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金剛討論版(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2) ---- 索達吉堪布講中論──大圓滿遠離四邊八戲的甚深見!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2&id=20962) |
-- 作者:whataboutu -- 發表時間:2010/3/15 上午 06:21:29 -- 索達吉堪布講中論──大圓滿遠離四邊八戲的甚深見! 法王如意寶座下三位偉大的傳承上師開示中觀與大圓滿: 益西彭措堪布於入中論開示: 全知麥彭仁波切在《定解寶燈論》與《中觀莊嚴論註釋》中皆如是說:「欲證悟徹卻(直斷)、大圓滿者,首先要通達應成派的見解。」 如中觀的現空雙運、禪宗的明空雙運、密宗大圓滿的覺空雙運等都是建立在般若空性的基礎上,因此聞思中觀理論甚為重要。 索達吉堪布於中觀根本慧論講義開示: 在藏傳佛教的歷史上,高僧大德們歷來都很重視《中論》,只要認真聞思打下一定基礎,對萬事萬物的實執就容易破掉。《贊戒論》的作者——革蒙旺波丹增諾吾說過:只要認真地聞思三遍《中觀根本慧論》,對大圓滿的見解一定會有所認識。法王如意寶以前在課堂上講過這個教言,老道友應該能記得。所以,對這部論典一定要有信心,因為它的確可以幫助我們斷除各種實執。 大智者慈誠羅珠堪布於四法印開示: 法王如意寶以前經常引用他的一位上師說過的一句話:如果真正證悟了中觀的空性,離大圓滿就已經很接近了。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必定會證悟大圓滿。 目 錄 中觀根本慧論講義 3
深廣浩瀚智慧虛空界,遣除常斷黑暗之光芒, 首先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大家知道,本師釋迦佛無礙通達世出世間一切萬法,他的智慧如同廣闊無垠的虛空,既深且廣、浩瀚無邊。在如是深廣的智慧虛空界中,高懸著一輪卓爾不群的璀璨杲日,這就是遠離四邊八戲的大中觀,它散發的光芒能遣除常斷等一切邪見黑暗。對這樣絕無僅有、無與倫比的導師遍知佛陀,我們應當畢恭畢敬地頂禮!
己二、(以教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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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hataboutu -- 發表時間:2010/3/15 上午 06:21:58 -- 壬二、(別破去時之道)分二:一、說對方之宗;二、破彼宗。 癸一、(說對方之宗): 動處則有去,此去時之動,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時去。 在腳提放的地方有去,這就是去時的去——去時上的動作,這一動作並非在已去、未去的道路上有,因此說是去時有去。 這一頌是外道或有實宗的觀點。對方認為:何處有腳部提放的動作,這個地方就有去的行為。這個地方,就是指腳正在跨越的道路,也就是去時。在去時上的動作,就是去法。雖然去法存在,但並不是在已去的道路上存在,也不是在未去的道路上存在,而是在去時——正在跨越的道路上存在,所以說去時有去。 去時也可以理解成正在去的動作本身——腳部正在提放、正在跨越的動作。對方認為,在這個去時的動作中有去。比如,一個人正往東方去,此時他腳部的動作就是去時,這裡面有去。不是在已去的動作中有去,也不是在未去的動作中有去,而是在去時的動作中有去,所以說是去時有去。 癸二、(破彼宗)分三:一、若去法有去則成去時無去;二、若去時有去則成去法無去;三、若有二去則極過分。 子一、(若去法有去則成去時無去): 像上面所說的那樣,去時——正在去,它既可以表示去的作業——道路,也可以表示正在去的動作本身。但不管是什麼,去時一定要依靠一個去的行為才能成立。 對方認為去時有去,但這一點只能在名言中以假立的方式成立。在勝義中,既然是「去時去」,「去時」和「去法」就應該同時成立,也就是說,在去時去的過程中,既要有「去時」的自體,又要有「去法」的自體。所以,一定要通達下面對於「去」這一動作的觀察。在去時去的過程中,如果是名言中,既可以假立「去時」,也可以假立「去」,合起來是「去時去」;但在勝義中,這個「去」的行為只有一個,是用它成立「去時」還是用它成立「去法」?這是破的關鍵。 雲何於去時,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去時不可得。 去時怎麼會有去法呢?如果去法有去,那麼離開了去的行為的緣故,去時不可得。 從科判上看,這一頌和下一頌都是從去時和去法上作觀察。前面講過了,在去的過程中有三個法:去者、去法和去業。這就像漢語言中的主語、謂語和賓語,具足了主謂賓句子就完整,不具足就不完整。同樣的道理,只有具足了這三個法,去的過程才能圓滿。 按月稱菩薩《顯句論》的觀點,這裡的去時就是指正在去的道路。對方認為,在已去、未去的道路上沒有去法,而在正去的道路上有去法。 正去的道路上怎麼會有去法呢?在這個去的過程中,既要有去時,又要有去法,而這兩者都要依靠去的行為。有了去的行為才能成立去法,否則怎麼是去法呢?同樣,也要有去的行為才能成立去時——去的道路,因為作為去的作業,一定要依靠它的行為。而去的行為只有一個,如果用它成立了去法本身,那麼去時就不能成立了。為什麼呢?因為勝義的觀察不像名言,在名言中既可以假立一個去時,也可以假立一個去法,合起來成為去時去;但在勝義中,任何具自性的法要存在都只能有一個,去的行為——去法也不例外,如果用它成立自身,那就不能再成立去時了。所以,如果去法單獨成立,就沒有去法來成立去時,那麼去時就不可得了。沒有去時,只有去法,怎麼能成立去時去呢? 如果去時表示正在去的動作本身,那麼在這個去時當中也沒有去法。比如我從印度靈鷲山到王捨城,已經過去的動作是已去,還沒有產生的動作是未去,而正在去的動作就是去時。在這個去時當中,有沒有去法呢?沒有。因為去時本身都不成立,這一點前面已經破過了。再舉一個比喻,我用一根針穿破一百張紙,在穿破其中一張紙的剎那上安立正在穿的動作——穿時。但這個「穿時」實際不成立,因為這張紙有上下兩面,所以穿破上面和下面的時間必定不同,也就是說這個過程是可分的,故「穿時」不成立。 所以,不管怎麼安立,去時去都不成立。 子二、(若去時有去則成去法無去): 若言去時去,彼者於去時, 應成無去法,去時有去故。 如果說去時有去,那麼去時的去法就不存在,因為唯一的去已經用來成立去時的緣故。 在去時去的過程中,只有一個去,如果用它成立去時,那麼去法就無法成立。去時要依靠去,有了行為,才能成立所謂去時的道路;而去法要成立,也要依靠這個去的行為,沒有去的行為,就不是去法。兩者都要用去的行為,如果用去的行為成立了去時,那麼去法就無法成立。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去時和去法是觀待的緣故,二者自性不成立。去時要不要依靠去法呢?要依靠去法,沒有去法,去時不可能成立;去法要不要依靠去時呢?也要依靠去時,沒有去時,去法也不可能成立。所以,去時未建立之前不可能有去法;去法未成立之前也不可能有去時,也就是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一者成立另一者才成立。由於二者不可能同時存在,所以去時去不成立。 子三、(若有二去則極過分)分二:一、有二去法之過失;二、有二去者之過失。 丑一、(有二去法之過失): 前面的推理大家應該清楚,首先是總破三時的道路:已去的沒有去,以腳趾前端為界限,它之後的地方都踩過了,所以在已經去過的道路上再不會有去;而在腳趾還沒有踩過的地方,所去的道路、能去的作者以及去法三者都不存在,所以也沒有去;在已去、未去之間也沒有正在去——去時,因為去時只不過是假立,並無實體,所以去時也沒有去。 其次,在別破去時之道時,我們從去時和去法上作了觀察。比如去經堂,去的動作只有一個,那它是跟去法相關呢,還是跟去時相關?也就是說,它是用來成立去法還是去時?雖然在名言中可以有與去法以及去時相關的兩個行為,但在勝義中去的行為只有一個:如果它成立去法,那麼去時就無法成立;如果去的行為成立去時,那麼去法就不存在。 這裡宣說去時有去則有二去法的過失。 若去時有去,則有二種去。 一謂為去時,二謂去時去。 如果去時有去,就會有二種去法:一是令去時成立的去法,二是去時成立後的去法。 在勝義中去的行為只有一個,成立去時就不會有去法,成立去法就不會有去時。如果要成立去時去,就會出現兩種去的行為:一個是成立去時的行為(地面要成為去時——作業,必須以去的行為為前提,這樣方可稱為道路),第二個是在去時的道路上的去法。但這是不合理的。 雖然在名言中可以有兩種行為,比如正在走路,身體有一種動作,這叫能去的行為;道路上也有一種動作,這叫所去的行為。但到了勝義有兩種行為就成了過失。為什麼呢?因為,在去的過程中去的行為只有一個,如果它既要成立去時又要成立去法,那麼就有兩個去的行為,這明顯相違。 丑二、(有二去者之過失): 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 如果有兩個去法,則有兩個去者。因為離開了去者,去法不可得。 在一個去的過程中,必定有一個去者、一個去法和一個去業——道路,這在名言中可以假立,但在勝義中並不成立。因為,如果要成立去時去,則會有兩個去法:與能作相關的去法、與所作相關的去法;有兩個去法,就應該有兩個去者,因為離開了去者,單獨的去法得不到。 比如去經堂,去者本來只有一個,如果能作的行為和所作的行為都真實存在,那就要有兩個去法,有兩個去法就會有兩個去者:一個是去者本身——依靠能作的去法所建立的去者,一個是由所作道路上的去法引出的去者。這樣一來,一個人去經堂就成了兩個人去經堂。在名言中,一個作者可以同時做兩件事情,比如一個人一邊看書一邊聽音樂,這在名言中以不經觀察、如夢如幻的方式是可以安立的。但在勝義中,這個作者並不是一個而是兩個,因為有看和聽兩種行為。 如果去時去的道理不好懂,我們可以觀察吃時吃——正在吃。人們認為吃時吃存在,但這個吃的行為是建立吃法呢,還是建立所吃?如果承認前者,那麼所吃就無法建立了。如果承認後者,那麼吃法就無法建立了。如果說吃的行為既要與吃法有關又要與所吃有關,那就要有兩個吃的行為,有兩個吃的行為就要有兩個吃者:一個是吃者自身——依靠吃法建立的吃者;一個是和所吃的飯有關,依靠所吃的吃法所建立的吃者。這樣一來,就不是一個人在吃了,而是兩個人在吃。所以,所謂的吃時吃無法成立。 這個問題不好懂,大家要好好分析,今天不行明天,明天不行後天。吃飯的時候,在能吃、所吃方面要好好想;行走的時候,在能去、所去方面也應好好思維……這樣就一定能通達無來無去的道理。從前常啼菩薩尋求智慧波羅蜜多法門時,一位如來的身相出現在他面前,如來讚歎了求法的功德,給他指路之後就消失了。在路上他一直在想:這尊佛從哪裡來的?到哪裡去了?見了法勝菩薩之後他詢問了這個問題。法勝菩薩為他宣說了《諸佛無來無去品》。所以大家在走路的過程中也應該好好觀察有沒有來去,這樣觀察下去就會了知來去只不過是名言假立,根本不存在實體。 當然,究竟的空性並不是單空,而是遠離一切戲論的大空性。站在中觀應成派的角度,所謂諸法不存在並非只破有邊,而是破除所有的邊:不是有,不是無,不是有無二俱,也不是非有非無,遠離四邊才是中觀的究竟奧義。 以上從作業的角度作了觀察,下面從作者的角度分析。 辛二、(於作者觀察三類而破)分三:一、宣說作與作者互相觀待而成;二、總破三類去者;三、別破去者去。 壬一、(宣說作與作者互相觀待而成): 若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離開去者,去法的確不能成立,但去者存在,所以去法也應該存在。如果的確有去法,去者也可以成立,但去法不存在,又怎麼會有去者呢? 頌詞前兩句是對方的觀點,對方認為:沒有去者就沒有去法,但去者是存在的,所以也應該有去法。比如我去成都,如果沒有我這個去者,當然不會有去法;但世人都會認為有我這個去者,有去者就肯定有去法。 後兩句是中觀宗的觀點,中觀宗認為:如果有去法則可以成立去者,但並沒有去法又怎麼會有去者呢?這是以同等理遮破對方。因為,去者和去法是觀待的,沒有去法就沒有去者,沒有去者也就沒有去法。所以,在對方以去者成立去法時,我們就可以反過來以遮破去法的方式遮破去者。就像有道友說:道路應該有,有了道路就會有去者在道路上行走。其實這只是世人的想法而已。實際上道路和去者是觀待的,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可能成立。就像父親不成立,觀待父親的兒子就不會成立,沒有兒子也不可能成立父親一樣。 再總結此頌的意義。世間人看到天授在道路上行走就認為:去法存在,去者存在之故;即所立存在,能立存在之故。同等理破曰:先前沒有去法的緣故,沒有去者天授。雖然同樣是觀待,但對方不得不承認我們的觀點。因為,互相觀待的法,一者要成立另一者必須先成立,如果能觀待不成立則所觀待也不成立。總之,對方的觀點只是分別假立,而我們的觀點以理證成立。 壬二、(總破三類去者): 去者則不去,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無第三去者。 去者不能去,不去者也不能去,除了去者與不去者之外,並無第三類去者。 對方認為去法肯定存在,因為某人正在去是現量所見。但去法並不存在,其原因是: 「去者則不去」,去者之所以成為去者,他一定要有去的行為,不具足這個行為就不叫去者,就像沒有殺生行為的人就不是屠夫一樣。但即使有去的行為成立了去者,去者也不能去,因為在去的過程中只有一個去的行為,它成立了去者,就沒有去的行為了;如果去者還要去就有兩個行為,有兩個行為就會有兩個去者。所以,去者不能去。 「不去者不去」,去者都不能去,不去者更不能去。不去者本身就不具足去的行為,不具足去的行為怎麼能去呢?就像柱子、瓶子等法一樣,都不具足去的行為,所以不去者不能去。 「離去不去者,無第三去者」,去者、不去者都不能去,那麼這兩者以外有沒有第三類去者呢?沒有。不管我們如何觀察都找不到,既然不存在第三類去者,就更不可能有它的去。 因為三類去者都不能去,所以去法不存在。但世人始終認為有來有去,這種觀念可謂深入人心。學了中觀以後我們要知道,所謂來去只是名言中的幻化,只是在如夢如幻的眾生面前存在這種如夢如幻的顯現;在勝義中並沒有來去。所以,所謂來去只是眾生面前的一種暫時存在。 雖然我們知道這種暫時的存在是虛妄的,但要遣除它還需要一個過程。慈誠羅珠堪布的講義講了一個比喻:即使見到黃色海螺的具眼翳者知道海螺本來是白色的,但他仍然不能見到白色,只有治療到了一定階段,患者才能見到白色的海螺。同樣的道理,雖然我們現在從道理上知道了一切萬法不來不去,但實際生活中還是覺得有來有去,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狀態。在這個時候,我們首先要知道這是自己的迷亂,然後還要依靠龍猛菩薩的理證再再抉擇,並依靠上師三寶的加持生起證悟。不僅是顯宗,很多大圓滿的竅訣也要依靠中觀的理證來抉擇。上師如意寶在《大圓滿直指心性註疏》裡說:我們要依靠中觀最尖銳的理證來破斥心的來去。《大圓滿心性休息》也有如是教言。 這種觀察方式相當重要,我們要在平時的生活中運用這些推理,比如在生嗔恨心時,應觀察它的來去,這樣就會明白煩惱即菩提。昨天我家來了一位客人,他說因為一件事情生了特別大的嗔恨心,一位在場的堪布開玩笑說:「好好好,我們把嗔恨的善根回向菩提!」所以,我們要用這些理證來觀察心的來龍去脈,以通達其本性。 壬三、(別破去者去)分三:一、若去法有去則去者無去;二、若去者有去則去法無去;三、若有二去則極過分。 癸一、(若去法有去則去者無去): 前面講了,一切萬法的來去在世俗中存在,在勝義中並不存在。這是否相違呢?不相違。因為,世俗中的一切都是假立的,假相的來去可以存在,但在勝義中來去根本不成立。這並不是用鎮壓的方式強迫大家承認,因為一切萬法的本來實相就是無來無去,在眾生面前顯現的來去只不過是由暫時的迷亂引起的。假立的來去不必破,真實的來去必須破,宗喀巴大師在《理證海》中說:名言中假立的來去並不是這裡所要推翻的,這裡要推翻的是萬法實相中的來去。 對於不來不去的道理,我們要依靠佛經成立,但最主要的是要依靠龍猛菩薩無與倫比的智慧。《中論》的觀點是任何學者都不得不承認的,因為這是依靠嚴密的推理建立的,智者一定會接受以理證成立的結論。如果沒有理由推翻卻又偏偏不肯接受,這就是愚者。所以,在和智者交流時,中觀的理證相當重要。現在許多世間人認為,所謂的空性只不過是佛教的說法,並沒有確鑿的證據。但這只能說明他們並不瞭解佛教,並不瞭解中觀,如果有所瞭解,就不會這麼說。 下面我們根據全知麥彭仁波切和果仁巴大師的分析方法,對「別破去者去」分別作一些解釋。全知麥彭仁波切是從去者和去法是一體還是異體的角度來分析的。果仁巴大師是從去的行為與作者、去法有關還是與二者都有關的角度來分析的。此處的這三個科判就是按果仁巴大師的分析方法分的。 若離於去法,去者不可得。 若言去者去,雲何有此義? 離開了去法,去者了不可得。去法已成立了去者,沒有去法而說去者有去,怎麼能成立呢? 先按全知麥彭仁波切的方法分析。「若離於去法,去者不可得」,離開了去法,去者了不可得,如果去法去者成了不可分割的一體,那就只能成立去者,並沒有單獨的去法;「若言去者去,雲何有此義」,沒有去法還說去者去就根本沒有意義。所以,去者和去法一體不可能成立。比如我去色達,如果去的行為和我成了一體,有了我這個去者就沒有單獨的去法;沒有單獨的去法,我去色達就成了說法而已,並不能真實成立。再比如吃飯,如果吃和吃者一體,那麼吃者以外就沒有單獨的吃的行為,沒有吃的行為吃者吃就無從安立。 對抉擇空性的人來講,中觀的觀察很重要。現在人的分別念非常複雜,在這種情況下,依靠理證的抉擇來建立中觀的實相見解就相當重要。其實世間學問並不究竟,新的學說不斷將舊學說推翻,但任何智者都無法推翻中觀的空性見解,所以我們應無有畏懼地面對知識分子。當我們說「來去不存在」時,他們肯定會大吃一驚,會認為我們精神有問題:來去怎麼會不存在?因為很多沒有學過中觀的人所理解的空性就是瓶子裡沒有水的斷空。如果對方是正直的人,那我們就可以給他們講中觀的道理,對方可能理解起來會有點困難,但只要將理證宣講清楚,對方就無法否認。所以,用中觀的推理方式來抉擇空性相當重要。 癸二、(若去者有去則去法無去): 去者去何處,彼去者將成, 無去之去者,許去者去故。 無論去者去往何處,去者都將成為無有去法的去者,這是因為你們承許去者去的緣故。 這一頌說去者去法他體也不合理。對方認為去者和去法就像犛牛和瓶子一樣是彼此無關的他體法。如果二者是他體,即去者和去法同時成立,則無論去者去往何處,去者將成為沒有去法的去者。比如去拉薩,去者和去法是他體,這樣一來去者就沒有去的行為。為什麼呢?因為你們「許去者去故」,而去者並沒有去的行為。 癸三、(若有二去則極過分): 若謂去者去,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說去者有去。 如果說去者有去,此人則有過失:離開去法而有去者,說去者還能去。 如果對方認為,去者和去法雖然在本體上是他體,但它們之間還是有一種聯繫——需要互相觀待,不能分開。這只不過是一種說法而已。它們到底是一體還是他體?如果說是他體,那就有「離去有去者」之過,去者就成了離開去法的去者;如果說是一體,那麼以去法成立去者後去法就不存在了,去法不存在怎麼能「說去者有去」呢?所以,去法和去者既是他體又是一體的說法根本不成立。 這樣觀察以後我們就會知道,去者和去法是互相觀待的假立法,但人們卻把這種假立的法當作真實存在,於是產生了種種執著,這些執著只有證悟空性才能斷除。 剛才說了,這三頌的科判是根據全知果仁巴的註釋分的,下面再根據全知果仁巴的分析方法對以上三頌作抉擇。去的行為是與去法、去者相聯還是與這兩者都相聯? 「若離於去法,去者不可得。若言去者去,雲何有此義?」如果去的行為與去法相聯,去者就無法建立,因為離開了去的行為去者不可得,沒有去者還說去者去就不合理。所以,在成立去法的情況下說去者去就有「離去有去者」的過失。 「去者去何處,彼去者將成,無去之去者,許去者去故。」如果去的行為與去者相聯,那就沒有去的行為成立去法了;沒有去法,即使有去者也沒辦法去。在只能成立去者的情況下,說去者去,就只好成立「無去之去者」了。 「若謂去者去,是人則有咎。離去有去者,說去者有去。」第三頌是對以上兩頌的總結。如果說去者去,就會有兩種過失:一、「離去有去者」;二、「說去者有去」。另外還有一層意思:如果說去的行為既與去者相聯又與去法相聯,就有兩個行為,有兩個行為就成了兩個作者,這極其過分。對方可能認為,未出發前我就是去者,一上路就是去者去。但這種概念只能在名言中假立,實際上並不合理。因為,未出發前怎麼會是去者呢?以未來的去法成立現在的去者顯然不合理。既然出發之前不可能有去者,那麼去的時候去者和去法都要成立就一定要有兩個去法。 辛三、(破有來去之能立)分五:一、破來去之因——發;二、破來去之業——道;三、破來去之對治——住;四、破來去之果——返回;五、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壬一、(破來去之因——發)分二:一、承許作業也不成發;二、不承許作業也不成發。 癸一、(承許作業也不成發): 已去中無發,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何處當有發? 已去的道路中沒有出發,未去的道路中沒有出發,正在去的道路中也沒有出發,什麼地方有出發呢? 發是出發、發動的意思,這在漢文和藏文中都基本相同。對方認為:沒有出發就沒有去,就像沒有龜毛也不會有龜毛製成的衣服一樣;但是出發存在,所以它的果——去也存在。破曰:如果有出發,那麼它在三時的道路或行為中應該存在,但事實並非如此。 首先,在已去的道路或行為中沒有出發。已去的已經去完了,而出發是現在的狀態,所以,在已去的作業中沒有發。 其次,在未去的道路或行為中沒有出發。對於未去的道路,人們的確有「還沒出發」、「就要出發」的說法,但這是不合理的。為什麼呢?因為這段道路還不存在。雖然面前有一段地面,但還沒有去它就不叫道路。也就是說,道路是觀待去者和行為而安立的,離開此二者的緣故這段地面並不能安立為道路。所以,既然道路還不存在,它上面的出發也就不可能成立。對於未去的行為,由於時間相違,所以也沒有出發。 最後,正去的道路或行為中也沒有出發。有人認為,已去、未去中都沒有出發,但正去的道路或行為中有出發。在名言中出發是去的因,但真正觀察時,出發就是去。前面抉擇過,在已去、未去之外,並不存在一個正在去。沒有正在去的道路或行為也就不會有出發,所以正去時也沒有出發。況且,去時中有發就會有兩個行為、兩個作者的過失。 從三時觀察都沒有出發,就說明髮根本不存在。這是在有出發的作業的情況下作的觀察。 癸二、(不承許作業也不成發): 於未發之前,何處發可成? 去無去時無,未去何有發? 在未出發之前——停留之際,哪裡有出發呢?已去的道不存在,去時的道不存在,這些沒有出發;而未去的道,又怎麼會有出發呢? 前面觀察了在有作業的情況下沒有發,那麼在不承許作業的情況下在什麼地方成立發呢?沒有地方成立發。 對一個停留者來說,已去的道路和正去的道路都不存在,因為發是去的因,沒有發自然不會有已去的道路,也不會有正去的道路。既然沒有這兩種道路,也就不會有這上面的發。那麼未去的道路上有發嗎?未去的道路還不存在,怎麼會有發呢?也沒有發。所以,沒有出發之前,何處也沒有發。 這是根據全知果仁巴的科判作的觀察。 壬二、(破來去之業——道): 一切無有發,何故而分別? 去無未去無,亦復去時無。 一切情況下都沒有發,為什麼還要分別呢?連發都沒有,又怎麼會有道路呢?所以已去的道路不存在,未去的道路不存在,去時的道路也不存在。 對方認為:道路是存在的,所以有發。破曰:不管是去還是停留,一切情況下都沒有發,沒有發為什麼還要起這種分別呢?連發都不存在,又怎麼會有道路呢?不可能有。已去、未去、去時這三時的道路都不存在。 壬三、(破來去之對治——住)分二:一、總破住;二、別破去者住。 癸一、(總破住): 去者則不住,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是去者則不能住,不去者也不能住,離開了去者與不去者之外,哪裡還有第三種住呢? 對方認為:去是存在的,因為住存在。住是去的對治法,有對治法就說明該法是存在的。就如有光明就有黑暗,有此岸就有彼岸,有煩惱就有智慧,有白色就有黑色一樣。 實際上住並不存在。首先,去者不能住。去者就是已經出發正在去往別處的人,具有去的行為怎麼能住呢?不可能。因為住不是去,二者是對治的法。再者,不去者也不能住。不去者本來就安住著,是安住者就不能再住。如果能再住就有兩種行為乃至兩種作者的過失。這個道理可以舉例說明,比如一根樹枝斷了,那是斷者斷還是不斷者斷呢?不斷者斷也不合理,因為不斷者的本體就是完好的,完好怎麼能斷呢?斷者斷也不合理,因為斷者已經斷完了何必再斷呢?再斷就有兩個斷的行為及兩個斷者的過失。那麼,除了去者和不去者以外,有沒有第三種住的情況呢?沒有。因為第三品根本不存在,那怎麼能住呢?不能住。 認識空性的道理要依靠勝義理證。在勝義觀察中,住要麼是去者住要麼是不去者住,如果二者都不住就說明沒有住。比如天授從王捨城去鹿野苑,他有去的行為故不住;供施住在王捨城不去鹿野苑,他雖不具有去的行為但也不住,因為再住就有兩個住的行為。再比如去喇榮,如果正在去,那就是去者,去者不能住;如果已經住在喇榮,那就是住者,住者也不能再住。所以,在真實的觀察中住不存在。 人們認為的住只是迷亂分別,是宿世今生顛倒串習的結果。就像一個小孩,他從小學的是無神論,並沒學過佛法,長大以後自然沒有正見。同樣的道理,要樹立正見,也應反覆串習。比如,小孩子從小就學習佛法,長大以後自然會有正見。如果我們了知存在的東西都是假立的,實際上並不存在,在法界本體中住和不住、來和去等無二無別,明白這一道理後加以串習就會生起正見。 癸二、(別破去者住): 若當離於去,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當住,雲何有此義? 不離去法,去者無法安住;而如果離開了去法,去者又了不可得,因此,你們說去者能夠安住,哪裡有這樣的道理呢? 對方認為:雖然不去者和第三品都不住,但去者應該有住。比如我是去者,我到了成都住下來,這不是去者住嗎?所以,去者可以住。 但這是不合理的。為什麼呢?如果不離去法,去者肯定不能住。因為正在去的時候有去的行為,所以不可能住。當去者住下來之後就離開去法而成了住者,既然已經不是去者,也就沒有去者住。所以,去者住不可能成立。 如果對方又認為:去法存在,因為去之外的住存在。這也不合理,因為住觀待於去,而三時中都沒有去,所以沒有住。首先,「去時」不成立,即使有去時也不可能有去法,再進一步,即使去法成立也不可能成立住法,二者於同一時間成立相違故;同樣,既然在已去與未去的道路上沒有去法,則於其上的住法不成立。 壬四、(破來去之果——返回): 去時無有回,去未去無回。 正在去的道路上沒有返回,已去與未去的道路上也沒有返回。 這裡說返回,其他的講義中有的說止,有的說息,實際都是去之後的另一個行為。對方認為去肯定成立,因為我去了以後就要返回,果——返回存在的緣故,因——去也存在。 這裡從三時的角度對返回作了觀察:「去時無有回」,在正在去的道路上沒有返回,比如我去色達,正在去的時候哪裡有返回呢?在去的行為結束以後才有返回,去的動作正在進行的過程中不可能有返回,如果有就成了相違。「去未去無回」,「去」是已去的道路,已去的道路不存在了,所以不會有返回;「未去」是未去的道路,還沒有去怎麼會有返回呢?比如還沒去色達哪裡有返回呢?也沒有。所以,在去、未去、正去這三時中都沒有返回。 壬五、(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所有去發回,皆同於去義。 住的能立——去發回都不存在,這與去的能立不存在是一樣的道理。同樣,發回的能立也不存在。 住的能立——去發回不存在的道理與去的能立不存在的道理是同樣的。對方認為安住存在且有三個能立:一、與安住相對的去存在;二、安住的初始動作——發存在;三、返回存在。但龍猛菩薩說這三個能立都不存在。 首先,去不存在。前面以破住來破去,現在以破去來說明住不存在,因為去和住是相對的法。前文破住是:「去者則不住,不去者不住,離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現在破去:「住者則不去,不住者不去,離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這就遮破了去法。 其次,發不存在。發是去的初始,從發動或趨入的角度來講它也可以是住的初始,這兩方面在藏文中都有體現。前面破去的發是:「已去中無發,未去中無發,去時中無發,何處當有發?」這裡破住的發是:「已住中無發,未住中無發,住時中無發,何處當有發?」這就遮破了住的發。 最後,回不存在。前面破去的回是:「去時無有回,去未去無回。」這裡破住的回是:「住時無有回,住未住無回。」正在安住時沒有回,因為住和回相違;已住的狀態中沒有回,因為已經住完不存在了;未住的狀態中也沒有回,因為還沒有住,也就談不上回。所以回也不存在。 至於發回的能立也不存在的道理,大家可以類推。 頌詞懂了,大家還要串習。甚深的空性教義不像其他的知識,不反覆專心串習可能一下子很難真正通達。所以,大家還是要花一定的時間下功夫。 辛四、(觀察去法與去者一體異體而破)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壬一、(略說): 去法即去者,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是事亦不然。 去法與去者是一體,這是不合理的;去法與去者是他體,也是不合理的。 對方認為,我親眼見到人們在路上來來去去,或自己走或借助工具而行,難道這些去法和去者都不存在嗎?對此我們可以反問:如果去法和去者自性存在,那麼它們是一體還是他體? 如果去法去者二者是一體,那麼這是「不然」的,即不合理;如果去法異於去者,去法是一個本體,去者是另一個本體,這也「不然」。 壬二、(廣說)分二:一、去去者一體不合理;二、去去者異體也不合理。 癸一、(去去者一體不合理): 若謂於去法,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是事則為一。 如果說去法即是去者,二者成為一體,那麼一切作者與其所作的行為就成了一體。 如果去法和去者成為無二無別的一體,就像柱子的無常和所作一樣,那麼一切作者與作法就成為一體了。比如吃者和吃法,看者和看法,砍樹者和砍法……都成為一體了。但這一點,誰也不敢承認。所以,去法去者一體不合理。 癸二、(去去者異體也不合理): 若謂於去法,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離去有去者。 如果說去法與去者成為他體,則有離開去者而有去法、離開去法而有去者的過失。 如果去法和去者是他體——各具自性的事物,那就有離開了去者還有去法以及離開了去法還有去者的過失。去者一定是有了去法才成為去者的,如果去者沒有去法而單獨存在就不合理;去法也一定是去者的去法,如果沒有去者而去法單獨存在也不合理。可見,承認去法去者他體就把二者的觀待關係割裂了。 人們總是憑想像別別建立去者和去法,比如天授要去漢地但還沒有去,人們卻稱他是去者。但我們何時能在去的行為以外找到一個去者呢?即使歷經百年、用種種方式尋找也找不到。 中觀的推理是探求真理的工具,掌握了它就可以破除一切虛妄分別,而現在人們的分別念又特別多,所以中觀的推理非常重要。有些道友傲慢心很重,「我以前讀過什麼什麼學校」,「我以前如何如何」,「我以前學過大圓滿」,「我以前學過大手印」……有些是世間法上的傲慢,有些是佛法上的傲慢。但一遇到中觀的推理,他們的「智慧」就用不上了,所以大家不要有傲慢心,還是要好好學習。 壬三、(攝義): 去去者是二,若於一異法, 二門俱不成,雲何當有成? 去法與去者這二法,如果在一體、異體的二門中都不成立,那它們的自性又怎麼成立呢? 去法與去者一體是一門、他體是一門,這二門都不合理,上面以廣說的方式已經抉擇了此理。「二門俱不成,雲何當有成?」既然這二門都不成立,那怎麼還能成立去法和去者呢?雖然在名言中去者去法可以成立,但它們經不起勝義的觀察,並非真實存在。在真實義中要存在,要麼是一體要麼是他體。但觀察時,一體不成立,他體也不成立。既然都不成立,那還有沒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呢?沒有。所以去法和去者不可能存在。 按宗喀巴大師的註釋,上面抉擇了去法和去者一體、他體的情況以後,這一頌抉擇不可言說的情況——非一非異。宗大師說:犢子部認為有一個不可思議的我,它和五蘊非一非異,但這一點不成立;和這個道理一樣,如果認為去法和去者不是一體、不是他體,也不合理。宗大師以此單獨安立了一個科判。 以上觀察了去者和去法是一體還是異體,下面觀察一去法、異去法,也就是去者是用這個去法去還是用另一個去法去。 辛五、(觀察去法之一異而破)分二:一、觀察一去法而破;二、觀察異去法而破。 壬一、(觀察一去法而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故無去者去。 以這個去法才能了知去者,所以去者不能再用這個去法去;而先前又沒有去法來成立去者,所以沒有去者去。 對方認為:既然「天授在走路」、「說者在說話」、「作者在做事」等概念全都存在,那麼「去者在去」也可以成立。 我們知道,去者是以去法來成立的,比如去成都的人是去者,這是以他的去法來成立的。既然以去法才能表明去者,那麼去者要去還能不能再用這個去法呢?不能用。因為去法只有一個,成立了去者就不能再作去者的去。 如果先前有一個去法成立去者,之後再用現在的去法而去,這樣也可以說去者去。但在去者之前去法根本不可能成立,沒有去法就不能成立去者,去者不成立,有去法也不能去,猶如石女的兒子。所以,去者去不成立。 龍猛菩薩的中觀理證經得起任何觀察,不管什麼智者,誰也舉不出不空的例子。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等論典中也經常讚歎龍猛菩薩具有非常殊勝的智慧。世間人有一點智慧就造惡業甚至毀壞人類,而龍猛菩薩卻用智慧來救渡眾生。這樣的聖者,任何世間智者,像牛頓、愛因斯坦等都無法與之相比。 壬二、(觀察異去法而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以這個去法才能了知這是去者,所以去者不能用其他去法而去,因為在一個去者中不存在兩個去法。 去法沒有成立之前,去者不可能成立,因為去者一定要依靠去法才能成立。既然之前沒有去法,只有依靠現在這個去法才能了知這是去者,那去者用哪個去法去呢?能不能還用這個去法呢?不能。這一點前面說過了。那能不能用和這個去法不同的另一個去法呢?也不能。為什麼呢?因為在一個去者當中,不應該既有表明去者的去法,又有表明去的行為的去法。否則,有兩個去法就會有兩個去者的過失。 庚二、(以理證略說)分二:一、觀察是否去者而破;二、觀察第三者而破。 辛一、(觀察是否去者而破): 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決定成立的去者不能從三種道路上去;不是決定成立的去者也不能從三種道路上去。 決定的去者就是依去法而成立的去者,比如我有去成都的行為,所以我是決定去成都者。從已去、未去、去時這三時或三種道路上觀察決定的去者都不能去,所以「不能用三去」。對於「三去」,宗喀巴大師認為是去者、去法、去業,即決定的去者從作者、行為、道路三方面觀察都不合理。不決定去者就是不依去法的非去者,不管從已去、未去、去時三方面觀察,還是從去者、去法、去業三方面觀察,非去者都不成立。所以,去者非去者以三去觀察都不成立。 辛二、(觀察第三者而破):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所去處皆無。 去法既決定又不決定的去者也不從三種道路上去,所以,去法、去者、所去的道路都不存在。 前面抉擇了決定的去者和不決定的去者都不能去,這裡觀察第三品——定不定二俱的去者更不可能去。對於「三去」,全知麥彭仁波切按照《佛護論》的觀點是從已去、未去、去時抉擇的,宗喀巴大師的《理證海》則從作的行為、道路、作者三方面作了抉擇。 通過以上觀察可以知道,在實相中沒有去者、去的行為以及去業——道路,即「是故去去者,所去處皆無。」 本品一直在觀察去,並沒有直接宣說來,但來也屬於去,二者只是方向不同:從這裡前往別處叫去,從別處到這裡叫來。所以,觀察了去,也就觀察了來。宗喀巴大師在《理證海》中說:這裡所觀察的來去是腳步上的行為,但這只是一種表示,它要說明的是一切萬法都沒有來去。 大家應該清楚,所謂的來去:腳上的動作、車輛的運行乃至萬法的運動,這一切都如虛空一般在勝義中根本不存在。對於不來不去的道理,《等持王經》、《無盡慧經》和《般若經》等經典都有宣說,對經中所宣說的道理以理證的方式抉擇相當重要。《中論》開篇即說:「不來亦不去……」,當時道友們都有疑惑:怎麼會沒有來去呢?通過理證觀察以後,我想很多道友對空性都有一定的認識,知道來去只是分別念假立而已,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從家裡到經堂來,從經堂回家裡去」等,這些都是分別念形成的概念,以理觀察時,去法、去者、道路都不成立,哪裡找得到來去?不僅外境的法,當我們觀察內心的貪嗔癡時會知道心也沒有來去,這樣就能通達心的本性。所以我想,我們要到達萬法空性的境界,以中觀的理證觀察相當重要,不管修學大圓滿、大手印、大威德等何種高深法門,始終不能離開這樣的觀察。 堪布阿瓊仁波切有一個非常保密的密法教言,教言說:即生開悟對個別人來說確實是存在的,但要有三個條件:一是具有殊勝證悟境界的上師;二是具有證量的教言;三是具有把上師觀成真正佛陀的具信弟子。具足這三種條件,在因緣聚合時,上師簡單一句話,弟子就有可能當下頓然開悟。 這裡的上師一定要具有殊勝證悟。教言要像全知龍欽繞降、全知麥彭仁波切等傳下來的具有證量的法。弟子則不能像現在求密法的某些人一樣,整天看上師的過失:上師偏心,上師有嗔心,上師行為不如法……整天這樣觀察,同時還想依靠上師的教言獲得成就;我們應該把上師觀成佛陀。如果具足了這三種條件,哪怕上師一句話,弟子也很有可能當下開悟。希望大家好好觀察,看自己是否具有這些條件。如果沒有具相上師,弟子很可能被引入漫無邊際的黑暗中。如果自己的信心不夠卻一味盲修,那也只是浪費時間。 本品抉擇了如虛空般不來不去的法界實相,而能觀察的無顯智慧也沒有本體,只是一種妙用。對此,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裡以喻說明:如同用火焚燒木柴,木柴焚盡時火也會熄滅;同樣的道理,所執的法不存在,能執的分別心也盡息無餘,這就是所謂的無顯智慧。對於這一真實智慧,在大圓滿、大手印中還有不同的說法或名稱。 作為一般根機的人,中觀的觀察方法相當重要。在全知無垢光尊者和堪布阿瓊等大德的教言中都這樣宣說:首先以中觀的方式來觀察自己心的來龍去脈,之後就會知道:心並不像我們以前所想像的那樣存在,它沒有來源和去處。在慈誠羅珠堪布的《中觀根本慧論講記》裡面,也宣說了證悟大圓滿為什麼首先要以中觀的方式來觀察等教言。當我們以中觀的觀察方式對心性有所認識後,見解就不容易退轉。 因此,希望大家在學習《觀去來品》時能夠深入觀察。沒有深入觀察,只是口頭上「無來無去」地滑過去,也沒有什麼意義。其實這些道理並不簡單,一旦深入細緻地觀察,就可以趨入甚深密法大圓滿。 無有來去是諸法的勝義實相,無常是諸法的世俗實相。空性不好通達,但週遭人事的遷變卻很容易讓人體會到無常的力量。昨天我去色達,在街上遇到了當年讀甘孜師範的一位同學。看著這個「老人」,我在想:他是誰啊?但一直想不起來,很尷尬。過了一會兒才想起來,原來是二十年前的同學。我說他已經老了,他也說我也老得可憐。我的心裡生起了強烈的無常感。通過他的表情,我看到了自己的變化。短暫的人生一晃就過去了!那時我彷彿正在翻閱一本厚厚的經典,品味著人生無常的道理。生命在流淌,世事皆無常,我們應珍惜眼前的時光。在流動遷變中,我們應當尋求永恆不變的真理。 己二、(以教證總結): 在學習理證的同時輔以教證,就會對空性生起更深的信解。尤其是教證中的比喻很值得我們細細品味,比如「諸法如虛空」,它的喻義是說,在法界實相中沒有任何可執著的相狀。鏡中影像的比喻也很好,當美女的容貌依靠因緣在鏡中顯現時,其本體絲毫也無實有,無論如何尋找也找不到,同樣,萬法的來也去像影像一樣不存在。 《金剛經》云:「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般若波羅蜜經》云:「彼微塵等,亦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以彼去來不可見故。」「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法去來不可見故,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五陰去來不可見者,是名般若波羅蜜。』」 《無盡慧經》云:「無去無來者,名為聖去來。」 《無言說經》云:「來去無有實,諸法如虛空。」 《中觀根本慧論•觀去來品》傳講圓滿 三、觀六情品 丁二、(宣說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擇法我空性;二、抉擇人我空性;三、抉擇有實法為空性;四、抉擇時間為空性;五、抉擇輪迴為空性。 戊一、(抉擇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分三:一、破處;二、破蘊;三、破界。 本品觀察六情。所謂六情,也就是六處或六根。在清辯論師的《般若燈論釋》中,波羅頗蜜多羅譯作《觀六根品》。有部宗認為,按照佛經和《俱捨論》的觀點,六處是存在的,內六處是眼耳鼻舌身意,外六處是色聲香味觸法。 庚一、(破處——觀六情品)分二:一、以理證廣說;二、以教證總結。 辛一、(以理證廣說)分二:一、說他宗;二、破彼宗。 壬一、(說他宗):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塵。 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這眼等六根行於色聲香味觸法六境。 對方認為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存在,這六根也叫六情、六處。六塵也就是六種境。六根所行的對境是什麼?眼根的對境是色法——眼根見色;耳根的對境是聲音——耳根聞聲;鼻根的對境是香——鼻根嗅香……對方認為眼根見色法真實存在,耳根聽聲音真實存在,乃至其餘四根取四境也都真實存在。 壬二、(破彼宗)分二:一、以理證廣說破他宗;二、以此理類推其他。 癸一、(以理證廣說破他宗)分二:一、破眼為見者;二、破識為見者。 子一、(破眼為見者)分二:一、推理;二、觀察是否見者。 丑一、(推理)分三:一、立宗;二、立正因;三、攝義。 寅一、(立宗): 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雲何見余物? 該眼根不能自見自本體,如果不能自見,那怎麼能見其餘的事物呢? 對方認為:眼根存在,色境也存在,並且眼根可以見到色法。但實際上眼根不能見色,為什麼呢?因為眼根不能自見自本體,這一點我們承認,對方也承認。關於自己不能對自己起作用,佛經裡有很多比喻,比如輕健者不能騎上自己的肩頭,寶劍鋒不能割斷自己等。既然眼根不能見自體,那你們為什麼說它能見到其他色法呢?這是中觀的立宗。這裡的立宗就是以因推理的過程。月稱論師在《顯句論》中也立了這樣一個宗:「眼根不能見他法,以不能自見故,如瓶。」瓶子不能自見的緣故,也不能見柱子、人等其他事物;同樣的道理,眼根不能自見,也不能見到他法。 為什麼不見自就不能見他呢?因為對方所謂的「見」是自性成立的見,是自性的見就應當能見自見他。但眼根能不能見到自體呢?不能。《中觀四百論》云:「一切法本性,先應自能見,何故此眼根,不見於眼性?」意思是說,一切萬法的本性就如名言中水具濕性、火具熱性一樣,在不觀待的情況下自性成立,所以,如果勝義中眼根的見性成立,它應該先能見到自體。但眼根為什麼不能見到自體呢?如果見有自性,就應該像火不離熱性一樣,不僅能見他法,而且也能見到自體。但眼根並不能見到自體,《中論釋•善解龍樹密意莊嚴論》中說:眼根不能自見,因為相違且沒有對境的緣故。《顯句論》中說:眼根不能自見,因為自己對自己起作用相違的緣故,再者,眼根要見自己也不得對境。其實眼根不具見性就如水不具熱性、火不具濕性一樣,沒有見性怎麼能見呢?不能見。 寅二、(立正因): 火喻則不能,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 以火的比喻並不能成立眼根能見色的觀點,這在已去、未去、去時的推理中已作了總的答覆。 對方認為:眼根不能自見就不能見他的推理不成立,比如火雖不能燃燒自己,但卻可以燃燒木柴、衣服、房屋等其他法;同樣,眼根雖然不能自見,但卻可以見其他法。 對方想以火的比喻說明眼根可以見色,但這個比喻並不成立,因為在勝義中火根本無法燃燒他法。為什麼呢?這在《觀去來品》中抉擇已去、未去、去時都沒有去的推理時已作了答覆。 《觀去來品》云:「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這一頌抉擇的是去法在已去、未去、去時的道路上都不成立。所謂「已總答是事」,是指可以用這種推理方式遮破火能夠燃燒他法的觀點。其遮破過程,我們可以依據上面引用的《觀去來品》的頌詞作成一頌:「已燃無有燃,未燃亦無燃,離已燃未燃,燃時亦無燃。」意思是說,在已燃的木柴上火不能燃燒,因為已燃的已經燃完了,也就沒必要再燃或者說沒有什麼可燃的了;在未燃的木柴上火也不能燃燒,因為未燃的法還不存在;在正燃的木柴上也沒有燃燒,不觀察的時候好像有正在燃燒,但一觀察卻沒有正燃時,要麼已經燃完了、要麼還沒有燃。既然三時都沒有燃燒,說明燃燒根本不存在。這破了對方的比喻。 既然比喻不成立,那麼其喻義——眼根見色也不合理。這也可以作成一偈:「已見無有見,未見亦無見,離已見未見,見時亦無見。」意思是,已經見了的沒必要再見,因為已經見了或者說無法可見;未見的也不可能見,還沒有產生的緣故;除已見未見之外,正見的連一個微塵也不存在,故見時亦無見。既然三時都沒有見,這就說明見根本不存在。 前一頌已說明不能見自就不能見他,這一頌又遮破了對方的火喻,由此可知眼根見色不成立。 其實中觀所使用的推理方式和因明比較類似。因明的推理有相似因和真因兩種,相似因不能建立正確的立宗,是假比量,它分不成相似因、不定相似因和相違相似因;真因是對事物的正確判斷,是真比量,它分不可得因、自性因和果因。這些道理在《量理寶藏論》中有廣講,大家可以參閱。 可能有人對「若不能自見,雲何見余物」還不太理解,下面我們就以應成派的不共三因進一步分析。所謂應成不共三因,即彙集相違應成因、是非相同應成因、能立等同所立應成因。 一、彙集相違應成因,即彙集對方的兩個觀點,並指出其相違之處,以此遮破對方。比如對方說眼根可以見到他法,我們就指出:這一觀點和「不能自見」相違,因為對方也承認眼根不能自見。既然不能自見,「雲何見余物」呢? 二、是非相同應成因。如果對方比較聰明,也就會醒悟,不會再辯。但對方認為中觀宗的推理「不定」,因為眼根雖然不能自見,但卻可以見他法。對此中觀宗繼續駁斥道:如果眼根不能自見卻能見他,那麼不能自見的瓶子也應該能見到他法,因為二者根據相同。這就是是非相同應成因。 三、能立等同所立應成因。針對中觀宗所發的「是非相同」的太過,對方辯解道:雖然眼根和瓶子都「不能自見」,但二者在三個方面不同:第一,眼根不能自見卻能見他,這是一種緣起規律;第二,眼根不能自見是因為沒有自己見自己的能力,但有見他法的能力的緣故能夠見到瓶子、柱子等他法;第三,眼根能見到瓶子、柱子等他法,這是現量所見,是不能破的。以這三個原因可以成立眼根見色,「眼根見色」是對方的所立,三個原因是能立。 中觀宗破斥如下:如果對方所說的眼根見色的緣起規律是根、境觀待的名言假立,那中觀宗就不用破斥;但這是在觀察勝義的時候,所以對方承許的自性實有的緣起規律並不成立。如果說眼根見色是一種能力,那麼眼根和能力是一體還是他體?一體的話,眼根就是能力,那眼根不需要光明等他緣也可以見色;他體的話,就成了能力見色,而不是眼根見色,所以眼根見色是一種能力也不合理。所謂的現量所見其實是分別心的境界,並不是聖者無分別智慧的境界,所以在勝義中現量所見並非正量。既然三種能立都不成立,那它們如何成立所立呢? 所謂「能立等同所立」,即對方的能立與其所立一樣都不成立。對方雖然想以三個能立來成立「眼根能見色法」這一所立,但此時的能立尚待觀察,如果能立真實就可以成立所立,但三個能立都不成立,所以能立與所立相同都不成立。 以此類推,對方的火喻、燈不能自照而能照他、自生他生等觀點都可以一併破除。這些推理,慈誠羅珠堪布在《中觀根本慧論講記》中根據《顯句論》的推理方式作了詳細解釋,大家可以看一看。最初我們可能接受不了這種推理,但你可以試著去找眼根能夠見色的理由,在這個過程中,你漸漸能體會到中觀理證的威力。中觀著重抉擇萬法的實相,它始終依據正理而論證,如果我們找不到反駁的理由就應該承認空性的道理。像藏傳佛教這樣的推理非常難得,大家務必通達。 寅三、(攝義): 見若未見時,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是事則不然。 見者如果不能見,也就不能名為見者,所以,說見者能見,這是不合理的。 對方認為眼根能夠見色法,所以是自性見者。我們通過上面兩頌的觀察已破除了對方的觀點:一、眼根不能自見,所以不能見他。這是以立宗的方式說明自性的見者應該能見一切法,如果不能自見就不可能有見的自性。二、遮破火喻的能立且建立正因。我們以過去、現在、未來三時的觀察遮破了火能夠燒他的觀點,以此也說明了眼根不可能見到他法。本頌對其攝義:見者若根本不能見色,也就不是見者了,如果還說它能見色就不合理。 本頌也可作為第三種遮破方式:如果對方還認為眼根能見色,眼根見的時候叫見者的話,那不見的時候就不能叫見者,比如閉上眼睛或睡覺時。這樣,眼根並非恆為見者,它有見和未見的差別。不是恆為見者就不是自性見者,不是自性見者還說見者能見就不合理。 丑二、(觀察是否見者): 見不能有見,非見亦不見。 見者不能有見,非見者也不能見。 總的來講,眼根作為具有自性的見者不能有見,作為非自性的見者也不能見。如果是見者,成立見者需要一個見法,再去見還要一個見法,這樣便有兩個見法,有兩個見法就要有兩個見者,所以見者不能有見。如果是非見者也不能有見,因為它根本沒有見法,沒有見法就不可能見色法。所以不管是見者還是非見者都不能見。 子二、(破識為見者)分三:一、以前面理證而破;二、以其他理證而破;三、攝義。 丑一、(以前面理證而破): 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 已經破除了眼根見色,也就破除了眼識見色。 《俱捨論》分析了有部和經部的觀點,有部宗認為眼根為見者,經部宗認為眼根只起增上作用,由眼識見外面的色法,但眼識是見者也不合理。 「若已破於見」,前面破了有部宗眼根見色的觀點,現在經部宗認為眼根不是見者,眼識才是見者。對此我們說「則為破見者」,破了眼根見色,也就破了眼識見色。 前面我們用這些推理破了有部宗的觀點:「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若不能自見,雲何見余物?」「火喻則不能,成於眼見法,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現在我們把眼根換作識以破經部宗的觀點:「是識則不能,自見其己體。若不能自見,雲何見余物?」「火喻則不能,成於識見法,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其破法完全相同。 破了眼根、眼識見色,也同樣可以破耳根、耳識聞聲,乃至意根、意識知法。比如破意根、意識:「是意則不能,自知其本體,若不能自知,雲何知余物?」「是識則不能,自知其本體……」 丑二、(以其他理證而破): 離見不離見,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 不論離開見法還是不離開見法,見者都了不可得。沒有見者的緣故,哪裡有見法和所見的法? 「離見不離見,見者不可得。」所謂見,就是指見法或見的行為。對方說眼識是見外境者,但這個見者是離見而見,還是不離見而見呢?離開見的行為就不能見色法,不能見色法就不是見者。如果不離開見的行為,那麼以見法成立見者以後就沒有見法了,沒有見法見者就不能見,不能見就不是見者。根據《中論釋•善解龍樹密意莊嚴論》,不離見的情況還可以這樣觀察:不離見或觀待見的見者是自性已經成立還是尚未成立?如果已經成立,就不需要觀待見法;如果尚未成立,則不可能相觀待,就像兔角不存在一樣。所以,不管離不離見,見者都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既然見者不可得,那怎麼會有見法和所見的法呢?顯然沒有。 若問:破識是見者有幾種推理方式?答:有兩種。第一種,因為不能自見,所以不能見他;第二種,具足見和不具足見,見者都不可得。 昨天講考的那位道友推理推得很清楚,希望大家都能這樣。我們已經學了第一、二品,現在正在學第三品,這些推理方式大家一定要懂,如果不懂,恐怕以後三四個月中還要「乘飛機」,這樣暈下去很痛苦。前兩品的內容很重要,希望不懂的人能把課補一補,現在補還來得及。我看有些老年人精神挺好,考試應該沒問題,但有些年輕人並不是這樣,是不是推理方式不懂?不懂的地方還是要問一問。一個推理懂了,其他就比較簡單。 丑三、(攝義): 見可見無故,識等四法無。 近取等諸緣,雲何當得有? 見和所見不存在的緣故,識等四法也不存在。沒有識等四法,近取等諸緣怎麼會存在呢? 對方仍然認為:見法與所見存在,因為它們的果——眼識、根境識三者和合的觸、由觸而生的受以及以受為緣而生的愛存在。比如我們以眼識見到一個人,這是識;見的時候有根境識的和合,這是觸;有觸就有苦樂等感受,這是受;有了樂受就會生起貪愛,有了苦受就會生起乖離愛……這是愛。有了這些,又會有取、有、生、老死等。由於十二緣起存在,所以見法、所見存在。 見法和所見,上文已經破了。沒有見法和所見,也就不會有眼識;沒有眼識,也不會有根境識和合的觸;沒有觸,就無法生受;沒有受,也就不會生愛。十二緣起的各支,前前為因後後為果。既然識等四法不存在,那麼取、有、生、老死等也無法成立,就像沒有地基就沒有牆一樣。 這一頌是攝義,說明了眼識不是見者;同時也說明,眼識不能見境,十二緣起的輪迴不可能顯現。 癸二、(以此理類推其他): 耳鼻舌身意,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皆同於上說。 應當了知:耳鼻舌身意,聲音乃至法,聞者乃至知者等,這些法不存在的道理,都與上文中所說眼根、見者以及見所見不存在的道理一樣。 人們認為眼見為實,但前面破了眼根、眼識,所以以後應該說「眼見為虛」。不但眼見不到真實,耳也聽不到真實,鼻也嗅不到真實……這裡破見者的道理可以類推其他的根和識。比如耳根:「是耳則不能,自聞其己體,若不能自聞,雲何聞余物。」「火喻則不能,成於耳聞法,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聞若未聞時,則不名為聞,而言聞能聞,是事則不然。」「聞不能有聞,非聞亦不聞。」破了耳根,以同樣的推理可以破耳識:「若已破於聞,則為破聞者。」「離聞不離聞,聞者不可得,以無聞者故,何有聞可聞。」「聞可聞無故,識等四法無,近取等諸緣,雲何當得有?」破了耳根、耳識,大家同樣可以去破鼻根、鼻識,乃至意根、意識。 這裡的推理主要有兩種,一個是自己對自己不能起作用,所以不能見色聞聲,這是最根本的推理;另一個是不論具不具有作法,都不成立作者。 要知道我們現在的所見所聞只是分別念的假立,比如看電視,這只是因緣具足以後的一種幻化,屏幕上並沒有人、事的真實自相。雖然看者也知道這一點,但他的心還是被誘惑了。所以我們一定要懂得一切都是緣起法,六根、六境、六識的因緣一具足就顯現種種相,但人們始終認為有見者、有所見,有聞者、有所聞,也認為自己見了、聽了……這只是受了欺惑而已,實際上這一切都了不可得,如虛空一般。 以上說明了眼根不能見色,耳根不能聞聲,乃至意識不知諸法等十二處不存在的道理。這些空性的道理,我想一般人很難接受。但實際上諸法的本體就是這樣。大多數人只受過世間教育,連業因果、前世後世都不承認,想一時把這樣的思想見解改過來,恐怕也很困難。但大家可以比較一下,看看到底是以前所受的教育可靠還是龍猛菩薩的理證正確。也希望大家好好體會一下,在以中觀理證的智慧破析的時候,看看自己內心有什麼感覺,有什麼收穫? 昨天有些堪布說:「雖然只學了《觀因緣品》、《觀去來品》,但還是受益匪淺。」也許他們是為了讓我高興高興,也許他們從內心對龍猛菩薩的殊勝智慧以及佛法的甚深教義生起了殊勝的定解。不管怎麼樣,我非常希望每一個人在學習每一品的時候,都有一些不共的收穫。 《般若經》等佛經處處說:這個不存在、那個不存在……看到這些,希望大家不但不要生邪見,反而要以理證證實佛語的正確性。如果我們沒學過中觀,那說眼根等不存在,可能就難以接受。但現在我們學了中觀,有了理證的基礎,對不存在的道理也有了一些認識,這樣就能誠信佛語的正確性。我們的相續能有這樣的見解,說明聞思是有必要的。 宗喀巴大師在他的註疏中說:眾生因為無始以來的愚癡和執著認為眼根可以見到色法,但通過聞思中觀以後,明白眼根並不能見諸法實相,只有以慧眼才能了達諸法實相,獲得了這樣的智慧也就算享受到了諸法空性的道理。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以肉眼見諸法是不合理的,不存在的認為存在就是顛倒而見;通過聞思通達了萬法不存在的空性以後才會知道,只有獲得了佛陀的如所有智和盡所有智,才能見到一切諸法的真正本體。宗喀巴大師還說:勝義中一切萬法如虛空一般,世俗中一切萬法如夢如幻存在。為了通達這樣的道理,我想我們很有必要聞思《中論》這部論典。 我們無始以來的分別念非常嚴重,聞思的時候好像真的已經通達了萬法無來無去的道理,但過了一會實執又生起來了。全知麥彭仁波切也說:一些暫時的串習也難以斷除,更何況無始以來的強烈實執?但只要我們修習空性,就一定會斷除。麥彭仁波切再三強調:光是耽著詞句並沒有什麼意義,一定要真正懂得空性的道理,並在現實生活中運用。 所以,我們對於所見的一切法不能太執著。遠離執著就是我們聞思空性以後在修行上的一種道用。否則,坐禪的時候一切都是空的,但出了定在現實生活當中什麼事情也不能轉為道用,比平凡人還可憐,這說明佛法根本沒有融入內心。佛法並不是形象,一定要在心上用功,而且不是一次兩次、不是一個月兩個月、不是一年兩年,簡單地串習並不能斷除相續中的習氣。所以,我們只有不斷聞思,平時也把中觀的道理用在生活中,這樣到了一定的時候,就會漸漸減少強烈的實執。 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中說,作為修行人應當時常祈禱自己的上師,依止賢善的道友,聞思修習空性的道理。《中觀莊嚴論釋》有很多實修方面的甚深竅訣,關於中觀的見解在生活中怎麼運用講得非常殊勝,所以,我一直想給大家傳講這部論典。現在我特別著急:什麼時候才能傳講這部論典!我想,道友們學了《中論》打下較好基礎之後,再通達了《中觀莊嚴論釋》,到時候大家對空性就會運用了。本來我準備秋天去放生,但這可能要耽誤一兩個月,其間雖然還有其他上師在傳法,但中觀方面的課程我始終不想中斷。這兩天我一直在想:為了讓大家早一點學《中觀莊嚴論釋》,不去放生好不好? 看到有些道友那麼精進,我真的非常隨喜。他們就像我剛來學院時一樣,沒有其他的事情,白天晚上都把精力用在聞思中觀等佛法上。雖然我現在做不到,也沒有這種能力,但看到這些隨學高僧大德的行為,心裡就生起歡喜。希望你們不要一天兩天,要長期堅持下去,因為我們的習氣很嚴重,一定要長期對治。所以,我們也不應該只是在口頭上:空性、空性……以前有一位道友特別愛說「一切都是空性的……」,但後來卻為了空性的問題和道友吵了起來,對方說:「你不是說一切都是空性嘛,現在為什麼不空你的嗔恨心?」這時他的嘴一直在顫抖,臉也變得像紅蘋果一樣。所以,即使口頭上說一百遍空性,但煩惱卻一點也沒有摧毀,這也沒有多大意義。 辛二、(以教證總結): 《無言說經》云:「內外地界無二義,如來智慧能覺了,彼無二相及不二,一相無相如是知。」 《金光明女經》云:「文殊師利語彼童女:『應觀諸界。』童女答言:『文殊師利,譬如劫燒時,三界等亦爾。』又說偈曰:『眼不能見色,意不知諸法,此是無上諦,世間不能了。』」 《般若波羅蜜經》云:「彼一切法,無知者,無見者。彼說法師,亦不可得。不可以心分別,不可以意能知。」「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不為色境界,受想行識不為識等境,以境界無故。極勇猛,色不知色,色不見色,若色不知不見,是為般若波羅蜜。乃至受想行識不知不見亦復如是。』」 《佛母經》云:「阿姊,眼不見色,乃至意不知法。如是菩提離故,眼色離;乃至菩提離故,意法離等。」 《中觀根本慧論•觀六情品》傳講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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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hataboutu -- 發表時間:2010/3/15 上午 06:2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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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hataboutu -- 發表時間:2010/3/15 上午 06: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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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hataboutu -- 發表時間:2010/3/15 上午 06:2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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