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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9/9/26 上午 03:12:00 -- 【轉貼】古代食品造假怎麼判? 01 周末,與朋友去小店擼串。
朋友是女生,頓嚇得花容失色,驚聲尖叫:「服務員,蟲!」 服務員款款盈盈而至。 是個女孩,年輕貌美,非常鎮定:「死的?活的?」 上過刀山,下過炭火,進過油鍋,就算有九條命,也煎炒烹炸殆盡。 只見服務員微微一笑,伸出纖纖玉指,捏起了那蟲。 然後,在朋友驚詫注視之下,放入紅唇白齒之間,咔嚓一咬,細嚼慢咽,鶯聲燕語道: 「肉末兒,挺香的。」 朋友欲吐,奪路而逃。 一場食客危機,也就此煙消雲散。 02 關於吃飯吃出蟲這等事兒,若穿越回唐朝,你可攤大事了。 史載,唐高宗乾封年前,虢州曾發生過一樁吃死人事件。 是吃死——人,不是吃——死人。
因有獨家配方,生意甚是紅火。可突然有一天,小兩口被抓了。 告他們的,是一個老者的兒女。 訴稱,老爹吃了他家賣的肥腸,口吐白沫,掛了。 人命關天,馬虎不得。 仵作驗屍,細查,最終判定為中風猝死,即腦梗心梗之類。 命案至此,真相大白,也該翻篇了。 孰料,就在出黑牢的時候,反轉陡生。 03 虛驚一場,女人跟男人嘀咕,抱怨: 「我說把那鍋肉湯倒掉,你偏不聽,差點攤官司,真嚇死個人了。」 男人說:「閉嘴,瞎叨叨啥?」 說來也活該倒霉,這悄悄話恰被獄卒聽個正著。 獄卒緊忙向上司回報。上司當場將小兩口分開審訊。 經不住嚇唬,女人乖乖交代,說在烀下水時,貓捉耗子,耗子藏貓貓,咕咚,跳進了滾開的湯鍋。 澡沒洗完,命沒了。 男人沒聽女人的勸,撈出死耗子,繼續烀。 而那死老頭吃的,正是這一鍋燉出的肥腸。 原來如此。
你猜,店主小兩口被判了啥刑? 女,笞刑二十,流一千里; 男,斬立決。 這真是「一顆老鼠屎壞一鍋湯」,一隻老鼠弄掉一顆腦袋,害散一個家。 04 唐神龍年間,對,就是武媚娘當皇帝的最後一年,也發生過一樁事關食品安全的大案。 彼時,在京師郊縣,有一家月餅店,是老字號。 莫疑,早在殷周時期,月餅就已出爐,名「太師餅」。 漢代張騫出使西域,引進了芝麻、胡桃等,餡料才愈加豐富。 只不過,名字也改成了「胡餅」。 一轉眼,到了唐朝。 胖美眉楊貴妃覺得這名字忒崇洋媚外,不夠本土化,便給改成了「月餅」。 話歸正傳。 說,那年,由於市場調研失策,月餅做多了,加上通貨膨脹,沒賣出幾塊。 看著囤積如山的月餅,一塊塊在發霉長毛,老闆急夠嗆,就去找縣令和工商局一把手商量,到底該咋整? 他們都持有月餅店的股份,自然得幫著出謀劃策。 按規定,理應全部銷毀,或改作牲畜飼料。 可那是錢啊,白花花的銀子啊!
結果,不少人食物中毒,還死了幾個。 地方想捂沒捂嚴實,很快被捅到了上頭。 經查,確有此事。 好,那就依律懲處——
工商局長,絞立決; 縣令,絞監候! 一個沒跑了。 05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說,老王,你褲襠里拉胡琴,扯淡(蛋)吧? 古代有那麼嚴格嗎? 真沒扯淡。 在古時,歷朝歷代對待食品安全,確是嚴刑酷律。 如,《唐律疏議》之雜律中明文規定: 「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毒肉,致人生病的,判笞刑,打屁股九十;
明明知道有毒,還故意出售的,判處徒刑一年; 致人死亡,鬧出命案的,一應制假造假者、商家賣假者,連帶涉事官員,統統斬立決。 沒得商量。 嘖嘖,如今要這般處罰,估計,各地市場的規模得縮水、黃攤子一大半。
《禮記》明確規定:「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鬻於市。」 啥意思? 糧食和水果尚未成熟,不允許拿出來擺攤出售。 如放在現代,打催熟劑,泡福馬林,添加防腐劑等等下作手法,是堅決不允許的。 據考,在周朝,如半夜亂叫的牛(莫非患有夜啼症?),毛質稀鬆的羊,瘸腿的狗,翻白眼的豬,雜毛的馬,等等,都不准進行交易。 如有違反,定重罰受刑。 在漢代,《二年律令》規定:「脯肉毒殺、傷、病人者……皆坐脯肉贓,與盜同法。」 但凡售賣過期、變質、有毒食物,致人生病、丟命的,性質等同盜搶,處殊死之刑。 「殊,絕也,異也,言其身首離絕而異處也。」(顏師古注)說白了,殊死就是斬首,砍頭。 07 及至宋代,市場經濟高度繁榮。 利益所驅,食品安全問題也不斷出現。 宋人袁採在其《袁氏世范》中,就詳盡介紹了黑心商販造假售假的種種手段: 「以物市於人,敝惡之物,飾為新奇;假偽之物,飾為真實。如絹帛之用膠糊,米麥之增濕潤,肉食之灌以水,藥材之易以他物…」 膠糊絹、注水米、灌水揉,甚至還有雞脯塞沙、鵝羊吹氣、賣鹽摻灰,以此牟取利潤。 但老王覺得,與 現代人「發明創造」的地溝油、蘇丹紅、皮鞋膠囊、化學雞蛋、瘦肉精、避孕藥黃鱔等等等等,等等等等,還是差了好大一截。 因亂象叢生,宋時便嚴令從業者必須加入行會,登記在籍,領取營業執照; 而行會必須對商品質量全權負責。
清朝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藥品的處罰,也非常嚴厲。 曾有案例載,某藥店一學徒,在掌柜不在時,給買主拿錯了藥。 雖後來想去追回,可惜為時已晚,買主已誤服而死。 此舉雖屬無心過失,但最終,學徒仍涉嫌過失殺人罪被處死,藥店亦被責令關閉; 至於掌柜,除賠償大筆銀子外,還終身不得再開藥店。 小編:古人都給我們想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