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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導】消費券七大防偽設計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13&id=15223)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8/12/19 上午 09:32:26
--  【報導】消費券七大防偽設計

行政院昨天公布面值五百元及二百元消費券樣張,分別為鮮紅、暗紅色,面積為現鈔的三分之二。中央印製廠特別設計七大防偽功能,提醒消費者「轉一轉、摸一摸、看一看」三大辨識技巧。

中央印製廠主任周中興指出,消費券使用時若有毀損,雖可比照鈔券回收,但毀損超過四分之一面積以上就不能回收。

消費券預定在春節前的一月十八日發放,因此福袋比照紅包設計,正面寫著「恭賀新禧」,背面則印上消費券使用諮詢電話0800883600。

周中興表示,消費券印製視同鈔券,設計有七大防偽設計,在轉一轉部分,消費券採用變色油墨,會出現金色與綠色的變化;摸一摸部分,可感覺到主要印紋有墨紋凸起,觸摸處在消費券上的文字。

其他還有五項防偽設計,包括有隱藏字在角落處,因角度不同可看出隱藏的五百元或二百元字樣。微小字的辨識,在五百元或二百元附近的小阿拉伯數字。至於正反面套印,則應注意正反面的數字對應。

梅花水印需要靠光線觀察,可照出梅花圖形在鈔券中,至於螢光纖維絲方面較為專業,周中興提醒,使用紫外燈照射會顯現不同顏色的纖維絲。

消費券將發五百元六張和二百元三張,正面印有玉山圖樣,標識「中華民國振興經濟消費券」,右邊提示「應購買貨物勞務不得兌換現金找零」,左邊則寫「使用期限至九月三十日止」,下方印有「行政院」字樣。不過,消費券沒有如現鈔「防偽線」的設計。

金管會主委陳冲在院會提到,消費券在台灣使用,如果有台商將消費券拿到中國流通,可能會引起批評。劉揆說,消費券在大陸使用的影響性極微,政治人物不能因此而無限上綱,甚至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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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聯合報】@ http://udn.com/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9/1/18 上午 09:40:22
--  【報導】領紅包囉 舊身分證快換新

內政部長廖了以提醒民眾,今天領取消費券須用新式國民身分證,如果仍用舊版身分證或護照,工作人員會要求民眾先到戶政事務所換新式身分證,全國戶政事務所今天正常上班,提供民眾換證服務。

已獲得我國居留權的外籍、大陸人士,全國一萬四千多個發放所中,有四百八十五個提供外籍、大陸人士領券服務,憑居留證正本領券;未成年子女,一律由監護人領取,民眾替子女領券要攜帶本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如果孩子已有身分證,則須攜帶身分證。

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的嬰兒都可以領,已辦妥戶籍登記的,父母今天就可代領;還沒辦登記的,最晚四月三日以前辦妥才可領,屆時必須在郵局領券。

消費券通知單發放作業已在十五日完成,若民眾至今還未收到領券通知單,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查詢或補發;至於外籍或大陸籍民眾,可洽詢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內政部官員表示,一萬四千兩百零二個發放所將發出兩千三百一十九萬分,內政部估計,今天集中發放應該可以發出八成到九成,估計約兩千萬分。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新聞局洽商交通部,促成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無償傳送「公益簡訊」創舉,以新聞局名義發出簡訊提醒民眾不要忘記今天領消費券。

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中華電信「公益簡訊」,一年六十則,台灣大哥大一年五則。這次消費券簡訊的傳送是第一則,未來公益簡訊將以「關鍵簡訊」為主,如颱風提醒民眾注意山區土石流。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9/1/18 上午 09: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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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9/1/18 上午 09:42:24
--  【報導】別信網路流言》券背面寫名字 仍有效

網路上流傳在消費券背面寫名字,會被視同作廢;財政部昨天發布新聞稿說,還是可以使用。

網路一封郵件指出,「消費券…背面欄位是店家跟銀行兌換時才需填寫,如果不小心填寫的話,消費券視同作廢」;也有店家接獲坊間消息說,已填寫姓名、文字的消費券不可收,否則屆時銀行及郵局不兌換現金。

財政部強調,消費券是無記名有價證券,民眾使用消費券購買商品或勞務,不用在消費券背面填註任何資料。收受消費券的商家若想要再次使用消費券,也無須在消費券背面簽章、背書或填寫任何資料就可再次使用;就算背面已被填寫,仍可修改,只要載明的相關資料足以辨識,即可向金融機構兌領款項。

【記者洪肇君/花蓮縣報導】花蓮縣八十四歲老翁藍國斌的兒子,因久居大陸超過兩年沒回台灣,屬於「無戶籍國民」,不能領消費券,老翁相當不滿;內政部表示,這些人約有五、六萬人,如果也列入發放範圍,可能會超出預算,日後或許會有補救措施,但必須由行政院決定。

藍國斌收到消費券領取通知書後,發現兒子、媳婦、孫子都不在名單上,向戶政機關詢問,才知依戶籍法第十六條規定,出國逾兩年未入境者,戶籍被強制「遷出登記」,無法領取消費券。

「我兒子沒有放棄台灣,只是經濟不佳,捨不得花機票錢回國」,藍國斌說政府若不補救,將告總統馬英九等人瀆職。

【2009/01/18 聯合報】@ http://udn.com/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9/1/18 上午 09:45:15
--  【報導】四月後若沒人領 餘券修法捐弱勢

消費券不可能百分之百發放出去,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四月三十日截止領取消費券後,經建會將會同相關部會,清點消費券剩餘數量,如果數量不少,考慮修法將剩餘的消費券捐給弱勢團體。

他說,消費券「印都已經印了」,當然希望可以充分利用,估計如果剩下百分之一,總金額也有八億多。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多個社福團體昨天呼籲民眾把消費券做公益。

聯合勸募協會表示,有兩百六十四個團體提出贈券需求,共需一億二千萬元,可幫助近四萬五千個家庭、五萬六千多位弱勢民眾。聯勸秘書長周文珍表示,廿二日起可到郵局索取「聯合勸募消費券專用信封」,直接裝入消費券寄回,不必另付郵資。

【2009/01/18 聯合報】@ http://udn.com/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9/1/18 上午 09:46:10編輯過]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9/1/18 上午 09: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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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9/1/18 上午 09: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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