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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一個基本事實,那就是科舉制度,選拔人才是次要的,最主要的功能是系統化、制度化的社會流動或者說社會收買,維系一個地域遼闊的農業社會的統一和基本認同,避免戰亂。
一個普通的富農或者中農家庭,很難完全承擔從考童生開始的讀書、趕考、食宿等開支,一般都需要同鄉宗族的接濟,私塾收同族子弟總是會便宜一些的。考試中舉,放了道台,需要回饋當初接濟自己的鄉親同族也是基本的道義。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做官可以撈到很多好處。官員退休,返回原籍,可以帶著自己任上撈的錢財和免稅免役待遇,回饋自己的鄉里和宗族,讓同鄉同族后輩也有學習儒家經典的榜樣和愿望,并為他們提供基本的學習條件。
退休官員在老家,仍然享有很高的待遇,在當地的士紳群體中擁有很高的地位,由于熟悉官場規則,可以和知縣(外地籍)就很多問題討價還價,維護本地的利益。同時還要為本地的學子參加童試做推薦,在老家也等于義務承擔了為朝廷穩定地方的責任。
各地的讀書人學習忠于皇帝的儒家經典考科舉,在外地升官發財以后,退休回鄉回饋地方,形成一整套可持續的循環。所以,朝廷在總錄取名額不變的情況下,需要盡量按照地域公平錄取各地名額,而不是根據成績大量錄取江南士人。
如果允許官員退休不回鄉,那麼大筆的財富就會留在京城和省城,只會把地皮炒高,同時讓鄉村空心化,財富流失,本地權益無人維護,甚至邪教乘虛而入或者因為橫征暴斂而發生農民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