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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8/1/12 上午 05:27:26 -- 【轉貼】「十從十不從」:漢人降清的十個條件 明清鼎革以後,滿漢民族之間在文化上經歷了一個從劇烈衝突到長期磨合,進而逐漸融合的過程。最顯而易見的表現,就是服飾的改變。 順治二年六月,清廷下令中國南方各地軍民人等一律剃髮,改從滿人服飾髮型,否則軍法從事,這就是民間流傳的所謂「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對於京畿直隸等地,要求十天內剃髮易服完畢。這當然會引發各地人民的殊死抗爭,而清朝為完成其既定的民族統治方針,對這種抗爭的鎮壓也是殘酷的。在抗爭與鎮壓的過程,社會大眾普遍求治的要求開始顯現出來,人們希望能儘快結束明末以來長期的社會動盪,恢復安定的社會環境,以便老百姓能安居樂業。於是,妥協最終出現了:這就是傳說中的所謂「十從十不從」。
生從死不從:生前要穿滿人衣裝,死後則可服明朝衣冠。 陽從陰不從:像做佛事超度、描繪死者遺容等,都仍按漢族傳統佛道教習俗辦理,不從旗人習俗。 官從隸不從:官員須頂戴花翎、身穿朝珠補褂馬蹄袖的清代官服,但役隸依舊是明朝的紅黑帽打扮。 老從少不從:孩子年少,不必禁忌,但一旦成年,則須按旗人的規矩辦。 儒從而釋道不從:出家人不變,仍可穿明朝漢式服裝。 娼從而優伶不從:娼妓穿著清廷要求穿著的衣服,演員扮演古人時則不受服飾限制。 仕宦從婚姻不從:官吏管理按清朝典制,婚姻禮儀保持漢人舊制。 國號從官號不從:國號由明改成清,但官號沿用明代的六部九卿,總督巡撫等。 役稅從文字語言不從:差役稅捐,悉從滿制。但文字語言不改,仍用漢語。 事實上,在民族征服的過程中,以武力為後盾的剃髮易服,只掃清了表面的東西,漢民族文化心理上深層的、隱蔽的內容是無法短時期全部改變的。而清統治穩定以後,民族關係漸趨緩和,人民間的交往得以發展,民族融合漸成趨勢,服飾文化中「互融」成為文化發展的主流。
但是,隨著社會的逐漸安定,民族之間關係也漸趨緩和,在長期的民族交往中,人們的服食習俗開始互相影響。旗籍人口中,陸續出現了改緊身衣為寬袍大袖,學習漢裝的情形。清中期後,旗人婦女中甚至也出現了纏足現象,此種情形一再遭到清朝統治者的申斥。在漢族中,習用滿人服飾漸成一種習慣。一般小康人家,往往在服飾上向富貴者學習,而清代上層社會的品官、命婦多為旗裝。如此,人們在意識深處漸漸接受了滿族式的服裝髮式。以髮式來講,辛亥革命後剪辮子,不僅清朝的遺老們難以接受,就是普通百姓也覺得辮子是中國人的臉面,豈能一剪了之。剪掉清初滿族統治者強加給漢族人的辮子反而成了一種革命。要知道,革命是要經歷一場痛苦的變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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