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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good
--  發表時間:2012/5/28 上午 06:55:21
--  【轉貼】朱宗慶:表演藝術團體的「補助」與「投資」

【聯合報╱朱宗慶】

2012.05.28 02:55 am

享譽國內外的優人神鼓宣布暫停創作三年,雖然震驚各界,但對於許多表演藝術團體而言,這絕不是特殊個案,且類似的問題時有所聞,因為財務壓力如影隨形,兼差、借貸、抵押財產情事屢見不鮮。表演藝術的製作成本不會因為工作人員經驗豐富而降低,有時為了突破與創新,成本反而不斷墊高,形成更大的惡性循環。優人神鼓的決定凸顯台灣藝文環境的沉痾,所透露出的警訊值得重視。

囿於創作過程、組成元素及演出呈現場域等特質,全世界的表演藝術團體很難單靠票房收入支應開銷,精緻、藝術型的節目場地通常不大,即使觀眾滿座,仍無法損益兩平。表演藝術是勞力密集的手工業,無法在短時間內量產和複製;「生產」和「消費」同時進行,當演出結束,產品的生命週期也同時告終。表演藝術的非營利屬性和市場限制,造成它必須依賴外部資源的挹注,無法和其他產業相提並論,公、私部門的扶持與贊助,是促成良性循環及衍生供需價值鏈的活水源頭。

誠然,藝文團體在藝術專業和組織經營絕對需要自我精進,並思考團體定位和存在價值的問題、創作和觀眾的關係等;政府則必須檢討補助機制,擬訂具體政策,把文化資源的餅做大,並打造出鼓勵民間企業支持藝文活動的大環境。

政府對文化藝術的政策一向是從「補助」的概念出發,政府與藝術工作者的關係往往侷限在最簡單的「贈與」和「收受」,短暫又單一。先不論「贈與」的金額是否符合期待,但可以確定的是,這是一種最表面且淺層的關係,並不足以產生深刻及對社會大眾造成影響的力量,更無法成為產業發展或型塑柔性國力的基樁。

然而,政府與文化藝術界的關係應該是「投資」,而非「補助」。從人才培育、教育深化、通路建構、市場擴大、立法推動,到產業獎勵等面向,長期且全面的考量。政府如果能確實體認到文化藝術對於國家發展所能產生的貢獻,那麼,在心態和思維上必須調整,以長期「投資」取代施捨性的「補助」。當然,投資者與被投資者都必須清楚地了解自己能夠為社會回饋、貢獻什麼,形成永續、富含生命力的有機體。

台灣的表演藝術多元、豐富、充滿創意,也因前人的耕耘,而經歷了開枝散葉、蓬勃發展時期。不過,表演藝術團體的成立與發展有很多不同的階段,市場區隔和藝術性質的殊異也彰顯現行的補助政策不宜用同一機制去評估,應兼顧藝術團體的發展進程。初期應給予舞台、演出機會;中階則應協助建立制度,朝專業的路途邁進;有一定成就具規模的團體則可視為文化國力的延伸,參與國際藝術節演出,成為國家品牌代言人,也可帶小團相輔相成,經驗傳承,促進藝文生態健全發展。

文化軟實力的概念風行全球,表演藝術作為重要的文化財,沒有理由不把它視為發展文創的策略性槓桿,乘風順勢而起。以文化底蘊為傲的台灣,在此趨勢及國際和大陸的競爭壓力下,已非我們願不願意的問題,必須趕快脫離喊口號的階段,落實具體政策,否則台灣將喪失優勢,被取代、邊陲化之日不遠。

(作者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