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天你家鄰居晚下班,請你幫忙照顧孩子。但你想到別人孩子若不小心受傷出事,你可能會被告。請問你還願意幫人家這個忙嗎?
我想大多數的人在可能會被告的情況下,應該都不敢隨便答應吧!
但你可知道,如果老師當導護,碰到有路權的駕駛人不服他指揮,硬是不停車而撞到導護老師或學生,造成有人殘廢甚至身亡,責任是在老師身上?你可知道,不但駕駛人可以告老師,老師也完全得不到保險的理賠?
這樣也是「業務過失」!
因為中華民國法律只准警察跟義交指揮交通,並不准老師去指揮交通。如果老師指揮交通不當而出了任何事情,所有的責任老師自己要扛下來。而且就算老師去當導護,運氣很好,馬路口都沒出事。老師還是可能會被告。這邊有兩個過去的案例:
「2005年9月16日,花蓮縣秀林鄉佳民國小導師站導護,余姓學生因被罰放學後在校內打掃發生意外而右眼終身失明,家長控告導師,法院認為導師就算執勤,也需找教師替代監督學生打掃之責,判處教師賠償193萬元。」
「2004年5月27日的判決,台中縣內有一名導師因要執行導護工作,離開教室,結果一名學生不慎遭熱水燙傷腿部,家長怒告老師擅離工作崗位,這名老師被以業務過失起訴,一審並判決有罪。其判決理由是:『教師職責主要在照顧班級學生以確保其安全。』」
老師去站導護,自己班上的孩子如果出事情,竟然會被判業務過失、要賠 193 萬元?被告的過程當中還要常常上法院,老師沈重的心理負擔,誰來負責?
為什麼老師要負起本來不該負的責任?
如果老師因而殘廢身亡,他的小孩誰養?
如果老師因而被告賠償,誰來幫他付錢?
假如最一開始的問題,大家都不敢隨便答應了。那為什麼大家會覺得老師應該要當導護呢?為什麼要在沒有勞動保障的情況下,去要求老師做這些原本不在他們工作範圍的事情?
老師的天職,就是把孩子們教好,在學校裡把孩子們照顧好。台灣社會不該把老師當OK繃。不管校內、校外,什麼事情沒人做,就要求老師做。
孩子過馬路沒人導護,就要老師提早上班來做。
孩子放學後沒人看顧,就要老師延後下班來顧。
學校沒錢聘警衛人員,就要老師輪流去巡校園。
學校沒錢聘用營養師,就要老師負責去管午餐。
中華民國的中小學老師真的是超人,反正什麼事情只要沒人做,就拗他們做就好了。只要有什麼洞,就貼個OK繃蓋起來,說服自己:這樣傷口應該就沒事了。事實上,根本只是治標沒治本,甚至還造成更大的傷害。
光做雜事就好了,哪有心力教學?
前面說過,老師的天職就是把學生教好。我自己是當老師的人,每次上課前的幾個小時都非常焦慮,深怕準備不夠,在課堂上教不好。可是這麼多跟教學無關的雜事都丟在中小學頭上,請問,這樣真的對我們的孩子好嗎?
老師七早八早上班導護,什麼時候備課?
老師課後照顧7點下班,什麼時候備課?
老師輪流巡守校園角落,什麼時後備課?
老師空堂忙擬午餐菜單,什麼時候備課?
到頭來,社會要求的那些雜事,老師都做了。老師犧牲了自己的教學,只為了滿足社會要他們做的種種跟教學無關的雜事。這樣真的對孩子好嗎?
老師什麼時候能有時間去瞭解每個孩子狀況?
老師什麼時候能為不同孩子設計合適的教學?
老師什麼時候能跟家長討論一起幫脫軌孩子?
保障老師、爭取專業服務,才是對孩子好
如果台灣社會,真的那麼關心孩子。那就出錢編預算把孩子們照顧好,別只是假惺惺的一天到晚講什麼「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
要交通安全,就出錢請保全人員受義交訓來當導護指揮交通!
要校園安全,就出錢給學校裝保全系統請保全人員巡守校園!
要吃得營養,就出錢給學校預算聘請專業營養師擬午餐菜單!
花這些錢,把我們台灣的孩子照顧好,我們台灣花不起嗎?難道只要有人可以擔這些工作,即使他沒有這些專業,即使這會損害他的教學本業,我們都不在乎嗎?
不管是家長、老師、校長,大家的最大公約數,都是為了孩子好。大家應該冷靜想,怎麼樣才能給孩子最好的。
我們應該是想要怎麼幫老師爭取保障、怎麼為孩子爭取真正能保護他們安全的專業服務,而不是去質疑不做導護的老師就是沒有教學熱誠。
如果政府真的關心教育,請做好該做的事
如果老師當導護出事被告,這個社會也不會幫他賠,這個社會又憑什麼去要求老師當呢?
真正該負責的是政府,就請政府負起該負的責任!該付錢的就付錢,該編預算的就編預算,該擬政策的就擬政策,不要碰到什麼事情都永遠只會要求老師、校長去做!讓都是真心為孩子好的家長、老師、校長相互指責,看了實在令人痛心!
再次重申,老師的天職是把孩子教好,不是去幫一個不願為孩子出錢的廉價社會當OK繃!這個社會已經太習慣把OK繃貼起來就騙自己沒問題。其實 OK 繃下的傷口正潰爛流膿,重要的筋骨已經快傷到了,卻仍不自知。
註:讓家長志工、小朋友糾察隊指揮交通,出事也同樣會被告,也同樣沒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