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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貞子
--  發表時間:2012/5/9 上午 05:59:34
--  【轉貼】低頭族難取締 警:恐低頭道歉
作者: 蕭承訓╱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9日 上午5:30中國時報【蕭承訓╱台北報導】
立法院通過駕駛人行駛道路時用手機上網、玩平板電腦的罰責,部分基層員警認為執法易有爭議,還是少開單為妙。否則倒楣道歉,甚至上法院的是自己;也有人說,依章行事就好。不少員警說:「坐辦公室吹冷氣制訂法律的人,怎知在外曬太陽的人辛苦」。
警政署表示,駕駛人使用智慧型手機、電腦、打電動、觀看導航系統及影視節目等,對行車構成的安全風險比一般通話高,未來將配合交通部完成子法修正,公布實施後加強宣導。
警政署統計,九十九年取締手持行動電話件兩萬件,去年減少為一萬兩千件,今年一到三月兩千三百多件,取締件數逐年下滑。
對於新增加的執法項目,有交通分隊警員指出,過去取締手持行動電話,為查明有無撥接,就常與民眾發生爭執,最後甚至要上法院作證。現在要證明有無以智慧型手機上網和使用平板電腦,勢必更增加取締難度,苦的還是基層執法的員警。
員警說,舉發往往是一瞬間,但民眾不願提供手機也沒輒,有時還會刪除通話紀錄、簡訊。就連告發後,若當事人申訴到法院,法院也以無錄影照相科學證據否定員警指證,撤銷罰單,讓員警徒勞無功。
他表示,為了不自找麻煩,多數同事不會為了這項績效特別開罰單,除非駕駛人低頭、滑手指時未注意,或剛好停車在警察旁邊,才會攔下告發。而員警會先錄影或利用警車行車記錄器佐證,減少爭辯發生。
另名交大員警指出,許多民眾不戴手錶,而用手機看時間,取締時常會和民眾發生爭執,所以都是攔下後再依事實認定舉發。尤其民眾常誤認等紅燈就可以講電話,常為此爭執。
員警抱怨說,以最近執行取締後座未繫安全帶為例,警政署從二月一日到三月底,兩個月開出六千多張罰單,平均每個縣市每天不到五張。而攔舉告發這類違規常會和民眾爭執,不如取締違規停車來得簡單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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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低頭族」最高罰3千
 
  •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2年5月8日 下午12:03
新頭殼newtalk 2012.05.08 謝莉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將原本汽、機車駕駛人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號或通話的處罰,更明確規範為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相類似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行為者,都將開罰,汽車駕駛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1000元。
有鑑於智慧型手機APP功能更廣泛的被使用,讓許多汽、機車駕駛人在等紅燈甚至車輛行進間也變成「低頭族」,而依照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對駕駛人在行進間使用手機撥號或通話加以處罰,因此,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前述修改法條,使其定義清楚,避免員警在執法時產生法規解釋的困擾。提案人之一的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表示,如此一來,員警在執法時,才不會有模糊空間。
至於最近酒駕事件頻傳,立院今天也修正通過第35條規定加重行政處罰,特別將酒駕肇事且附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希望各界重視酒駕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
而針對駕駛人闖越平交道事故頻傳,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修正第54條規定,加重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罰鍰,從現行處以新台幣6000元到1萬2000元罰鍰,大幅提高為1萬5000元至6萬元罰鍰,希望遏止類似行為發生。
[此帖子已經被amw於2019/9/21 上午 12:48:12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