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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導】加盟變合夥 血汗錢拿不回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13&id=25871)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1/2/18 上午 02:21:52
--  【報導】加盟變合夥 血汗錢拿不回

2011年第12屆台北國際連鎖加盟大展明起在台北登場,一位吳姓單親母上午出面哭訴,她借貸60萬元與某家甜品店簽約加盟,準備開一家甜品店,業者收錢後卻遲未開店,她想解約拿回加盟金,卻發現當時簽的是「合夥契約」而非「加盟契約」。加盟金變成投資金,無法退回。單親媽提告敗訴,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一處副處長吳德生表示愛莫能助,呼籲有意加盟的民眾把握五天合約審閱期,看清合約再簽。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上午舉行記者會,吳姓單親媽媽說,在沒有勞健保的情況下,民國96年10 月間為某甜品店擔任5個月店長,97年3月借貸60萬元簽約辦高雄區加盟,在業者並未提供審閱期下,她基於信任簽下契約,滿心以為可以開設一家甜品店。

她說,業者事後藉口高雄暫不開店,也無法退還金錢,她提告敗訴,才知道當時簽的是合夥契約書,而非加盟契約書,加盟金當場變成投資金,無法退費。她哭泣說,真的不知道,指控業者之舉是陷阱。

黃偉哲要求吳德生對此案表態,他出示「對於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請吳姓單親媽媽看清加盟的名詞定義,加盟業主於簽立與加盟經營關係有關的書面契約前,應給予交易相對人至少五天契約審閱期。

【2011/02/17 聯合晚報】http://udn.com/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1/2/21 上午 09:04:32
--  【報導】加盟陷阱多 布丁店狠削單親媽
 更新日期:2011/02/18 00:07 張舒涵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高雄市爆發一名單媽媽吳小姐想加盟創業,卻在知名連鎖甜點業者連哄帶騙下,把「合夥合約書」當「加盟合約書」簽,店沒開成,告上法院仍拿不回入股金。公平交易委員會副處長吳德生提醒,加盟合約有5天的合約審閱期,民眾務必諮詢多方專業意見,以免誤入業者陷阱。

▲一名單親媽媽想加盟創業,與知名連鎖布丁業者簽下了不平等條約,店沒開成,告上法院後仍拿不回入股金。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則只建議她繼續打官司,單親媽媽既請不起律師,也不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格,只好找上立委幫忙,盼能夠有更多人協助她。(圖文/于欣可)

吳小姐96年10月在阿布丁丁布丁專賣店擔任店長,5個月後決定向友人借款60萬加盟。當時,業者承諾替她開加盟店,並自負盈虧經營。基於對業者的信任,加上業者未給任何審約期,吳小姐不疑有他簽下合約。

未辨識契約差異

97年5月業者卻決議高雄區暫不開店,因還債壓力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約;她氣憤指出,當時業者強調,此份是「合夥合約」非「加盟合約」,因此不退還入股金。她提出刑事詐欺及民事賠償,卻接連敗訴。她透露,另有6名友人也因加盟受騙,業者以折半退還投資金私下協商。她忍不住哽咽,為了訴訟,3年來每週高雄、台南奔波,找不到穩定工作,經濟陷困境。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處長吳德生解釋,目前依行政院公平會的處理原則,契約審閱權的範疇只包括預售屋與加盟關係兩種,一旦誤簽合夥契約,就會從加盟事業變成合夥關係,公平會無從介入。吳小姐根本搞不清楚合夥和加盟契約的差別,純粹相信業者承諾將以加盟方式開店。

立委黃偉哲召開記者會聲援受害者吳小姐。他說吳小姐誤提刑事詐欺及民事賠償,最後因採證不足敗訴;若要取回投資金,可依民法689、687、699條規定:合夥解散,應行清算。幾日前已協助提出「合夥清算請求訴訟」盼能得到合理回覆。黃偉哲要求公平會管理加盟應擬定定型化契約,以免更多人落入陷阱。

總經理回應荒謬

為求證記者現場直接打電話到阿布丁丁布丁專賣店詢問加盟問題,荒謬的是,負責人于總經理仍聲稱,目前只有加盟店,不提供合夥模式。最後他發現是記者來電,轉而怒斥記者一頓,對此事不正面回應。

吳德生無奈地說,過去針對加盟糾紛共處罰了36件,處罰金額達792萬元。對於2011台北國際連鎖加盟大展將在18日登場。他提醒民眾加盟前務必慎選加盟總部,看清合約內容,確定加盟資訊是否完整揭露。他強調,簽約前有5天契約審閱權,可請律師或公平會協助查看條文,切勿衝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