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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解脫之門
--  發表時間:2014/10/5 上午 02:59:26
--  中觀四百論講記50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五十課

視訊:中觀四百論5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raxgq7rYEg&index=87&list=UUrgQri5x_n_CPMT4nACjgPQ

上面把未來世有自性破除了,接下來破現在世的自性。

庚二、破現在時有自性

有部宗又說:現在世存在,因為三世中的一切法皆為實有,而觀待過去、未來二者的現在世也就實有了。

未來過去有,現有復何無,

若一切時有,何緣彼無常。

(唐譯:

去來如現有,取果用何無,

  若體恆非無,何為不常住。)

頌文直解

如果未來世和過去世的法是實有,現在世的法也是實有的話,那麼承許哪個法是無有的呢?如果每一個法在一切時都不會捨棄自性的話,那麼彼宗為什麼還宣說無常呢?這顯然是個難題。

(唐譯:過去、未來的色等諸法,既然都如現在一樣,是常有體性,那麼為什麼只有現在的法才能作為同類因,起到取等流果的作用?如果諸法之體一切時都恆有,為什麼又是不常住的呢?)

釋義

「未來過去有,現有」,這是說如果像有部所說的那樣,法在三世之中都是實有。「復何無」,這是說還有什麼是沒有的呢?因為三世已經包含了一切的有為法,如果三世的法都是實有的話,那就沒有滅掉的法了。本來過去世的法,與未來世的法都是沒有的,現在都變成有了,因此接下來聖天菩薩說:「若一切時有,何緣彼無常」,如果法在三世中都實有的話,那麼這些法怎麼可能會無常呢?這樣就違背了諸行無常的法印。這樣,種子就永遠只能是種子,不會發芽;嬰兒就永遠是嬰兒,不可能長大;凡夫就永遠是凡夫,不可能解脫。這個世界過去是怎麼樣的,現在就是怎麼樣的,未來也只能保持那個模樣,一點也不會變動。但是這顯然違反了佛的聖教量。佛在經中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並且,也違背了世間人們的現量所見。所以是根本不合理的。

這個偈頌中,是由破斥三世中的一切法皆為實有,而破除了現在世有自性。下面接著破過去世。

庚三、破過去時有自性

有部又說:過去世的法,也一定是實有的,由於跟過去的過去等的法,互相觀待而有故。

過去若過去,如何成過去,

過去不過去,如何成過去。

頌文直解

已經過去了的過去世的法,本身就不成立,過去世的法已經過去了,也就是已經消失了,這又如何成為實有的過去法呢?比如兒童長大成人後,就沒有那個兒童了。反過來說,如果過去世的法還依然真實有,沒有過去,同樣,它們怎麼能成為過去世的法呢?它們應成為現在世的法了。

釋義

「過去若過去,如何成過去」,就是說,過去世的法,如果已經過去了,也就消失了,也就不可能成為實有的過去法。所謂的過去世的法,最多也只是名言假立而已。比如你現在長大了,那麼小時候的你,還可能在嗎?如果還在的話,那你已經活那麼多天,那麼多小時,那麼多分鐘,也應該有相應的無數個你留在過去位了。又比如燒水,當水燒開之後,之前的那些冷水到哪裡去了呢?都已經消失了。還有,當牛奶長時間放了後,變成了酸奶,那牛奶又在哪裡呢?還有,當你從一次苦惱中走出來後,心情開朗了,那些苦惱又上哪裡去了呢?還存在實有的苦惱嗎?其實它們早已不見蹤影。

那麼反過來,「過去不過去」,也就是過去世的法沒有消失,還依然存在的話,那麼「如何成過去」?就是說,過去世的法現在世還有,那怎麼還能叫過去世的法呢?應該叫現在世的法才對。

這以上對三世法有自性進行了總破。接下來,分別從生、住、滅三相,來破除三世法有自性。

己二、由觀察相而分破分三:一、觀察生相而破未來 二、觀察住相而破現在 三、觀察滅相而破過去

三世法實有,是小乘有部的主要觀點之一,所以本品主要破除有部的觀點,來確立起三世法皆空無自性的般若正見。

「有部」的全稱是「說一切有部」,即說一切的有為法、無為法,都是有的、存在的。那麼存在的一切法,與三世又是什麼關係呢?有部的重要論典《大毗婆沙論》中說:「彼謂諸法於世轉時,由位有異,非體有異。如運一籌,置一位名一,置十位名十,置百位名百,雖歷位有異,而籌體無異。如是諸法經三世位,雖得三名,而體無別。」又說:「以依作用立三世別,謂有為法未有作用名未來世,正有作用名現在世,作用已滅名過去世。」意思是說:一切法流轉在三世時,只是所處的位(也就是時間)有差異,而法的體(也就是法的本身)是沒有差異的。就像計數的籌木,放在個位數的地方就是一,放在十位數的地方就是十,放在百位數的地方就是一百,雖然所經歷的位有所差異,而這個籌木的本體沒有差異,是同一個。與此相同,諸法經歷了三世不同的位,雖然得到三世的名,而諸法的體是沒有差別的。既然諸法本身沒有差別,那麼三世又是怎麼產生的呢?《大毗婆沙論》接著說:以依法的作用,而建立了三世的差別。說有為法還沒有起作用時,叫未來世;正在起作用時,叫現在世;作用已經消失時,叫過去世。

生、住、滅三相是一切有為法存在的三種形態,生相在未來,住相在現在,滅相進入過去。所以下面從生、住、滅三相來分別破除。

庚一、觀察生相而破未來分三:一、略說觀察 二、廣明其理 三、攝要而破

辛一、略說觀察

有部又說從現在法的生起,可以推知未來世的法為實有,否則,怎麼可能在現在位出生呢?對此聖天菩薩說:

未來若有生,如何非現在,

未來若無生,如何非常住。

頌文直解

未來之事,如果已經從因緣中產生而有了,那為何非為現在之事?承許未來之事,如果未從因緣生,但是有體性,那為何非常住?

釋義

本頌前兩句是以未來世的法已經生了,則等同現在,而後兩句是以未來世的法尚未產生,則等同常住的無為法,以此來破未來世的自性。

有部認為,未來世的法是實體存在的,正是因為未來世的法一個個出生之後,才形成了現在世的種種法。只是還在未來位,不像已經消失的過去世法和已經產生的現在世法那樣有前後的順序,未來世法是無序地、雜亂地安住的。就像一袋大米那樣,米裝在袋裡是雜亂的,倒出來的時候,哪些米在先,哪些米在後,是不確定的。如《大毗婆沙論》中就說:「未來世法雜亂住故。」

那麼這裡聖天菩薩就問:「未來若有生」,如果說未來世法已經產生了,那麼「如何非現在」,就是說為什麼不是現在世的法呢?原因前面已說過,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是相續流轉的,它們同一個時間只能出現一個,不可能三個一起出現。未來世的法,是現在還沒有產生、還不存在的法。如果已經產生了、存在了,那怎麼還能是未來世的法呢?已經完完全全是現在世的法了。

反過來說,「未來若無生」,有部說一定存在未來世的法,如果還沒有產生的話,那麼只有是無為法這種可能了,因為有部認為無為法也是實有存在的,而且是無生,條件正好符合。但是新的問題出來了,無為法是常住的,如《大毗婆沙論》說:「應言無為法無生住老無常。」《俱舍論》中也說:「十八界中無有一界全是常者,唯法一分無為是常。」意思是在十八界中,只有法界中的無為法這部分是常住的。這樣未來世的法也應成常住了。一旦未來世的法常住,不但與有部自己的觀點相衝突,也使得未來世的法不能像有部認為的那樣,變成現在世的法了。

所以,大家要認識清楚未來世的法,只是以現在世為標準,是對凡夫預計或將要產生的法的一種假名安立。但是,如果認為未來世的法是實有,那就會造成偈頌中所說的矛盾。

有部又說:未來世的法雖然是無生,但是可以和生相結合,而變成無常,因此沒有常住的過失。對此聖天菩薩說:

若未來無生,壞故非常者,

過去既無壞,何不謂為常。

頌文直解

如果說未來世的法,雖然是無生,但是一旦因緣集聚時,可以從未來階段變壞,變成現在,所以非為常住者。那麼過去世的法也同樣是無生,而過去是三時中最後階段,過去世的法再沒有其他地方可轉入,因此再不可能壞滅,照此而言,為什麼不說過去世的法為常呢?

釋義

本頌前兩句引述有部的觀點,後兩句將未來與過去比較,用同等理遮破。

「若未來無生,壞故非常者」,這是說:有部認為,有為法的體是一直存在的,是無生的,當未來法一旦與生相結合時,這個未來世的法就開始產生作用。與此同時,它轉成了現在世的法,這表明未來世的法已經從未來壞滅了,因此它不是常住。如《大毗婆沙論》中說:「謂有為法自性恆有,由生相故,有作用起。」又說:「世尊說在有為相中,生相令行從未來世入現在世。」

對此,聖天菩薩將過去世的法與未來世的法進行比較後,有部觀點的漏洞就很清楚地看到了。按照有部的觀點,過去世的法也是存在著的有為法,和未來世的法一樣,也是無生,也就是不會產生作用,否則就成為現在世的法了。但是未來世的法可以和生相結合,轉成現在世的法,因此非是常住。而過去世的法,則不可能再倒轉回來,變成現在世的法,就是說,它再也沒有機會與生相結合而壞滅。這樣一來,不就意味著過去世的法變成常住了嗎?這就明顯違背了諸行無常的法印。所以有部希望僅僅通過未來世的法能壞滅這一點,來證明自性恆有的未來世的法是無常的,這是站不住腳的。

接下來,聖天菩薩進一步指出,因為未來世的法與生相相合,才產生了現在世的法,因此把未來法安立為無常的話,是不應理的。

過去與現在,皆不成無常,

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唐譯:

現在世無常,非由過去等,

   除斯二所趣,更無有第三。)

頌文直解

那麼,如此一來,過去與現在二者,就都不成無常。除了此二種時位,對於有部宗來說,再不會有其他第三種成無常的時位了。

(唐譯:因為有部說諸法自性恆有,所以現在世的法既不來自於未來世,也不趣向到過去世,而除了此二者外,再無有第三時可來往了,這樣怎麼還能建立現在世是無常的呢?)

釋義

本頌前兩句是根據,後兩句是加以強調。

有部以未來世的法,能夠與生相相合,來證明未來世是無常的,但是生相只出現在未來世,過去世與現在世都沒有生相,是故應成過去世與現在世的法都無法與生相相合,由此按照有部的觀點,應成常住,而不成無常了。而除了過去、現在外,另外也不會有第三個可以無常的時位。

辛二、廣明其理分二:一、破許未來法為有 二、破許未來法為無

壬一、破許未來法為有

設問:未來之事必定有,這樣遇緣之後,才能生為現在位。凡是沒有的法,必定不可能生起,就像兔角一樣。對此聖天菩薩回答說:

若後生諸行,先已有定體,

說有定性人,應非是邪執。

頌文直解

如果說後來遇緣而生的法,在先前因緣未積聚時,就已經有確定的自體,那麼說諸法非以人功,而是以虛空造作而本有的外道,也應無顛倒邪執了。

釋義

有部說後來的法,本來都已經存在了,只要等因緣聚合,就能生起作用而出現。如《大毗婆沙論》中說:「體雖已有,而無作用,今遇因緣,而生作用。」

從某個方面來說,這種觀點,其實和說一切法有定性的外道是一樣的。這類外道認為,一切法都已由虛空造作而本有,也就是一切法都不觀待因緣,而是自性實有,註定將要發生,人不能改變一點點。這顯然是邪執,因為抹殺了一切因緣的作用。

而有部雖然也說一切法需要因緣聚合時才生起,但認為生起的只是法的作用,而法的本體,卻是自性恆有的。如果這樣,那就只能說作用是因緣生,而法就不應該說是因緣生。既然如此,有部的觀點就和說有定性的外道沒有區別,因為兩者都認為法自性恆有,不需觀待因緣。

而這與眾生現量所見的色等非常,是相違的,也違反了世間一切已經共知的因果道理,比如「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業精於勤,荒於嬉;行成於思,毀於隨」等等。

接下來聖天菩薩說:如果說未來法有體,那麼應成因緣就無用。

若法因緣生,即非先有體,

先有而生者,生已復應生。

頌文直解

另外,所謂的生果,是某一個法,需要借助因緣,生起新的法。如果說此法先已有體,即不應理。若先已有體,再以因緣而生,則應成重複生了。

釋義

本頌第一句引述有部因緣生的觀點,第二句指出這與有部諸法自性有體的觀點相違,後兩句提出理由。

「若法因緣生,即非先有體」,這是說:一個法如果是因緣聚合後才產生的,這就說明這個法以前沒有。也就是說有部認為的諸法因緣生,與諸法自性本有,是自相矛盾的。為什麼呢?理由是:「先有而生者,生已復應生。」一個法如果先前已經存在了,當然不需要再生了;而如果說這個已有的法還需要依靠其他因緣,才能生起,這就違反了眾生的現量所見。比如母親生孩子,只需要生一次,不需要生下來後,再反覆地生。另外,如果一切法已經存在,而還需要因緣再幫它產生出來,那麼對於剎那生滅的一切法來說,每一剎那都是新的,都需要依靠因緣重新出生,這樣一切法都只忙於生,根本沒有住的機會,也就不會有生果的作用了。

如果有部說,諸法雖然自性本有,不需要依靠因緣,但是諸法的作用卻是本無而新生的,它需要依靠因緣而生。但是這顯然也不合理,因為諸法的作用離不開自體,如果自體本來就有,那麼作用當然也本來就有。或者說,作用本來沒有的話,諸法也不可能本來就有。

接下來有部又提出了未來存在的另一個根據,即瑜伽者現量見到未來法後,作了授記,後來那些法果真也如同授記那樣出現了,這說明未來法不同於兔角、石女兒,應該是實有存在的。對此聖天菩薩回答說:

若見未來有,何不見無法,

既現有未來,應不說為遠。

(唐譯:

  若見去來有,如何不見無,

   既見有去來,應不說為遠。)

頌文直解

如果說未來之法能以瑜伽士的妙願智等見到,那麼,同樣也並不存在的石女兒為什麼見不到呢?也應該同樣見到才對。總之,對於認為未來有法存在的宗派來說,只要授記未來法存在,則不管有多遙遠的未來法,都成為了現在法。

(唐譯:如果能以神通見到實有的過去、未來,為什麼不見無呢?既然在現在見到有過去、未來,則過去、未來應如同現在,沒有前後遠近的差別。)

釋義

本頌第一句引述有部的觀點,第二句以同等理遮破,第三、四句反破。

「若見未來有,何不見無法」,這是說:未來法在現在還尚未產生,因此對於現在來說,就如同石女兒一樣,並不存在。如果不存在的法,還能見到的話,那麼應成石女兒也一樣可以見到了。反過來說,則是:「既現有未來,應不說為遠。」即使再遙遠的未來,瑜伽者也都是現在看到的,這說明這些法並不遙遠,而是現在就已經出現了,所以應該被稱為現在法才對。

這裡的要點是,佛菩薩能以妙願智等見到未來,並作授記,這並不是佛菩薩緣了實有存在的未來法,而是因為以佛菩薩功德及方便作意的不同,在自心中變似出了相應的未來法。如護法菩薩的《廣百論釋論》中說:「此顯去來非現有性,但得通者,自因緣力勝劣不同,方便作意有差別故,自心變似曾、當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