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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馬哥
--  發表時間:2011/4/24 上午 08:56:53
--  【轉貼】宗教信仰不應該是服替代役的理由

原本對於主張信仰宗教而可主張服替代役一事,想要寫篇論文檢討一番,但看了黃昭元老師的「信
上帝者下監獄?」一文,發現可以探討的議題、可以引用的資料,都被寫光了,剩下的,只有立場和結論的不同,由於我不喜歡重複別人說過的話,那麼我自己剩下
的東西就不足為一篇論文,但是可以寫一篇短文,稍稍略述己見。

宗教信仰與法律發生衝突時,誰該讓步?主流思想認為,信仰該讓步,大法官在釋字第四九○號也
做出同樣的決定。可是,與釋字第四九○號審理過程同步進行的兵役制度改革,加入了替代役這個制度,也讓一些因為宗教信仰的教徒,可以因為教義要求反戰,而
服替代役。這個規定的結果,法律對信仰做了讓步,與大法官第四九○號解釋的意旨明顯不符,這樣是否是向我們宣示,如果你信仰的宗教根本否認現存政府的合法
性,你可以拒絕繳稅,或是繳少點稅?如果你信仰的宗教要你放毒氣殺光異教徒,你會因此無罪,或是少關幾年?如果你信仰的宗教要你行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妻多夫
制,法律也該為你設定一些特別規定,讓你免除良心上的譴責?

人為何要信仰宗教,理由可能有很多,但應該脫不了是為了現世的好處,及來世的好處。現世的好
處可能是,相信祂,向祂許願,祂會讓你願望實現。來世的好處是,相信祂,死後的世界是美好的,反之,你將會受到審判、報應和折磨。當然,除了這種主流的理
由,其他搬不上檯面的理由也很多,例如:信祂,有免費的食物、衣服拿,信祂,你可以學好英文,信祂,你才可以跟心愛的人結婚,甚至是信祂,你可以服替代
役。不要因為我提出後面這些不堪入目的理由,就罵我不尊重宗教,事實上,虔誠的信徒們也不能否認,的確有我說的這種人,而你們也用不著五十步笑百步,大家
都是為了某種好處而信祂,只是大家重視的好處不一定相同。

那麼請問,根據各種理由而信仰宗教,然後主張反戰的教徒,可以服替代役,反之,那些沒有宗教
信仰的反戰份子,卻沒有這個權利,這樣公平嗎?這些沒有宗教信仰的無神論者,他們並不在乎自己現世的好處或來世的好處,他們是為了人類全體美好的未來而反
戰,其目的是公正的而非自私的,但現在法律卻規定,自私的教徒為了自己美好的來世而信仰,他們現世居然還可以服替代役,有吃有拿,兩邊都有好處,役男們聽
了還不心動嗎?

為何逃兵者要坐牢?為何規定臨陣脫逃當場槍斃?因為我們了解人性,知道大家都不想當兵,但是
如果你同意一個人不當兵,軍心動搖後,其他人也會開始編織相同的理由來逃避兵役。國家不可能讓這種事發生,所以才設計出這些制度出來嚇阻投機份子。但是現
在法律居然規定信仰宗教可以優先服替代役,工作安全有保障,工作輕鬆沒煩惱,哪個役男聽了不心動,還會傻傻地去抽海軍陸戰隊或是金門馬祖的籤嗎?或許情況
不會這麼糟糕,因為信仰宗教是要付出其他代價的,但是在利弊衡量後,難保不會有人鑽此漏洞。更可能發生的是,許多新的宗教因而誕生,他們不要你付出什麼代
價,只要你遵守一個教義,就是不准拿刀拿槍,那麼這些信徒不但日子過得輕鬆,又可以服替代役,何樂而不為呢?透過這種方式,國家是不是變相地鼓勵那些主張
反戰的宗教,或甚至是鼓勵宗教主張反戰?這明顯地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宗教平等。

我建議國防部與立法者應該重新思索宗教為何存在,及宗教與法律的關係,然後秉持大法官釋字第四九○號的精神,廢除因宗教信仰而可服替代役的規定,這樣才能昭人折服,讓所有役男都心甘情願的用抽籤決定是否服替代役。至少我是憤恨不平的。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1/4/24 上午 09:55:52
--  【轉貼】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節錄

問:佛勸戒殺,身為軍人,保國衛土,殺敵除賊,乃是天職,如此是否有罪?深恐因信佛有虧職責,愧對國家。乞開示!(藍步季)

答:事有原則,亦有例外,法有禁止,更有勸令,豈可只知一面。佛法之中,戒有止殺,是其原則,此屬於禁。若見眾生受危,即當施與「無畏」,救其危難,若見惡魔害眾,更當施以「降伏」,制其殘暴,此是例外,均屬勸令。軍人之職,在佛法中,屬於後二項,焉得有虧職責。若在戰陣,已獲勝利,再濫殺無辜,及殺俘殺降,則所不許。譬如醫施手術,割其病毒,乃是仁心,若濫損無病之肢體,即負罪責矣。

 
問:戰禍殺機,空前浩劫。正方興未艾,晚身為軍人,以為教化只能度上智初覺者,而欲急救目前之浩劫,不得不以殺止殺,雖屬治標,然所謂暴不鋤去,則良不得安,不知與佛旨有違否?(蔣南海)

答:身為軍人,職要護國佑民,禦侮止暴,等同降魔,亦是對眾生施以無畏,但以消滅對方戰鬥力為主,不宜濫殺。

  

問:學佛當軍人的上前線殺敵,保國安民,不但無罪,而且有功。為什麼害人的蟲類,如蚊子蒼蠅是傳染病菌的媒介,甚至使人生病至死,消滅此類害蟲適合衛生,增進身體的健康,相反的不但不要撲滅它們,還要供養它們,前後事實豈不相矛盾?(衡鈺)

答:國設軍隊,義在防衛,非為侵略,倘有犯我者,能抵抗而驅之,使不得逞,屈服而去,即為盡其能事。故曰止戈為武,不須多殺,此仁人之軍旅也,若以軍隊專供侵略,冀滅盡他族,即國際之蟊賊矣。至於各種動物傳病菌者,以現在科學如是發達,何難設法防之驅之,使其不害於人,又奚必盡滅其類,結此冤債。佛法與政治立場,少有不同,故主張不妨各異,佛以四生平等愛命去體貼,六道多生眷屬作觀點,故不主殺。譬如親子,得有肺病,父母知其傳染,只有隔離調護,而絕不忍先殺之,以杜傳病也。

 
問:無論何因,殺人都要墮地獄受苦嗎?那麼為國的戰士呢?(廖玉嬌) 

答:此須觀其動機,戰士義務,上在保國衛民,抵禦外侮,乃合布施度之無畏施,意善而非惡也。如關岳二公,皆是統帥,屢經戰爭,豈不殺人,而俎豆千秋,常顯靈跡,是其例。倘心不在國與民,專以過暴嗜殺,如白起曹翰之流,自不免三途之報矣。各因果筆記中,多載其事。

問:軍人若於戰場死,只一剎那間更無暇念佛,此人之神識亦有往西的希望嗎?(李仕仁)

答:保民作戰之時,正宜心中念佛,以增無畏布施之信念,且希佛力之加被。果屆壽數已盡,憑此信念,決定往生。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3/12/23 下午 09:48:02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