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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23/10/27 上午 11:15:03
--  【轉貼】歷史背後的神之光
2022/10/03 聯合報/ 文/Hazel

小時候讀歷史,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拗口又重複性極高的人名,當時心裡總是疑惑:為什麼外國古人取名這麼沒創意,總是亨利路易菲利浦、瑪莉安妮凱瑟琳呢?撇除人名帶來的痛苦,我困在國王女王皇帝們的英勇事蹟背誦裡。一向熱愛歷史的我,碰上學校考試一樣叫苦連天,那些曾經讀過的老故事,都好像發生在另一個平行時空,趣味蕩然無存。

不過,脫離升學壓力後,我重拾課外讀物,有意思的歷史再次回到我的視線裡。隨著我愈讀愈多,後續還開設了Podcast頻道《時間的女兒》專門討論歷史,才深深感受到西洋史的精髓:宗教,亦即基督教。


有別於台灣習慣將羅馬教會稱為天主教、其他新教統稱為基督教,西方是將所有信仰上帝的正派宗教統稱為基督教世界;無論人種、語言、國籍,整個歐洲史隨處可見基督教難以撼動的影響力。《聖經》成為人類史上發行時代、數量都最廣最大的印刷品;也為了榮耀上帝,新生兒的名往往由《聖經》中擷取,造成西洋史上「菜市場名」頻頻的奇觀。

說到基督信仰,其中最難忽視的力量就是羅馬天主教。教會權力之大,說來恐怕讓信仰多元化的台灣人瞠目結舌。由於古時資源匱乏、生存不易,再加上中世紀封建制度必然會造成百姓受壓榨,人民生前的苦難無以避免,那麼只好將希望寄託在死後的永恆吧!

教會抓住了這一點,大力提倡靈魂的救贖。古時教育水準低落,別說普羅大眾,就連貴族階級識文讀字的也寥寥可數,信仰便愈趨於盲目。國王、皇帝們只管得著世俗生活,信仰把控的卻是無邊無際的「想像」,於是神職人員的權力愈趨擴大。教會擁有自己的地產,地方上大主教的領地堪比公爵世家,教宗領地更可自成王國;無論各行各業收入高低,每月須統一繳納「什一稅」予教會──亦即十分之一的收入(此為法律,並非自願捐獻);神職不受世俗律法約束,僅有教會法庭能做出裁決,高位者犯案結果往往不了了之;若世俗君主不服「管教」,教會更將以「大絕罰」威嚇之──將國王逐出教會,使其死後無法上天堂,將永生永世飽受地獄折磨。

歷史告訴我們,絕對的權力必然帶來腐敗,中世紀教會便是最好的案例。原本神職人員應該誓言守貞、扶貧,但在大量的金錢誘惑下,傳教者經常比信徒更「迷失」。教會開始提倡以物質榮耀上帝,金銀杯盞、彩繪玻璃、珠寶手抄《聖經》等奢華法器和藝術品就此誕生。在金光燦爛的生活中,慾望如同漣漪般逐漸擴散,神父們的精神生活也逐漸把持不住了。中世紀教皇有一半以上都養著情婦、育有私生子;到了文藝復興時期更加離譜,宗座亞歷山大六世甚至爽快公開承認自己小家庭的存在。


有錢、有權、有親情,如此窮極奢靡的生活誰不嚮往?於是高階神職成了人人搶的香餑餑。為了坐上牧民之首的寶座,每逢前任教宗露出身體衰敗的跡象,有意參選接班的樞機主教們就會展開瘋狂的賄賂:黃金、領地、教會要職都成為籌碼。而神職原本應該對萬民平等開放,有天分、靈性的貧苦少年也有權受到提拔,但在龐大利益下,無背景出身的高階神職人員如鳳毛麟角──受中世紀封建制度影響,貴族僅長子可繼承家產,豪門之家便會動員人脈,全力將幼子推上高階神職之位。一來可保幼子的榮華富貴,二來等於在教會安插了庇護家族的暗樁,一舉兩得!

在信仰的保護傘下,教會在中世紀一度成為一團腐爛的汙泥。收受賄賂已經是最稀鬆平常的,通姦、嫖娼、亂倫、毒殺等等惡劣事蹟更讓人寒毛直豎。教皇們在教會裡到處安插自己的「姪子」──在很多時候,那就是他們見不得光的親生兒子。為了「姪子」的幸福快樂,宗座和世俗君主的交手更加頻繁,利益交換屢見不鮮。

物極必反,教會的權力看似無限,卻架不住「民意」了。德意志的神學家馬丁路德反感於教會暴行,在一座大教堂門上來了驚天一貼:貼上洋洋灑灑指控教會的《九十五條論綱》,如同晴天霹靂,喚醒了歐洲人民的理智。新教流派開始崛起,「會員流失」的天主教會終於被迫自省,但勢力早已大不如前。

儘管教會腐敗,我們卻也不該一概抹殺天主教曾經的貢獻。畢竟人民不是傻瓜,天主教之所以能千百年來依然存在,最該歸功於基層神父、修女們的良善和純粹。在教廷高層看不見的地方,中世紀依然有許多像德蕾莎修女一樣無私的人,他們由自身慈愛傳達出的信仰力量,才是持續吸引人們追隨天主教的真正原因。在《聖經》中,上帝宣揚的是真、善、美,也或許只有屏除了錢權散發的金光,才最能得見神的光輝吧。

●本文作者為Podcast頻道《時間的女兒:八卦歷史》主講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23/10/27 上午 11:16:43
--  【轉貼】中古歐洲政教之爭
政教之爭在中古歐洲,其實問題在於皇帝與教皇,誰才是老大?

這當中除了信仰問題外,還有複雜的領主權問題。以教士敘任權之爭來說,雖然表面上是對高級教士的任命問題,但事實上這牽扯到,這些高級教士,作為帝國諸侯,其任命的問題。假如單以教會內部,自然應是教廷無疑,但這些高級教士同時為領有帝國封邑的貴族時,如任命是由教皇,則表示他並沒有服從帝國的義務。然而,事實上,其封邑既為帝國領土,則其賜封便必須透過作為上級領主的皇帝來進行。不過由於這種領有帝國封邑的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長,其任命若出於皇帝,顯然皇帝又干涉到了教廷對教士的任命權。

簡言之就是,當教士同時為封邑貴族時,教皇與皇帝如各自任命,則會造成對對方的侵權。也可能導致一職二人的局面。所以後來的妥協方案是,教皇與皇帝共同任命,教皇只授教職,皇帝只處理世俗的領主權。不過這樣的解決之道,還是很難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