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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9/11/26 上午 09:39:20 -- 【報導】掉一支手機 毀一樁姻緣
更新日期: 2009/11/26 04:09 〔記者楊培華/台北報導〕掉一支手機,竟然「丟」了一個老婆! 籌備婚禮明細存手機 張先生把籌備婚禮細節記在手機裡,今年六月卻不小心遺失手機,他傳簡訊請撿到的人「高抬貴手」,卻無回應,等到警方幫他找回手機,一場大好婚事已經告吹,張先生氣得說︰「對方可以賠我一個老婆嗎?」堅持提告還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30歲的張先生和交往2年多的女友論及婚嫁,今年6月4日下午,他搭計程車在台北縣中和市圓通路下車,手機忘在車上,因籌備婚禮的重要電話及細節都儲存在手機裡,他急得團團轉,馬上報警,撥打自己手機都沒人接,他發出數通簡訊,拜託撿到的人趕快歸還,都沒有回音。 婚期延期 最後竟分手 張男找不回手機,婚期因而延期,小兩口也鬧得不愉快,最後竟然分手,讓他很鬱卒。 撿到女子:不知有簡訊 今年10月,瑞芳警分局偵查佐沈紀光看到遺失物協尋公文,主動調閱張先生的手機序號,查出這支手機被26歲邱姓男子插卡使用,邱男到案說,姊姊邱靜瑩撿到後給他使用。 31歲的邱靜瑩供稱,6月在永和市搭計程車時撿到,因弟弟手機壞掉,才給他使用;邱女說,撿到手機後弟弟改用自己的SIM卡,所以並沒有電話撥進,也沒注意是否有簡訊,造成張先生婚事告吹,她覺得很抱歉,「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 堅提告 依侵占罪嫌辦 瑞芳警方日前通知張先生取回手機,因見他神情悶悶不樂,細問才得知這支手機讓一場婚姻泡湯,邱女雖表歉意,但張先生堅提告訴,警方昨依侵占罪嫌將邱女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9/11/26 上午 09:41:27 -- 【轉貼】安士全書:一臠三命 康熙辛亥,大旱,七月十五日,崑山榭麓地方,有夫婦戽水,忽雷雨大作,震死其夫。然其夫素行誠實,莫測其故。妻私歎曰:「只為十八斤肉耳!」眾爭問,乃云:「去冬輸租入城,泊舟岸側,見空舟上有肉一肩,無人來取,乘隙速棹舟回,稱之,十八斤。而此肉乃岸上富家物也,有婢置於船上滌之,偶以他事暫去,及回而失去其肉,主母撻之,失手,遂斃。其夫謂必破家,與妻大鬧,妻憤甚,亦自縊死。雷斧之誅,職是故耳!」
〔按〕道路所遺之物,往往有偶然取之,累人喪身失命者,如此類是也。卒之人遭其禍,而己亦被譴。安用此非義之財為?故曰:「苟非我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