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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0/11/14 上午 09:20:59 -- 【報導】檢方向被告討補償金 換一堆芭樂票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陳永順、范榮達/連線報導】 2010.11.14 03:28 am 「唉,又是一筆呆帳!」彰化地檢署八年前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先替槍擊命案的洪姓凶嫌補償死者家屬廿三萬元,後來洪自殺身亡,檢方轉向洪的女兒追討,最近高院判決檢方勝訴確定,但因洪女沒有不動產,檢方又多了一張債權憑證。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不是檢方冷血,要一再向洪女追討補償金,實在是審計部有意見,不得不依法行事。 陳德芳說,因大部分的刑案加害人沒有財產或家屬已脫產或拋棄繼承,檢方才會求償無門;以彰檢為例,現在手上就有四十四張債權憑證,而且每五年到期還要向法院聲請「換單」,不勝其煩。 其他地檢署都面臨同樣問題,大家手中都有很多債權憑證,司法界戲稱檢方才是芭樂票大戶;保守估計,所有地檢署要不回來的補償金有好幾億元,最近都被審計部糾正。 嘉義地檢署表示,因為加害人沒有財產,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依受害人家庭狀況酌情給予補償應急,但給得容易,要向加害人收回卻困難重重。 檢方說,多數加害人名下沒財產,即使入監服刑下工廠工作,檢方從工作所得扣除三分之一收入來清償,「但每月頂多扣六百一十元,不知道要扣到民國幾年」。 苗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組長張世浩表示,監察院年都會來函詢問呆帳,但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樣,既然追討率低,家屬補償金不如當作「福利金」,減少消耗司法資源。 【2010/11/14 聯合報】@ http://udn.com/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0/11/14 上午 09:21:41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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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0/11/14 上午 09:23:24 -- 【報導】追補償金不如討債公司? 檢方也喊冤 【聯合報╱記者陳永順、鄭惠仁、羅建旺/連線報導】 2010.11.14 05:33 am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也表示,除非修法,否則這種問題永遠無法解決。也有檢察官私下指出,檢方工作太多了,像這種業務乾脆委外,說不定績效會比較好。 嘉義地檢署書記官長林合說,他不知道其他地檢署的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嘉檢收回的現金近五十萬元,雖然只有一點四趴,但如果加計取得債權憑證約五百七十萬元,收回比率約十七趴。 至於收回現金不高的原因,林合分析多數是找不到加害人,這種以肇事逃逸、命案等案件較多,有的則是家屬也沒有財產可以執行。 另一種情形是地檢署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被害人家屬的金額,比法院確定判決應補償的金額還高,中間的差額也無法追討;例如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被害人五十萬元,但法院卻只判賠十萬元,差額四十萬元無法再向加害人要回。 雲林地檢署績效也不彰,雲檢認為可能雲林弱勢家庭多,平均收入低,加害人的情況也是如此,檢方盡力爭取補償被害人,但相對收回的比率也就會偏低了。 【2010/11/14 聯合報】@ http://udn.com/ |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0/11/14 上午 09:24:50 -- 【報導】他傷眼又罹癌 還好有補償金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張家樂、熊迺群/連線報導】 2010.11.14 03:28 am 高雄縣六十多歲的姚姓男子數年前被人打傷,導致一眼失明,但打瞎他的人出獄後行蹤不明,無從追償,姚姓男子獨自住在鳳山市一處廢棄磚窯場的鐵皮屋,屋漏偏逢連夜雨,年初又得了大腸癌,付不出勞健保費,沒有錢治病。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給他六十多萬元,不但讓姚姓男子有錢就醫,還讓他租了間乾淨的房子,過比較像樣的生活,他的心情也逐漸調適,還參加協會舉辦的歌唱比賽,走出陰影。 在花蓮自強外役監獄的受刑人戴文慶,利用返鄉探親時殺害女計程車司機,法院判死刑,戴無財產,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發動監所募款六百廿八萬元,作為被害人的三名兒子的教育生活費。 南投市王姓老翁是九二一地震災民,兒子四年前無端被殺死,一家人困居菜圃的網室裡,南投縣被害人保護協會出一百萬元替他興建鐵皮屋,讓一家人得以遮風蔽雨,家人都感謝政府的德政。 王俊力說,被害人保護法應視為政府為弱勢打開的一處善門,許多被告沒有財產,政府先拿錢應急,可以降低日後付出的社會成本。 【2010/11/14 聯合報】@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