其失官也,慍之。時值大雪,童子掃於庭,忽憶昨夜曾夢掃雪迎宰相,因留而善遇之。後必大中博學宏辭科,歷官至宰相,封益國公。 〔按〕自己之罪,世俗猶將嫁賣於人,況以他人之罪,而反肯引諸己,且以之失官乎?宰相之度,誠未可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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