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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解脫之門
--  發表時間:2014/10/5 上午 03:32:32
--  中觀四百論講記63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六十三課

視訊:中觀四百論6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fyzy-rSm4c&list=UUrgQri5x_n_CPMT4nACjgPQ&index=1

接下來,聖天菩薩從施設這個方面,再對瓶子的實有進行遮破。

壬五、破施設處及假法之安立

有人想:當施設處的色積聚起來,就可以有瓶子假法的自體。這當然是非理的。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無差,

唯一類是瓶,餘非有何理。

頌文直解

瓶子、氆氌等施設處的一切色,在性、相上完全相等,沒有任何差別,那麼以什麼道理,使一類成了鼓腹的瓶子,另一類成了氆氌呢?應成一切色都成為瓶子。

釋義

本頌運用的是根據相同的應成因。前兩句引用與對方共許的觀點,即瓶子的施設處(也就是色等),在性、相上沒有差別,並以此為根據,在後兩句得出與對方相違的結論。即不僅僅只有這一類是瓶子,而應該所有色法都是瓶子。但這明顯違背了世間共許,以此遮破了瓶子等的實有法。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無差」,無論是瓶子的色,還是氆氌等的的色,都是八事之一。所有色法的八事都是相同的,在性、相上沒有任何區別。

這樣就有一個問題,即「唯一類是瓶,餘非有何理」。因為同樣都是由色事施設而成的法,為什麼有的一定是瓶子,有的一定是氆氌呢?這顯然沒有任何道理。要說瓶子一定是瓶子,那麼氆氌等的法也都應該被說成瓶子了。可見施設而成的法,都是由眾生的無明,在同樣的色事之上,安立起來的虛假名稱,並沒有絲毫的自性。

還有,一般人認為瓶子的施設處,也就是八事之中,色、香、味、觸等雖然各不相同,但是當它們共同聚合時,就成了同一個瓶子。但這種觀點也不成立。聖天菩薩說:

若色異味等,不異於瓶等,

無彼等自無,如何不異色。

唐譯:

  (若色異味等,不異於瓶等,

  瓶等即味等,色何即瓶等。)

難詞釋義

彼等:指味等。

自無:指瓶子自己將不存在。

頌文直解

同樣,在瓶子等的施設處中,如果色與味等不同,但是色又不異於瓶子等,而另一方面,如果沒有了味等,瓶子等自己也將不復存在,這樣瓶子等如何不成為色外之義呢?

(唐譯:如果說色、味等相異,色又與瓶子等相同,而瓶子等又以味等為體,這樣瓶子等應該與味等不異,而與色相異。這顯然是非理的。同樣,也不應說味等一一各與色等相異,而又與瓶子等不異。因為瓶子等也是以色等諸法為自體,不可能與色等諸法相異。)

釋義

本頌以匯集相違應成因,遮破色、味等施設處能聚合成瓶子。前三句引用了對方相違的觀點,即色與味等相異,但色與瓶等不異,而味等又與瓶子等不異,第四句得出與對方觀點相違的結論,即瓶子等也與色相異。

「若色異味等,不異於瓶等」,這是引用世間人的觀點,即完整一體的瓶子,是由眾多施設處構成的,而這些施設處卻各不相同,但又都與整體保持不異。這個觀點很多人都會覺得很正確,沒有問題。

但聖天菩薩這裡說:「無彼等自無。」這是說,離開了味等,就不可能有瓶子等的存在。也就是,味等與瓶子等是不異的。

那麼將第一個與第三個觀點匯集在一起,就得出一個結論:「如何不異色」,即瓶子等只能與色相異。而這個結論與第二個觀點相違。由此可見這三個觀點互相矛盾,不能成立。也就是說,那種認為以八事為施設處,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瓶子的見解,是完全錯誤的。

這樣就遮破了瓶子等法的施設處。

聖天菩薩接著進一步分析說:既然沒有了施設處,那麼也就沒有瓶子等施設而成的法。

瓶等既無因,體應不成果,

故若異色等,瓶等定為無。

難詞釋義

體:指瓶子等之體。

頌文直解

如果瓶子等沒有施設處的因,則瓶子等的體也並非是果。因此,除色等之外,決定沒有所謂的瓶子等法。

釋義

本頌第一句是引述前文瓶子等法無因的結論,第二句得出無瓶子等果的結論。後兩句進一步指出除色等之外定無瓶子等法的結論。

「瓶等既無因,體應不成果。」這個道理很簡單:果是從因中產生的,有人以為色等八事是瓶子等法的因,前面已經把這些因給遮破了,既然瓶子等法沒有了因,當然它自體就不可能是果。那麼離開了色等八事,更不可能有瓶子等法,所以說:「故若異色等,瓶等定為無。」

瓶子既非因,又非果,那麼這個瓶子就只能是如石女兒一般,無形無相,無有自性。這樣就再次清楚顯示了瓶子只是眾生妄心中的虛妄分別,心外沒有一個單獨存在的瓶子。比如夢中的瓶子,只是我們習氣顯現出來的,除了夢心之外,沒有單獨存在的瓶子自體。同樣,白天見到的瓶子,也只是妄心的虛妄分別而顯現的假相,在顯的當下就沒有瓶子的實有自體。

下面聖天菩薩對本科進行總結。

若瓶由因生,因復從他成,

自體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唐譯:

  (瓶等因若有,可為瓶等因,

  瓶等因既無,如何生瓶等。)

頌文直解

總之,瓶子的自體是由陶胚生成,而陶胚又從泥土生成。那麼當一個法的自體尚未成立的時候,如瓶子等的他法又如何能生起?這是完全不應理的。

(唐譯:勝論師執瓦等細分生成瓶子等法,因此成為瓶子等法之因。但是瓦等細分,無有本體,因此無力能生成瓶等法。)

釋義

本頌前兩句闡明因復有因的道理,後兩句得出因的自體不成立,所以並沒有生果力量的結論。

「若瓶由因生,因復從他成」,是說瓶子的因都不是自性成立,而是又由它們各自的因生成的。比如瓶子由陶胚生成,陶胚由泥土生成,泥土又有它們的因。

「自體尚不成,如何能生他」:這樣就導致這些因都只能隨各自的因緣而變動,而沒有自體。而自體尚且不能成立的法,怎麼可能有力量來生其他的果呢?

通過以上的分析,就把實有的因、實有的果徹底遮破了。

壬六、破聚支及聚之自性分二:一、破果色粗聚 二、察因色積聚而破能燒所燒

「果色」是指四大種所造的一切粗、細色塵,其中八事中的色、香、味、觸也都是四大種所造的果色。「因色」是指地、水、火、風四大種。在接下來的偈頌中,聖天菩薩從粗到細,遮破凡夫對色塵的所有執著。

癸一、破果色粗聚

如果說:瓶子雖然是由色等八事聚合而成,但在聚合之後,產生的是完整、一體的瓶子,而一體的瓶子必定有自性。但這也不應理。

色等和合時,終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體,應如瓶等無。

頌文直解

八事中的色等各自具有不同的體,它們在和合時,體無法改變,比如色等之體不可能變成香等之體,因此無法和合成一體的瓶子等法。所以,所謂的和合一體,就像瓶子等法一樣,是根本不存在的。

釋義

本頌前兩句以瓶子為例,闡明色等八事各有自性,因此無法聚合成一體的瓶子等法。後兩句以瓶子為例,遍推一切聚合物都非一體,因此都無自性。

前面「破支與有支之體」一科中已遮破了色等八事不能聚合成瓶子,那為什麼這裡還繼續進行遮破呢?原因是:前面破的八事聚合中,八事並沒有改變自性,相當於只發生了物理反應;而本頌所破的八事聚合中,八事互入到了對方,相當於發生了化學反應。

雖然這種見解聽起來很有理由,但是如果認為八事各有自性,那麼這種聚合壓根就不可能發生。原因是:「色等和合時,終不成香等」。也就是說,八事各有自性,自性是不會變動的,因此色不會變成香、味、觸等其他事;同樣香也不會變成色、味、觸等其他事,它們更不可能變成八事外的其他事。這樣它們怎麼可能捨棄自性,而互入呢?連互入都做不到,因此也就更不可能聚合成瓶子。

那麼有人問:如果說八事無自性,那是否就可以融合了呢?如果說八事無自性,那它們就不會有真的融合,但是在某一類起虛妄執著的眾生前,顯現為虛假的融合。這裡的關鍵是要知道,無自性即是空。世親菩薩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中說:「是故如來說彼我見即是不見,以其無實。無實者,即是無物。以是義故,說我見即是虛妄見。如是示現我見不見故,見法者亦是不見。如經(云):『須菩提,菩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如是不住法相故。』此復何義?以見法相即不見相,如彼我見即非見故。」這裡的實,即是自性。任何人、在任何時間,見瓶子等聚合物,都未見到自性,都是無所見。那麼現在大家卻見到了種種的聚合物,這就是世親菩薩說的「虛妄見」。對於虛妄見的原因,《金剛經》中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這裡的貪著就是執著,凡夫因為執著有自性,所以生起了虛妄見。

而萬法都如瓶子一樣,不可能有和合的一體。所以說:「故和合一體,應如瓶等無。」

知道了這個道理後,大家再見到什麼,都要知道色法無法積聚,之前所認為的那些實在的東西,其實都是自己的分別心增益出來的,見到的只是一個虛妄相。

聖天菩薩接著闡述:瓶子是空,形成瓶子的色法也同樣是空。

如離於色等,瓶體實為無,

色體亦應然,離風等非有。

難詞釋義

色等:指八事中的色、香、味、觸。

色體:指色、香、味、觸之體。

風等:指地、水、火、風四大。

頌文直解

離開了色等八事,就沒有絲毫的瓶體;同樣,離開了風等四大種,也就沒有它們積聚的色等之體。

釋義

本頌前兩句複述了前頌所講無有瓶體之義,並以此為喻,在後兩句證明了色體也不存在。

凡夫以為色等能聚集成瓶子等法,四大種又能聚集成色等,但在前頌中,已經否定了色等聚集成瓶子等法的可能性,那麼與此相同,四大種也不可能聚集成色等。原因也完全一樣,如果地、水、火、風都有自性的話,那麼它們就不可能失去固有的自性。

接下來以火大為例,進一步闡述能造色的四大種也不可能積聚成色等之體。

癸二、察因色積聚而破能燒所燒

四大分為能造色的真四大,與粗大的假四大。本科第一個偈頌從假四大開始分析,後兩個偈頌分析的是真四大。

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燒,

故薪體為無,離此火非有。

難詞釋義

暖:即火的熱性。

頌文直解

薪柴本屬於堅固的地大,是所燒,但是在遇到火而燃燒後,薪柴已變成了火性的暖熱,成了能燒的火大。反過來說,如果薪柴上沒有暖熱,火又怎麼能燒起來呢?所以,沒有所謂所燒的薪體。而沒有了薪柴,當然也就沒有能燒的火體。

釋義

本頌第一句分析薪柴燃燒後成暖熱,即與能燒之火一體,第二句分析薪柴與火異體,無法被燃燒,第三句得出無薪柴之體的結論,第四句進而得出無火的結論。

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所燒與能燒。世親菩薩在《俱舍論自釋》中對此有明確的定義:「諸不炎熾所然(燃)之物名所燒薪,諸有光明極熱炎熾能然(燃)之物名能燒火。」所燒的薪柴就是柴火、煤炭、天然氣等燃料,它們被能燒之火點燃後,可以用來做燒水、煮飯等事。

大家仔細想一下,薪柴被點燃之後,它是否具有了暖熱,也發出了大量熱量?如果是的話,那麼「暖即是火性」,暖熱是火的世俗自性,凡是暖的部分,都歸屬於火。這樣薪柴與火一體,應變成能燒之火,而不是被燃燒的所燒之物了。

反過來,如果說薪柴自性並不是暖熱,與火是異體,這樣薪柴就永遠不可能發熱,那怎麼可能燃燒呢?所以說:「非暖如何燒?」

這樣,既沒有與火一體的薪柴,也沒有與火異體的薪柴,這就意味著不可能有薪柴,所以說:「故薪體為無。」

而薪柴與火,是所燒與能燒的觀待關係,缺少了所燒的薪柴,能燒的火又怎麼能獨立存在呢?所以說:「離此火非有。」

有人想:在燃燒的薪柴上的暖熱是火大形成的火,暖熱之外的木柴是其餘三大形成的薪柴。它們是相雜而依存的關係,這樣就不存在上面的非一非異的問題。但這也不應理。

餘暖雜成故,如何不成火,

若餘不成暖,不可說彼有。

唐譯:

  (餘暖雜故成,如何不成火,

  若餘不成暖,由火法應無。)

難詞釋義

餘:指薪柴上除火之外,由地、水、風三大組成的部分。

雜:混雜。

頌文直解

如果承許薪柴與火相雜而成暖熱之體,則薪柴為何不成火?要麼承許薪柴雖與火相雜,但沒有暖熱,這樣就不可說薪柴上有火。

(唐譯:如果地大等相雜了火大,因此成為暖熱,則地大應成為火大,因為已被暖觸所攝,就如實際的火大一樣。如果相雜了火大而不成為暖熱,則如米飯等經由火的燒煮而成的法也應成無有。)

釋義

本頌前兩句否定了薪柴能轉成暖熱,後兩句否定了薪柴不能轉成暖熱。

「餘暖雜成故」,是說火大之外的地、水、風三大,因為與火大相雜,而轉變成暖熱。這樣的話,就導致「如何不成火」,也就是其餘三大也都應變成火大了,因為已經轉變成了火大的自性。

「若餘不成暖」,是說其餘三大雖然與火大相雜,但是這三大並沒有轉變成暖熱,這樣就「不可說彼有」。意思是不能說其餘三大上有火大。

這樣就把四大相互依存的這種情況也破掉了。

若火微無薪,應離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則無一極微。

唐譯:

  (若火微無薪,應離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應無火極微。)

頌文直解

如是,若許火極微無有薪柴,則應成離薪柴有火,這墮於無因,因此不成立。若許火極微中有薪柴,則應成無有火極微之自體。

(唐譯:如果火極微存在於薪柴之外,則粗火不應從薪上燃起,這樣的火,沒有燒煮的作用,就如地、水、風三大。這違背了世間共識。反之,如果火極微與薪柴相合,則應如粗火,失去極微自性,根本沒有火極微的存在。)

釋義

本頌前兩句否定火極微與薪柴異體,後兩句否定火極微與薪柴一體。

「若火微無薪」,這是說火極微與粗大的薪柴是異體的話,那麼顯然「應離薪有火」,也就是火沒有了薪柴也能一直燒下去,或者說,能看到薪柴放在爐膛裡,火卻燒在爐膛外的地方。這顯然都違背了世間共見。

那麼反過來看,就是「火微有薪者」,即火極微與薪柴合為一體,這樣就「則無一極微」。原因是,薪柴是粗大的法,火極微如果能與粗大的薪柴相合,它必定是粗法,這說明所謂的火極微,實際並不存在。

這一科舉的是火大的例子,其他三大都可以同理推知。這樣大家知道了,所謂的能造色的四大種,根本不能聚合,沒有能造色的功能。這樣四大種所造成的器世界與有情的身體又是什麼呢?大家好好去思考一下。

中觀師所說的這些道理,不管是在證悟者前,還是在迷亂眾生前,都平等地存在。只要大家聞思好這些觀察的善妙方便,不斷進行觀察,就能一步步地看破實有、放下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