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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mq
--  發表時間:2017/12/5 上午 05:49:21
--  台人加入解放軍,最重判死刑

中國時報【周毓翔╱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綠委王定宇所提《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朝野協商;關於外患罪的部分,新增「敵人」,王定宇認為中共統治領域被憲法視為「大陸地區」,不在「外患罪」範圍,因此提案加上「敵人」,讓共諜也適用外患罪。

共諜、投共 納入外患罪

由於憲法增修條文對兩岸有「一國二區」之規定,涉嫌共諜者只能以違反《國安法》判刑,但綠營人士向來認為《國安法》判刑較輕,主張依《刑法》外患罪判刑。

王定宇認為,我國防軍備及國安政策主要都在防止中共武力侵犯,「該國事實上確為我國在世界上唯一之『敵國』無誤」,但是司法實務上卻將其視為我國的大陸地區,無法適用外患罪的「外國」、「敵國」,因此修法。

但是王定宇又說,為避免陷入統獨爭論,外患罪的通謀對象新增「敵人」統括,「敵人」也可以包涵伊斯蘭國等組織。

王版初審條文明訂,通謀外國、敵人致使他國、敵人與中華民國開戰、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他國、敵人者,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將投共也納入外患罪後,中華民國國民若成為解放軍,同樣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洩密給外國或敵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持保留看法表示,確實有很多人對共諜的刑度都有意見,不過如果只是強化刑度,現行《國安法》、《國家情報工作法》、《陸海空軍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都有規範,也有刑責,《國安法》已在研議加重刑度,如果認為刑度不夠可以從此著手。

如此修法 兩岸更緊張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也擔憂,「敵人」的認定可能在實務上有問題,法官、檢察官在處理案件時還要認定是處於交戰還是武力對峙,過去沒這樣的個案處理「敵人」,可能會有困擾或疑義。

藍委吳志揚說,「外患」本身就有「國與國」的意思了,且《國安法》等對於共諜都有相關規範。他認為這案子大概就是王定宇「提爽的」,儘管送出委員會,執政的民進黨應該也知道這樣修法有困難。

吳志揚提醒指出,兩岸現在氣氛緊張,這種修法恐怕會讓在兩岸活動的人更陷入肅殺之氣;尤其是李明哲目前還在大陸,如果此舉激化兩岸對立,致使大陸檢察官上訴求處更高刑又該如何?實在沒必要製造機會讓陸方提高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