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歷史風雲版(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12)
----  【轉貼】「王朝的棄民」:清朝為何視南洋僑民為仇讎?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12&id=59492)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9/1/7 上午 09:36:19
--  【轉貼】「王朝的棄民」:清朝為何視南洋僑民為仇讎?

乾隆十五年(1750年)五月,在噶喇叭國(今印尼)經商十五年的福建人陳怡老,以「交結外國」「誆騙財物」等罪被抄家、充軍。

八個多月前,陳怡老還在印尼擔任「雷珍蘭」,為荷蘭殖民當局打工, 混得風生水起。一回國卻遭受牢獄之災,消息傳到華人社區,影響惡劣。


 
不過在乾隆帝看來,海外謀生的華僑,都是「天朝之棄民」,是背父背君之人。這些人,他「概不聞問」。

清朝為何視華僑為仇讎?

「不戀故土之人」

乾隆十五年三月,陳怡老被押在獄待審。乾隆帝親自過問該案,在上諭中,皇帝認定,「此等匪民,私往番邦,即干禁例」。


乾隆帝提到的「禁例」,指康熙末、雍正至乾隆初年的一系列海禁政策。

康熙五十六年,為應對海盜騷擾,康熙帝下令禁止民眾前往呂宋(今菲律賓)、噶喇叭貿易,並要求外國「將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斬」。

禁令幾乎斷絕了那些想要回國的華僑的生路,使家鄉親人骨肉分離。鑒於此,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奏准,康熙五十六年前出洋之人限三年回籍。一些難以割捨故土的華僑放棄外國產業,紛紛歸國。


 
但三年過去後,仍有不少人滯留海外。至雍正時,原本放寬的禁令又收緊。雍正五年,皇帝雖然恢復福建一省的南洋貿易,但仍不同意僑民回籍,因為「存留彼地者,皆甘心異域,及五十六年以後違禁私越者」, 「在外已久,忽復內返,蹤跡莫可端倪,倘有與外夷勾連,奸詭陰謀, 不可不思患預防耳」。皇帝特別擔心華僑歸國搗亂,影響國家穩定。

於是,地方官被要求「寧可再加察訪」,「徐徐設法誘問,務悉其底里」。如果有偷渡回來的,「一經拿獲,即行請旨正法」。

另外,雍正帝還下令,如「無賴之徒,原系偷渡番國,潛住多年, 充當甲必丹,供番人役使,及本無資本流落番地,哄誘外洋婦女,娶妻生子,迨至無以為生,復圖就食內地以肆招搖誘騙之計者,仍照例嚴行稽查」。

乾隆帝登基後,再次起用康熙朝末年的政策,允許自康熙五十六年之前出洋之人,在三年內回籍。而恰在乾隆元年,陳怡老私自前往噶喇叭,「干犯例禁」,「負罪」出洋,頂風作案。到噶喇叭謀生後,處境卻十分兇險——他經歷了一場大屠殺。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此主題相關圖片如下: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紅溪慘案

17世紀以來,大量華人湧入印尼巴達維亞島(今雅加達),荷蘭殖民者認為其統治受到威脅,遂橫加諸多限制,然並未阻止華僑人數的增加。乾隆五年閏六月,荷蘭東印度公司決定對所有華人拘留審查,引起華人反抗。八月十九日,殖民當局派軍警突襲華人社區,殺害華人近兩萬人,鮮血染紅城外的紅溪河水,史稱「紅溪慘案」。

消息傳到朝廷,乾隆帝是冷漠的,「天朝之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謀利,朝廷概不聞問」。因為在朝廷看來,南洋是化外之地,民眾不珍惜文明之邦,背棄祖宗、君父,遠赴化外,是為不忠不孝、「天良喪盡」之徒,自然並非「吾民」。朝廷以儒家倫理貶低了僑民的身份。既然是「棄民」,朝廷就不可能過問他們的海外權益。這一態度,相當符合清朝一以貫之的華僑政策。


 
「棄民」陳怡老在大屠殺中倖存下來,十年後,待其拖家帶口意欲榮歸故里時,「母國」的大牢亦同時敞開。

「私通外番」

乾隆十四年六月,陳怡老攜六七名家人以及其他「番人」計33人, 帶著大量銀兩啟程歸國,行至廈門時,改雇漁船秘密潛回老家福建龍溪縣,不料官員早已得知,他還沒踏入家門,就被捉住。


清朝此前厲行海禁,限制閩人出境的理由之一是僑民勾結外國勢力威脅國家安全。陳怡老亦難逃這一疑罪。

福建巡撫潘思榘告訴乾隆帝,陳怡老「私往噶喇叭,潛住十餘年」,在印尼充當「甲必丹」,還「攜帶番婦,並所生子女銀兩貨物」歸國,乾隆帝懷疑他「借端恐嚇番夷,虛張聲勢,更或洩內地情形,別滋事釁」。刑部奏准,「陳怡老應照交結外國,互相買賣借貸,誆騙財物引惹邊釁例,發邊遠充軍」。


 
然而乾隆帝獲得的信息是錯誤的。陳怡老並未在印尼充當「甲必丹」,而是「雷珍蘭」,前者是荷蘭殖民當局的華人社區事務主管官員,後者只是協助甲必丹處理日常事務的副官。二者並無實權,頂多是充當華人與當局溝通的紐帶,「雷珍蘭」的實際權力更小。乾隆十五年三月,刑部奏準擬定的「交結外國」罪名,更可能是建立在錯誤的事實基礎之上。

但在當時條件下,取證已無可能。陳怡老百口莫辯,唯有認罪一途。於是陳氏所帶貨物全部被地方官沒收,家人盡數遣返印尼(一說老幼男女三十餘口盡數被害),所搭乘的貨船船主謝東發還受杖責、枷號示眾。

陳怡老的遭遇傳到南洋,影響十分惡劣。諸多欲歸國的華僑望而卻步,「自陳怡老獲譴之後,販洋之人,以為大戒。身家稍裕者,總不敢歸。即歸矣,吏役鄉保,嚇騙需索,其家立破。是販洋有室家之人,終無生還日,倚閭守帷,寡人之妻,孤人之子,愁怨者何止數十萬戶」。回國後的僑民,不僅需要面對朝廷禁令的責罰,還有當地胥役等基層官吏的敲詐勒索,哪怕家財萬貫亦經不起這番折騰,最終落得個傾家蕩產的結局。


 
然而,即便朝廷設置種種障礙,也難阻斷僑民對故國的思念。陳怡老案後,仍有不少顯赫華僑試圖回國,結果是增加了更多類似的「陳怡老案」。比如乾隆十九年,福建官員抓到一名菲律賓華商、福建武舉人楊廷魁,他以進貢使團的副使身份回國,本想衣錦還鄉,卻被朝廷發配邊疆做苦力,財物被沒收。又如乾隆四十九年,三寶壟甲必丹華人陳歷生去世,他要求死後必須歸國安葬,棺材上岸後,官員以其「私通外國」 罪名扣押,後經親友賄賂大量財物,方才放行。

有家不能回,回家亦如身在異鄉。華僑之苦,莫此為甚。

心靈創傷

海外經商會惹來邊釁,威脅朝廷安全,這是清朝評估明代以來倭寇、海賊、鄭氏反清勢力擾亂沿海邊疆之後得出的結論。限制出境固然實現了所謂的「安靜」,但滋生了更多問題。

由於閩人被禁止下南洋謀生,當地不少人陷入赤貧,淪為盜賊。一部分人又往內地遷移,土客械鬥時有發生。而限制華僑入境,又在海外產生惡劣影響,母國不管,華人竟成孤兒。這一「集體記憶」,給華僑留下了巨大的心靈創傷。


 
乾隆十九年,皇帝對身懷故土之思的僑民再次格外「開恩」。陳宏謀奏准頒發《曉諭出洋貿易各民攜眷回籍檄》,其中提到「無論例前例後, 果因貨帳未清,不能依限回籍者,一概准其回籍」,意在鼓勵華僑歸國,但其中又附加種種條件,使誠意大打折扣。清朝要求,回籍的人,必須是「貨帳未清」者、「本身已故,遺留妻妾子女」者,重要的是,他們必須是「良民」,船戶應對此擔保。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此主題相關圖片如下: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黃遵憲

條件越多,為證明符合條件的手續越複雜,朝廷官員就越多刁難的手段,所謂「私通外番」這種在當時很難得以確證的政治罪名,更是一頂隨時可以用來敲詐勒索的帽子。檄文並不能打破華人歸國的夢魘,甚至到清末還依然存在。晚清詩人黃遵憲曾駐新加坡總領事,他曾寫下詩歌《番客篇》,其中就提到華僑歸國後,地方「誣以通番罪,公然論首惡」:

豈不念家山 , 無奈鄉人薄。

一聞番客歸,探囊直啟鑰。

西鄰方責言,東市又相斫。

親戚恣欺凌,鬼神助咀嚼。

曾有和蘭客,攜歸百囊橐。

耽耽虎視者,伸手不能攫。

誣以通番罪,公然論首惡。

國初海禁嚴,立意比驅鱷。

借端累無辜,此事實大錯。

事隔百餘年,聞之尚駭愕。

誰肯跨海歸,走就烹人鍋?

黃遵憲光緒十七年(1891年)擔任新加坡總領事,詩中「聞之尚駭愕」 之事,即發生在百餘年前的乾隆、嘉慶年間,「陳怡老案」便是啟動華僑悲情敘事的第一道閘門。

華僑歸國障礙直到清末被西方打開國門之後才逐漸打破。隨著朝廷官員的頻繁出使,華僑雖在外國,仍不變服飾、不變髮型、懷念故國的舉動給官員留下深刻印象。光緒十九年,時任出使歐洲英、法等四國大臣的外交官薛福成上疏光緒帝,請求開放海禁,獲准。清朝最終廢除了自康熙末年以來推行的各條出海、入境禁令,諭令「外洋僑民聽其歸里, 嚴禁族鄰訛索,胥吏侵擾」。

「陳怡老案」百餘年後,包括南洋在內的所有僑民遂得以合法出入境, 已不再是「天朝棄民」,不再是「非奸即盜」,身份合法化,實現了權益保護的第一步。然而,此時的清朝日薄西山,正經歷著痛苦的國家轉型, 無力海外維權。這大概是乾隆帝萬萬沒有想到的。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9/1/7 上午 09:43:38編輯過]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9/1/7 上午 09:40:10
--  【轉貼】洋旗的價值 : 列強是如何保護他們的僑民

【一、花錢掛洋旗】

  1927年11月26日,重慶富商黃錫滋與法國吉利洋行簽定密約,稱兩家合資的聚福洋行是假合資,法方在名義上擁有的1/3股份是“虛股”。中方借用法商之名,掛法國國旗,每年支付“掛旗費”3萬兩白銀。1

  3萬兩白銀不是小數。以1901年至1910年的米價折算,這筆錢可以買500多噸大米,相當于今天的100多萬人民幣。聚福洋行只有三條百噸級的小輪船,在川江上游從事客貨運輸,總投資不過30萬兩白銀。每年掏這么一大筆“掛旗費”,相當于總投資的10%,合算嗎?

  假合資還會帶來當真的風險。后來公司做大了,法商果然擺出一副依法辦事的嘴臉,非要拿“虛股”當真,狠敲了中方一筆。至于法方掛名經理和船長的私人生活開支,包括云南漂煙和白蘭地名酒,20年下來也是一筆很可觀的數字。

  但是,算上這些代價之后,甚至算上當“假洋鬼子”被嘲罵的屈辱,聚福洋行的總經理黃瑾瑩仍然認為這筆交易做得值,“真是值得”。2

  這可不是個別企業家的糊塗賬。在20世紀20年代的四川,大多數輪船都掛着歐美國家的旗幟。據1925年9月26日出版的《中外經濟周刊》報道,從事川江航運的16家輪船公司中,未掛洋旗的只有3家。如果以輪船計算,總共36條輪船,32條掛着法國、意大利、美國或瑞典的國旗,比例高達89%。然而,細查這些輪船公司的創辦人,我只找到了一個洋名字。3

  這種現象不僅流行于20世紀20年代的四川。據1904年11月號《東方雜志》說,福建廈門每日開往外埠“計商船三百數十余艘,皆各埠華商所有,現均掛英法美各國之旗,由各洋行代為經理。此項利權,終年核計,溢于外人之手者,不下數百兆。”4另據《中外日報》1905年10月7日報道,江蘇鎮江一帶,商船多掛洋旗,“最為惡習”,經當地官紳報請商部批准,設立商船公會,普勸改掛龍旗。5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廣東地方政府甚至下令改革,原定商船掛龍旗要交納的50兩牌費,一概豁免,勸令華商勿掛洋旗。6

  全國各地的商人如此大規模地拋棄龍旗,掛上昂貴的洋旗,洋旗到底有什么價值?下面我們就順着聚福洋行黃瑾瑩總經理的思路,看看他每年3萬兩掛旗費買來了什么東西。這是一筆富于中國特色的交易。古往今來,無論是捐官銜還是送干股,無論是掛洋旗還是戴“紅帽子”,這類交易頻頻發生,這筆費用很有理由列入中國工商業的常規開支。

  【二、作為環境搆成的軍閥】

  在算賬的時候,黃瑾瑩總經理首先強調了軍閥。他說:“聚福洋行憑借這塊‘法商’的招牌,在那四川軍閥混戰的防區時代,確(實)減少了許多麻煩。十多年來,船未打過兵差。在那個時期,有所謂營業稅、直接稅、二五稅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但聚福洋行從成立到結束,從未完納過任何一項稅捐,因而避免了軍閥的壓搾。”

  這段話涉及到兩項可能的損失,一是當差,二是苛捐雜稅。如何估算這兩項損失的潛在數目呢?比照未掛洋旗輪船的遭遇,我們可以看到損失的影子。

  蜀江公司成立于1915年,有一條元濟號輪船。由于官府刁難,土匪堵劫,負債累累,股東們都躲了起來,只剩下出資最多的馬則卿苦苦支撐。1917年,川軍與滇軍開戰,滇軍便把元濟號扣下當差,半年后放歸。返回重慶后,北軍又扣船運送軍需。北軍撤出四川,元濟號剛剛開始在重慶宜昌之間運營,又被宜昌的北軍扣用。

  無奈之中,馬則卿邀請法商麥司洋行入股,投資兩萬兩,在上海登記注冊,蜀江公司改稱麥公司,元濟號也掛上了法國國旗,1919年回到四川。次年,川軍和滇軍再次開戰,重慶衛戍司令王文華又把元濟號扣作軍用,結果法國領事出面交涉,軍閥被迫放船。

  當時,由于戰事不斷,交通斷絕,元濟號成了惟一安全運營的交通工具,生意紅火之極。8個月之間,清償了以往的債務,還有數千兩銀子的利潤。這時候,以前退避的股東們又回來了,要求購回外股,從大中銀行貸款2萬兩退還麥司洋行。麥司洋行退出后,麥公司改稱大中銀行航業部。不久,大中銀行倒閉,作為大中銀行的債權人,軍閥楊森沒收了元濟號,改作兵船。1922年,元濟號隨楊森部開往宜昌,船只朽壞,不知下落,蜀江公司隨之消亡。7

  由此看來,洋旗是抵御軍閥的保護傘,有則興,無則亡。這種現象不僅出現在四川。

  據《關冊貿易統計及報告》說,1920年下半年,廣州發生戰事,“軍人紛紛封用輪船,遂令全行如患癱瘓,租金極難追討,是以船東受虧甚大。”8

  據湖南岳州口岸(岳陽)報道:“本年(1916年)貿易,有數次因軍隊運輸扣留華商船只,大小火輪及民船全充軍用,遂陷于停頓地位。中有一次,被扣之船停泊江岸,延長几及三里,為時有數星期之久。”9

  1923年,廣西梧州口岸報告說:“中國航務中人,因感受軍隊不時封船之痛苦,遂相率投掛洋旗,藉資保護。于秋季本口商務恢復之際,多數華船,已改隸英葡國籍。”10

  這些報道大體可以表明,僅僅軍閥扣船當差這一項,就足以造成航運公司虧損,甚至可以要公司的命。優勝劣汰,中國的旗幟被淘汰出局,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黃總經理說,他們掛洋旗十多年,沒有向軍閥繳納過苛捐雜稅,這項權利又值多少錢呢?我試圖計算卻算不清楚,只能抄錄几段原始資料示意。

  據1926年3月《東方雜志》報道:“四川自軍興以來,各種稅捐,如云而起,或原有其稅,從而加重;或同一稅捐,重復征收;或就駐所區段,各立關卡;或藉各種名目,巧為搜括。就其取費之名稱言之,有護送費、江防費、送船費、護商費、驗放費、船釐、團防費、清鄉費、估本費、驗船費、統捐費、護農費、紅十字費、落地費、臨時軍費、蓋戳費、划子費、公票費、樂捐費、興學費、出口稅、抵岸費,其他名稱,不一而足。

  “就征費機關言之,有護商事務處、全川江防軍征收處、百貨統捐局、江防驗卡水道警察、禁煙查稽處、國防征費處、保商處、印花驗卡、煙酒驗卡、船商所、各軍護商處、黔軍樂捐處等,星羅棋布,到處詐索,商人視為畏途。”11

  以上抄錄的稅費名目共有22種,收費機搆12類,而且普遍重復征收,加重征收,這已經難以計算了。更何況這些情況還隨時變化,與日俱進。據1923年廣西南寧口岸報告:“軍隊假保護之名,抽收保護費,船只每至一地,即有一地之軍事長官,從事勒收。春初每船不過共繳小洋600元,詎知與日俱進,秋間竟有一船須繳3600元之多。”12

  到底要收多少費,當時的商人已經算不清楚了。據廣東三水口岸1923年報告:“沿江各處軍隊設立機關,征收商船保護費……此項征收機關,隨時隨地均可設置。小輪航行一次,納費几何,不能預算,盈虧亦難逆料。……倘政局長此不變,必有僅存洋輪數只之一日也。”13

  說到這里,需要補充几句,為什么掛上洋旗就可以避難消災?我們知道,最能體現衙門和軍閥作派的是這樣一句反問:我就這么辦了,你能怎么着我?有本事你告去!

  洋人確實告。他們的政府替商人告。從各地領事交涉開始,不行就鬧到中央政府外交部,實在不行就派兵打。事實上,我們的軍閥蔑視任何規則和道理,他們只認打。他們知道打不過洋人,打不過洋人支持的更大的軍閥,真打起來得不償失,于是他們就很聽話。

  據四川萬縣口岸報告,1918年,四川棉紗銷路漸廣,駐萬縣的田鐘谷團長忽然于10月21日下令設立捐局,根據裝載棉紗的數量,向掛洋旗的輪船抽收特別軍事保險費,不交者扣船。輪船被扣80余只,外國領事和海關及各商家竭力抗議無效。半個月后,英國兵艦介入,艦長直截了當地發出威脅,田團長隨即放船。14

  次年,我們在重慶口岸的報告中看到,田團長發明的辦法在省級政府的支持下全面推廣,但只對中國商人有效:“凡系華商貨物,無論輪船旗船輸運,一律征收。至洋商貨物,暨真確洋商船只,所裝之貨,概不收捐,以冀免外交之困難。”15

  【三、作為環境搆成的土匪】

  在算洋旗賬的時候,黃總經理還提到了土匪。他說:“法國人每年每月拿了我們的‘掛旗費’,也勢必要出面為我們撐一下場面。在這樣的情況下,吉利洋行除派沙禮擔任法方經理而外,船長也是由法國人來擔任,每艘船上還派法國水兵五六人擔任護航隊。在匪風猖獗時,又有法國兵輪護送。船上不僅塗着、掛着法國旗幟,還寫上‘法國商船不裝士兵’,而且不許中國乘客走上輪船的三樓。我們的輪船得到這樣的掩飾、庇護,所以在我們內河暢行無阻,甚至任意開辟航線。”

  這回我們看到了3萬兩(約等于100萬人民幣)掛旗費換來的實在東西:五六個法國水兵組成的護航隊,還有土匪猖獗時前來護航的法國兵輪。聚福洋行有三條輪船,應有十六七個法國水兵常年護航,按照現在的行情,請一個保安或保鏢,每年總要花一兩萬人民幣,動用這些法國水兵,一年的成本至少要二三十萬元,價值掛旗費的1/4左右。動用兵輪自然更加昂貴,關鍵是買不到。普通商人動用兵輪,在中國簡直就是做夢。

  這里算的只是成本,沒有算水兵和兵輪的效用。假如買不到這些保護,生意恐怕就無法做了。如重慶口岸1919年的報告所說:“今歲大半年,自云陽以至重慶,持械盜匪,流行甚熾,無兵士護送船只,不敢行駛其間。”16

  不僅重慶如此。據1927年3月的《上海總商會月報》報道,1926年,廣東內河的小輪船公司和渡船公司普遍虧損,“其原因以各江海盜橫行,致河道梗塞,小汽船多被匪劫奪,往往一船被掠,則損失數萬。至各江渡船,因被匪勒抽不規則費用,而商貨又寥寥無几,以是皆無利可獲。”17

  由此看來,僅僅對付土匪這一項,掛旗費就花得值。土匪和軍閥這兩樣東西,都是公司經營環境中的既定存在,好比農民必須設法對付的旱澇和病蟲害。如今只花了一筆治蟲費,居然連旱災一并治了。

  說到這里,我們也明白法國吉利洋行靠什么賺錢了。他們私下倒賣給聚福洋行的,乃是法國政府向本國公民提供的公共產品——公民安全。

  法國公民納稅之后,便獲得了要求政府保護的權利,法國政府則有義務在世界各地保護自己的公民。這個以契約為原型的道理,保證這種契約不落空的制度,來自盧梭等人掀起的啟蒙運動和隨后的法國大革命。在這個意義上,吉利洋行向聚福洋行出售的,也是啟蒙運動和法國大革命的成果,即生活在民主憲政制度中的公民的權利。這些東西在中國格外值錢。

  享用公共產品很容易搭便車。公民已經為這些產品納過稅,付過錢,要求軍隊和兵艦保護的時候就不必另外交費,軍費已由法國的全體納稅人分攤了。正因為這樣,吉利洋行只要按常規納稅,就可以享受昂貴的服務,并靠私下出售這種服務賺大錢。而法國政府則要嚴格把關,生怕中國人冒充他們的公民,賺法國納稅人的便宜。

  從1920年到1927年,聚福洋行一直以掛旗費的方式從法國公民手里買法國政府的公共服務,因而經營順利,資本翻了一番。1927年,法國政府察覺了他們的貓膩,聲稱他們的公司不合規矩,不能享受法國的保護,必須改成股份制公司,法方的股份必須占到1/3以上。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描寫的場面:吉利洋行和聚福洋行簽定了一份合乎規矩股份公司的章程,法國吉利洋行的股份占1/3。同時,雙方又簽定了一份密約,聲明法方的股份是虛股,實際上仍然維持掛旗費交易。

  從清末開始,歐美國家的公民就開始向中國船商出售自己的公民權利,后來竟發展為一項產業。據光緒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1903年)《外交報》報道,“鎮江所有華船,近由美日兩國商人,代為經理,懸掛洋旗,以免地方官封差之累。常鎮關道郭觀察聞之,照會美日領事,謂該商并不買賣貨物,專以兜銷船旗為事,務請勒令閉歇云。”18

  1905年2月7日《時報》發自鎮江的報道說,美國領事葛威布,報請該國外交部批准,美國商人在華“為人掛旗之產業”,一概不予保護。19

  順便說一句,掛旗交易在航運之外的領域也不罕見。北軍將領馮玉祥在《我的生活》20中描寫了民國初年的兩段見聞,抄錄下來作為本節的結尾:

  我們剛到常德的時候,一進城就看見許多商店門前掛着日本國旗,街頭上并張貼着日本兵艦保境安民的布告,這使人驚奇極了。我想,這里既沒有割讓給日本,也沒有被日軍占領,又不是日本租界,怎么有這種景象呢?馬上就請薛子良四出打聽。打聽出來了,說這是商家的把戲,商家為避免潰兵搶掠,無法可想,所以要求日本兵艦保護。因為常德一帶是南北軍交訌的要沖。北軍勝了,南軍潰退時要大肆劫掠,南軍打勝,北軍潰退時,也是把商家搶劫一空,等到南北軍都退完了,游勇散卒和土匪又來趁火打劫。商民無法苟存,不得已而出此下策。

  我相信稍有血性者,聽到這番情形,沒有不痛心難過的。當時我就召集全城商民談話,費了很大氣力,才把他們召齊。告訴他們,托庇外人,是最可恥的事。但以往是為潰兵騷擾,大家不得已而出此,現在我們的隊伍是嚴守紀律的,必能負保護地方的責任,絕不會再有騷擾的事。如果他們動了你們的一草一木,就請你們大家把我馮某逮捕槍決。我們是中華民國,若是掛起了外國旗,不但貽笑外邦,自己也應該覺得可羞可恥的。請大家回去,立刻就把日本旗取消、撕毀,永遠不要再做這種辱國辱己的事了。當天晚上,街面上的日本旗統統撕毀。同時又去找來日本兵艦的艦長,質問他們為什么要在街上張貼那種布告。那艦長說:

  “這是貴國的人民要求我們做的,不過總覺得很是遺憾。”

  說的很委婉客氣,也就只好不加深究,只把那些布告派人撕毀,不許他們再有這種侵害我國主權的不法行為。

  至于那些日本旗從哪里來的呢?查詢的結果,知道是城內一家魯東洋行出賣的。但這所謂洋行,只雇用一個日本浪人做着幌子,其實店老板卻是中國人。我派人檢查他的賬目,上面寫的明明白白,每面日旗的價錢,有三元的,有五元的,有十元的,有百元的,有多至二千元的。把老板和那做幌子的日本浪人都抓了來,問老板何以做這種欺騙商民,污辱國家的無恥買賣?他說:“因為有人家需要,我們所以辦這個貨。”問那日本浪人,答說:“老板每月花五十元雇用我,我是為的生活。他做的什么事,我也不知道。”我說:“你兩個都是奸宄,沒一個好東西!”當即把那日本浪人驅逐出境,店老板看押起來。

  當日查看賬目,共計賣日本旗所賺的錢在六七千元以上,我即找來地方正紳,迫令老板交出那款子,交由紳士們收存。那時常德城內街路不平,地方污穢。乃用此款為修路浚溝以及清除穢積之用,把地方上整理的一新。

  人民被軍隊逼的無法自存,因而請日本兵艦保護,買日本旗懸掛,這當然不是人民的錯,可也不是士兵的錯。罪惡在誰身上呢?第一,是在段先生(北洋政府總理——引者)等的身上,這就是他們武力統一的迷夢的結果,這就是他們窮兵黷武政策的賜與;第二,就在那些軍隊官長的身上,大官們自己胡作胡為,不肯管也不能管那些下級官,下級官也就不管士兵。“上梁不正下梁歪”,這是當然的道理。當權執政者的責任是福國利民,軍隊的職責是衛國保民。但是他們卻一反其道,把人民逼得上死路,逼得他們出賣國籍,不願做中國人,要求外國人來保護!我把這事辦完,越想越是悲憤,多天還是恨的牙癢癢的。

  稍后,馮玉祥又寫道:

  張敬堯督湘二年多,真使三千萬的湖南人民日處火熱水深之中。……張敬堯軍退到岳州,沿途燒殺淫掠,當地人民畏之如虎狼,紛紛到教會中躲藏。張軍知道,沖向那教會搜查。一位美國教士上前攔阻,亂兵即將此教士槍殺。這事傳出去,激起美人憤慨,當派武力前來鎮制。那美艦從上海起碇,以最大速力馳向岳州,顯其威風,致在沿途江中沖翻了許多民船,許多無辜人民受滅頂之災。這一方面是美艦不能處之鎮靜沉着之咎,但一方面也是張敬堯軍所間接賜予人民者。這真是可恥可恨的事。看看人家軍隊保護他的人民是怎樣的精神,但中國軍隊不但不能保護中國的人民,反倒欺凌之,虐殺之,而驅之托庇于外人,又將此外人一并殺之,而使江船中人民受此無妄之災禍。這樣的軍人,還讓他高高在上的當督軍,是什么緣故?只因為他是老段的學生和同鄉罷了。21

  由此看來,中國人民掛洋旗,入洋教,確有一番不得已——這是尋求不被人任意宰割的基本權利,尋求對人民負責的政府和軍隊。

  【四、作為環境搆成的貪官污吏】

  黃總經理在算洋旗收支賬時,考慮到了軍閥、土匪,也考慮到了作為競爭對手的船戶和船工,但他沒有細說衙門和官吏。聚福洋行創建于清朝倒台之后,軍閥土匪橫行中國,暫時搶了貪官污吏的風頭。在正常情況下,這個因素對企業盈虧的影響甚大,我必須替他補上。

  宣統二年(1910年)四月,御史董丙炎上奏說,商民在繳納釐金的時候,要遭遇許多需索留難,“譬如一船到卡,未完釐以前,必須花錢報到,名曰掛號。既完釐之后,又須花錢請行,名曰打號。否則將船扣除不得行,是為需索一類。

  “又如一貨到卡,初卡既已全完,至中卡必照數而議加,名曰補票。中卡業經補過,到末卡又必照數請益,名曰加票。否則將貨槃查,必至稽延時日,而損傷更多,是為刁難之類。

  “此外如任意取貨,曰叼光。無故挑錢,曰加水。強名偷漏而議罰,妄指用物而充公。種種節外生枝,無非于中取利。”22

  需索留難商民的,不僅是釐卡稅務官吏。從上到下,每個有傷害權的衙門和官吏,都在努力行使這種權力,攫取盡可能多的利益。

  李作棟在《新輯時務匯通》中說,無論鐵路、礦務、內河輪運,中國人辦都辦不成,洋商一出面就辦成了,于是華商必須依附于洋商。即使股份全是華商的,如果不掛洋旗,不找一個洋商出面,已經辦成的事也必然失敗:“或督撫留難,或州縣留難,或某局某委員留難。有衙門需索,有局員需索,更有幕府需索、官親需索。不遂所欲,則加以讕言。或謂其資本不足,或謂其人品不正,或謂其章程不妥,或謂其于地方情形不合,或謂其奪小民之利,奪官家之利……內河行輪,或謂礙民船、礙釐金,……凡待華人莫不如是。”23

  1905年7月19日《中外日報》上登了一條消息,其中有一段中國商人朱立興訴苦的文字。他說,我是徐州人,以販運油、酒、餅、豆、牛皮、豬只、棗梨鮮果為業,雖然照章納稅納捐,依然屢遭阻撓需索,“惟懸掛洋旗者,彼不肖之徒,皆畏之如虎,不敢擾害……且洋票經過捐卡,驗規皆有減折,華票則格外留難,私費則轉形益重,若不及早挽回,勢不至盡為洋商不止。商等情願懸持商旗,以振我國之威,而杜外溢之弊。但僅懸商旗而無保護實據,仍不足以抵制洋商。”24

  江蘇鎮江商船公會的調查也說:“一經冒掛洋旗,官不敢封,差不敢擾,可以自由謀生。”25

  想想看,只要高高一掛,就可以自由謀生了,就可以嚇住貪官污吏了,這樣的旗幟,叫商人如何不向往?且不論軍閥土匪,僅僅在船商與官吏衙役的關系方面,洋旗的有無就可以決定企業的盈虧以至生死。黃總經理的一筆錢,已經買到了三樣東西,似乎每樣都值3萬兩。

  【五、作為環境搆成的木船船幫】

  黃總經理算的另一筆賬,牽涉到與木船船戶和船工的關系。他寫道:

  川江運食鹽出川,過去一直由木船裝載,轉運到宜昌、沙市。我們為了貪圖更多的運輸業務,曾與當時軍閥官僚聯系勾結,破例地將運出川外的食鹽交由福源輪(引者注:聚福洋行的輪船之一)裝運,當即引起木船船戶、船工大為不滿,認為“搶奪了他們的生意和飯碗。”因此,滿載食鹽的福源輪在南岸玄壇碼頭正待啟航時,即被聚集起來的几百木船船戶、船工阻止,不許開航,發生沖突,并上船搗毀輪船鍋爐,殺死三領江顏永林。事件發生后,法國兵船立刻開來“保護”,驅散聚集的船工和群眾,后又護送福源輪開駛到上海修理。善后事務,則由法方向外交部提出交涉處理。

  在清末民初,這個故事是很有代表性的。中國各地的木船船幫,面對強大快捷的輪船,發動了一場又一場殊死搏斗。

  從現代西方經濟學的觀點看來,輪船是應該贊美的。輪船擠垮木船,這是很正當甚至很正義的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結果,便是技朮進步,社會發展,消費者受益。這套邏輯當然不錯,不過,必須有一張社會保障的安全網攔着,才能保證市場競爭的邏輯不被生存競爭的邏輯擠垮。中國官府沒有少收費,卻沒有編織這張網。

  1824年,清政府試行將運河漕運改為海運,漕幫水手陸續失業。1853年,太平軍定都南京,南北運河漕運全部停止,四千艘漕船的水手、縴夫、腳夫徹底失業。在沒有安全網的社會里,這些人干什么去了?他們中的大多數當了鹽梟或土匪,另有一部分加入太平軍,稍后又有部分鹽梟和土匪轉入捻軍,還有一些加入了鎮壓太平軍的湘軍。

  1886年,運河漕運重開。1901年,由于輪船和火車的興起,漕運最后停止。失去飯碗的六大漕幫又干什么去了?他們流入江湖,賭博販毒,走私敲詐,組成了強大的黑社會——清幫。26

  《經世文續編》卷41概括說:“自咸丰初年,河徙漕停,粵氛猖獗,無業游民,聽其遣散,結黨成群,謀生無朮,勢不得不流為為賊捻。”27所謂“勢不得不……”,這種邏輯,就是以生命搏取生存資源的邏輯,即生存競爭的邏輯。這是比市場經濟邏輯更硬更原始的邏輯。

  上述曆史事實,都發生在一代人的生命周期內,甚至就發生在眼前,真所謂“殷鑒不遠”。對社會和官府來說,到底是救濟一個失業者合算呢,還是逼人為匪搶劫謀生合算呢?答案是明擺着的。在實際操作中,清朝官員也釆取了減少失業的政策,但是他們的辦法更加省事,只消畫一個圈,批几個字,駁回輪船的運營申請,不許他們“與小民爭利”。這是不給救濟給政策的老辦法。問題在于,中國官府給出的政策壓縮了船商的權利,而按照歐美國家的規矩,船商的權利必須得到不折不扣的保護。兩相沖突,到底誰說了算?

  所有規則的設立,說到底,都遵循一條根本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清政府打不過洋人,只好由洋人說了算,讓輪船搶木船的飯碗。而木船船幫又打不過官府,要不來救濟,只好向輪船開戰。

  中國船幫自有一套打碼頭的傳統,一套爭奪飯碗的碼頭規矩。飯碗屬于暴力競爭的勝利者。面對輪船,他們照例開打,砸鍋爐,殺領水員,把官府不管的民事糾紛鬧成刑事案件甚至人命大案。根據老經驗,豁出償命大鬧一場之后,競爭對手在船幫打砸和官司敲詐的兩面夾攻下,自然得不償失,知難而退。本幫的償命者,可以釆用抽簽抓鬮之類的辦法事先安排好,一條命換來眾人的飯碗和生計,風險和收益不難計算。奈何世道變了,這套老辦法引來了法國的兵艦和外交官的交涉。對手身后有一個和中國官府完全不同的政府。

  黃總經理的敘述比較簡略,沒有交代這個事件的處理經過和結局,但我們可以在1924年四川萬縣發生的同類事件中看到常規。

  杜之祥在《1924年萬縣事件》28中寫道:

  1924年6月19日下午,英商太古洋行的“萬流”輪駛至萬縣城對岸的陳家壩停泊,那里存放有英商安利英洋行的大批桐油待運。……安利英洋行的這批桐油,本已由萬縣的川楚船幫承攬,全部用木船裝載從萬縣運出川,但當“萬流”輪一靠岸,安利英洋行的大班美國人郝萊立即出現在陳家壩碼頭,突然向中國船夫宣稱:該洋行存放在陳家壩待運之桐油,全部改由“萬流”輪裝運。洋船又要搶中國船夫的飯碗!這猶如一聲晴天霹靂,在廣大船夫中引起很大騷動。川楚船幫會首向必魁等代表廣大船工出面與郝萊交涉,提出在川楚船幫未承攬到其他貨物裝運時,要求這批桐油仍由該幫木船裝運,以維持廣大船工生計。郝萊拒不接受。……

  船工眼看飯碗將被打破,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有的便上前阻攔運油力夫,郝萊趕來,竟蠻不講理,掄起手杖毒打,不少船夫被打傷,有的甚至被打得鮮血直流。……憤怒之下,有的拿起槳腳向郝萊還擊,有的要拉他滾水,被郝萊強迫運油的力夫,擱下肩上的桐油,也來參加反帝的斗爭。郝萊見觸犯了眾怒,十分驚惶,想逃之夭夭,憤怒的船工和力夫,不准他逃竄,雙方又發生毆斗,慌亂中郝萊失足落水,由于他不識水性,以至自取滅亡,丟掉了老命。

  事情發生后,英方不但不察當時起事的實情,相反,遷怒于我國船戶,駐泊萬縣一英國軍艦,立即將大炮對准城市示威,脅迫萬縣知事及當地軍警,要求斬首船幫會首,以抵償郝萊溺斃之命。如不能捕獲并斬首船幫會首,那就要處決船幫所屬的兩個船夫,用兩個中國無辜的生命,去抵償一個白種人的命。同時,還提出郝萊下葬時,地方當局必須親自送葬以表示敬意,還要附送撫卹款給郝萊的家屬。并限定兩天以內履行這些條件,若不能完全照辦,英艦長槐提洪宣稱:軍艦的大炮就要對准城市轟擊。與此同時,英政府向我國北洋政府提出抗議。一貫媚外喪權的北洋政府,便飭令四川善后督辦署嚴懲“凶手”。英國政府并派其駐渝領事來萬縣督辦此案。當時四川軍閥對英領事百依百順,不顧人民大眾的堅決反對,竟于6月22日,將川楚船幫船夫向國源崔幫興等二人,無辜殺害在陳家壩河邊,……而英軍艦艦長槐提洪,因這次施行炮艦政策壓迫中國人民有功,得到了一枚勛章。

  盡管大打一場,經過几個月的過渡之后,桐油運輸的飯碗還是由市場規則分配了。熊登洲在《萬縣港木船運輸的演變及發展》29中寫道:“當年(1924年),經萬縣知事衙門裁定,上水棉布、海帶,下水油、鹽、糖、紙,均由木船承運。不久,知事衙門又規定,四月初一起由輪船裝運,十月初一起由木船裝運。以后,由于輪船運輸較木船運輸具有快速、安全和價廉的優點,加之輪船增設了油櫃,取得了裝運散艙桐油的優勢,又1925年萬縣知事張某,會同城防司令劉某致函海關,今后不再加限制,是裝木船還是裝輪船,聽憑貨主自便。”

  如果說,在船商與軍閥土匪和貪官污吏的關系方面,洋旗所保護的只是中國法律承諾的國民待遇,那么,在輪船與木船的關系方面,洋旗所支撐的就是歐美國家的公民待遇,超出了中國臣民待遇的待遇。這種伴隨着技朮優勢的公民待遇,為輪船帶來了額外的業務和利潤,真所謂錦上添花。而從中國船幫的角度看來,這種超出慣例的保護不大公平,洋旗很有特權色彩。

  【六、價值所在】

  洋旗的收支賬基本算完了,黃總經理得出的合算的結論完全正確。現在的問題是:洋旗的價值應該如何定性?換句話說,洋旗帶來的錢,到底屬于什么錢?屬于勞動報酬嗎?屬于土地廠房之類的租金嗎?屬于投資或存款的利息嗎?

  在我看來,這筆錢應該叫法酬——法規或制度造成的收益。

  權利和義務是來自西方的法律用語,在古漢語中,表示這種意思的近義詞是“分”。普通人都有增加權利或減輕義務的願望,在這個意義上,人們都有立法定分的企圖。不能立大法,立國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規、行規,立特區,立土政策,立潛規則。這些小法與大法一致倒也罷了,如果不一致,如果欽定大法分給船商價值100元的權利,軍閥和貪官污吏只認可50元,另外50元私下分掉了,那就有好戲看了。本文描述的正是這樣一場戲。

  前邊已經談到,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制訂規則的規則。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強,欽定法規也最具權威性。不過,在皇家爪牙夠不到或不願夠的深山大澤,在皇家耳目看不清或不願看清的黑牢密室,在皇權衰落軍閥驕橫的亂世,欽定的“分”必遭重分。擁有傷害能力的各類強者,公開或暗自擠占弱者或其他冤大頭的份額,真實的權利疆界與欽定地圖所描繪的相差很遠。

  事實上,在黃總經理買洋旗的時候,欽定的船商權利早已成為一紙空文。打個比方說,經過軍閥土匪和貪官污吏的瓜分蠶食,價值100元的權利,所剩未必有50元。船商所損失的50元,則是軍閥的惡法、土匪的橫規矩和貪官污吏的潛規則帶給他們自己的法酬。這時候,船商掛上了洋旗,獲得了強大的武力支持,因而敢于蔑視惡法、橫規矩和潛規則。當時,歐美國家的政府和軍隊已經在資產階級的控制之下,那是資產階級自己的武力,他們可以理直氣壯的使用,用來奪回軍閥土匪和貪官污吏瓜分蠶食的50元,用來保住自己應得的100元,甚至用來爭取更多的權利。

  這奪回的價值50元的權利的性質,就是欽定國法的法酬,即橫規矩和潛規則早已瓜分蠶食,因而不能實現的那一部分價值。從根本上說,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犧牲換來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種存在形式。

  【七、結局】

  最后交代一下洋旗和聚福洋行的命運。

  1905年前后,清政府企圖收回“利權”,以龍旗替換洋旗。許多商會應運而生,想乘機撈一筆龍旗的掛旗費。奈何各關卡的貪官污吏和驕兵悍將不認龍旗的賬,敲詐勒索一如既往,而收了掛旗費的那些人又無力震懾,于是,這場運動好像一陣涼風吹過,很快就不見蹤影了。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中國海關掛號的內港船只中,掛洋旗的船占16∼17%。1924年,這個數几乎翻了一番,超過了32%。30

  1941年,希特勒占領法國。聚福洋行屢遭中國官府刁難,而法方無能為力,于是黃總經理決定另找靠山,結識了國民黨政府糧食部部長徐堪。在徐部長的支持下,黃總經理趕走了法國人,將聚福洋行改組為“強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黃總經理將1/5的股份贈與徐堪及其助手——這回可不是“虛股”。

  借助國民黨高官的勢力,強華公司要錢有錢,要貨有貨,要船有船,一度高速發展。徐堪為了加強控制,派親信王孟范出任強華總經理,黃瑾瑩退居副總的位置。王孟范上任后,大量安插私人,機搆臃腫,開支龐大,公司負債累累。

  1949年,國民黨戰敗潰逃。建國后,強華公司在反五毒運動中挨整。1952年5月,強華公司申請公私合營,改組為川江輪船公司。1956年,公私合營川江輪船公司并入長江航務局。這家由民族資本家創建的公司,在36年的航程中几經改頭換面,終于完成了徹頭徹尾的改造。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9/1/7 上午 02:52:47
--  【轉貼】】現代台灣的「棄民」?生在台灣,卻被叫「426」 一封「北漂」遊子寫給故鄉的信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此主題相關圖片如下: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第一次離開台灣是 2003 年,因為父親工作的原因舉家搬遷到了大陸,開始了在北京長達11 年的生活。

大學畢業後回到了台灣,在中國的 11 年內,學歷不被承認以及兵役的問題,並不能隨心所欲地回到出生地台灣(臺灣大專院校學生,一般有學籍,可暫緩服役時間,因中國的學籍不被臺灣認可,一回到台灣,也就要服役並無法出境)。這段時間里每天住在大陸的宿舍中,與大陸同學一起上課、生活。儘管努力維持,但或多或少在口音上,在用詞上出現了些變化,而我沒想到的是,在我幾年後回到台灣時,卻被看作是大陸人。

大學畢業回到台灣,我去旗山做了汽車駕駛兵,因為過去的經歷,我成了連上同梯弟兄口中的 426,也就是「死大陸人」。自己本身並不喜歡與人爭執,對於綽號也往往沒有意見,笑笑就過去。然而這次,這句話就像一根刺,刺在我的心上,伴隨著我當兵的一年時光。我知道,這句話在他們的眼中或許只是句玩笑,一個與我的經歷貼切的網絡用語,但對於我來說,這個詞代表著,一直以來我熱愛的島嶼,我的故鄉,如今卻不認為我是自己人了

這是只是我的故事其中一小段落,然而卻也是許多背井離鄉的人的故事。其實隨著全球逐漸變成地球村的情況,我們這個時代已經有相當一部分的人與我有著相似的經歷,出生在一個地方,而又成長在另一個地方,又在工作一個地方工作。這種全球人才流動的現象,已經成為了一股潮流,人才集中有機會、有市場的地方。大陸流行的詞語「北漂」,如今在台灣也開始流行了起來,而這個詞語的背後就是這個現象,大量的優秀人才不斷的前往更有機會的市場:大陸的北京,台灣的台北,而留下的卻是那逐漸沒落的故鄉。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由 Common Wealth Magazine Group 提供

圖/Shutterstock

只有高雄「又老又窮」嗎?

這次選舉,韓國瑜靠著一句,高雄又老又窮,打動了高雄人的心。其實就世界來看,台灣又何嘗不是呢?2003 年到北京,那時的北京只有兩條地鐵線,CBD 還是一片大工地,而如今 10 幾條地鐵線路遍佈北京城的地下,每天有近 1000 萬的人次川流不息的奔波著,CBD 也已經成為了大樓林立的都會中心。而反觀台灣這幾年,基礎建設發展又如何?


   

退伍之後,我曾經在台灣的融資租賃公司中工作,工作期間也接觸了不少台灣中小企業公司老闆。在們聊天的過程中,他們對於台灣的未來基本全部唱衰,不願投資、不願擴張,一個企業老闆不抱希望的市場,究竟又有多大的機會能走出目前經濟的泥沼?

台灣鄉民們稱呼大陸為「強國」,叫台灣「鬼島」,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又何嘗不是對於大陸的一種羨慕(或諷刺),這樣的稱呼其實令人難過。有看過一些人說希望去大陸發展,覺得這裡機會多,賺得錢也多。其實對於我來說,如果台灣的經濟更好一些,我又何嘗不希望能夠在台灣發展?大陸的空氣、食品安全、通貨膨脹等等問題,無不威脅著我們的健康,荷包。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仍舊願意前往大陸,所求的不過是更好的一些機會罷了。而大陸以北京為例,我常常會看到新的概念產生,新的資金流入,這是一個充滿了活力的市場,為了趕上這股潮流,為了抓住這樣的機會,我們成為了「北漂」。

那麼台灣的機會又去了哪裡了呢?前些日子讀到了一篇文章,講台灣這些年為什麼 GDP 在上漲,薪水卻沒有上漲,總結起來就是因為產業形態的問題,台灣生產的產品利潤越來越低,所以產量多了,GDP 上漲了,但實際賺到手的卻並未增加,也因此員工無法調薪,而物價又持續在上漲,人們只會越來越窮,年輕人只好開始向外走。

對於這種情況,需要的是台灣整體產業的一個轉型,台灣不缺乏聰明人,也不缺少創意,所缺的只是一個能留住這些,能夠將他們發揚光大的一個環境。很多時候台灣懼怕改變,害怕外來的資金將我們手上的一切拿走,怕外來的人奪走了台灣人的工作機會,甚至排擠像我這類在外長期生活的人,只想守著手上那一畝三分地。最終的結果是環球影城走了;外籍學生在台灣讀了書後,哪怕是想留在台灣也都難以實現,其實這些人不乏想在台灣奮鬥,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發展的人,然而政策卻關閉了這扇大門,不得已他們只能離開。

就像《絕地救援》電影中的情節,男主角拿著僅剩的馬鈴薯,每天省吃儉用,最終還是會被餓死。只有放棄手中的一些馬鈴薯,將他種下,才有機會去收穫更多,從而活下去。台灣不能一直守著現有的,害怕外來的人才搶走我們的工作,外來的資金搶走我們的所有,因為不開放只會讓我們失去的更多,機會只會流向其他市場。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由 Common Wealth Magazine Group 提供

就像《絕地救援》電影中的情節,男主角拿著僅剩的馬鈴薯,每天省吃儉用,最終還是會被餓死。只有放棄手中的一些馬鈴薯,將他種下,才有機會去收穫更多,從而活下去。圖/維基百科

吸引外來人才、產業轉型、創造機會

人才絕對可以算是一種稀缺資源的競爭,而就目前台灣現行政策和經濟條件,只會讓人才繼續外流下去,產業轉型、創造機會、開放讓外來優秀人才能在台灣工作,這樣才能留住人才,也才能夠使得台灣的經濟成長。競爭使人成長,開放才能夠讓台灣真正看到世界,才能認識自己,台灣已經是大洋中的一座島嶼,不要再作繭自縛,讓自己困在這座小島上,讓外來的人才,資金走進來,才能避免不斷的在泥淖中越陷越深。

雖然目前我不在台灣,但是終歸我希望有一天當台灣的經濟再度起飛,我們這些遊子可以回到故鄉,為台灣的繁榮做貢獻,畢竟這裡依舊是我的出生,撫育我、滋養我成長的故土。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關卓琦

Photo Credit:Shutterstock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9/1/7 下午 08:52:05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