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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解脫之門 -- 發表時間:2014/11/13 下午 12:42:18 -- 中觀四百論講記66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六十六課
視訊:中觀四百論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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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在廣明因無生的真實性,在上一科中以金剛屑因作了闡明,接下來破眾生計執有為法有生的種種能立。
壬二、破有為法有生之能立
「生」就是三相中的生相。有的人想:瓶子能夠在未來生起,所以瓶子的生是以自性而有。比如有的聲聞弟子就認為:一個法有生、住、滅三相,在生的同時,就產生了瓶子等法,既然瓶子的生真實發生了,所以瓶子就是真實存在的。但這也不應理。
前後及同時,二俱不可說,
是故生與瓶,同時生非有。
唐譯:
(前後及同時,二俱不可說,
故生與瓶等,唯假有非真。)
頌文直解
在瓶子之前、瓶子之後,及同時,都不能說有所謂的瓶子的生。是故,能生的生,與所生的瓶子,不可能同時生起。
(唐譯:若所生的瓶子等法位於能生之生前,此時離開了能生,怎麼會有所生?若所生之法位於能生之後,則離開了所生,能生又有何用?若所生法與能生同時,應不相待,猶如牛的兩角,互不相依,沒有能生、所生差別。沒有所生時,也就沒有能生,而已經有所生時,能生又能起到什麼作用?這樣生與瓶子等法無論是前、後、同時,於理都不成立。所以生與瓶子等法,僅是隨世俗而說的假有之法,並非真實存在。)
釋義
本頌前兩句指出瓶子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有生,後兩句得出瓶子與生不可能同時產生的結論。
「前後及同時,二俱不可說」,第二句法尊法師沿用了玄奘大師的譯文,而藏文稍有不同,是「不可說有生」。意思就是在瓶子的之前、之後、同時,都不會有所謂的瓶子的生。原因在於,能生與所生是相待而成立的,兩者互相依靠,離開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就無法存在,這就決定了它們兩者不可能有先後的次序。因為任何法只能存在一個剎那,之後就完全消失,因此若有先後,則在前剎那之時,後剎那的法尚未出現,而在後剎那,前剎那的法已經徹底消失,因此兩者互不照面,根本不可能形成包括相待在內的任何關係。如果說有任何關係,那只是眾生分別妄念錯誤安立起來的,而聖者也會隨眾生而作虛假的名言安立。那麼除了先後,還剩下一種可能,就是同時。但是同時存在的兩個法,就如同牛的兩角一樣,互不依靠,所以同樣不可能形成相待。
另外需要注意,凡以勝義理觀察世俗法時,都要從細的剎那上去觀察,而不能從粗的相續上去觀察。因為在名言中,凡是從一個個剎那中接續起來的相續,都是虛妄不實的。因此世俗法如果能真實存在,剎那就是它們存在的唯一時間。
這樣分析後,就得出結論:「是故生與瓶,同時生非有。」前面的「生」作名詞用,是生相,後面的「生」作動詞用,是產生。就是說不可能同時產生生與瓶子兩種法。
為什麼前兩句破了生相與瓶子等法的先後與同時三種情況,而結論時只提到同時呢?原因是前面提問中的疑惑,就是基於同時而產生的,所以回答時,應把要點落在同時上。
用同樣的道理來分析住相、滅相,也可以得出與生相相同的結論,即它們與瓶子等法並不是相待,不能構成能住與所住、能滅與所滅的關係。
又有人以瓶子會變舊,來安立瓶子必然有生,因為舊從新來,而新又從生來。聖天菩薩接下來指出新、舊並不成立,以此遮破有生。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舊,
若謂後生者,後生亦不成。
唐譯:
(舊若在新前,前生不應理,
舊若居新後,後生理不成。)
難詞釋義
前生:指初生,即最初生起之時。
後生:指初生之後所生起的。
頌文直解
初生的瓶子,因為是新生的緣故,所以初生之時,並不成為舊瓶。而初生之後所生的瓶子,在之後的生也全都是新生,所以也不成為舊瓶。
(唐譯:先要有新,後才能轉變成舊,如果舊在新前,則沒有新,而沒有新,必定沒有舊,新、舊都無,生依何法而有?同樣,舊在新後,也不合理。一個法的體不會變,在新生起之時沒有舊,那麼後來也不應該有舊,如果後來產生了舊體,這個舊體是新起,為何說是舊生呢?如果一個法剛出生就名為舊,則一切法都沒有新。而且既然無新,則也必然無舊,因為舊需以新為前導。如果說諸法每剎那都在生起新法,完全沒有舊法,既然無舊,也無所謂新。只有排除了舊,才能有新,沒有舊,又怎麼排除?沒有被排除的舊,也就沒有能排除的新。所以不應執有新舊,既然沒有新舊,又怎麼有生?但是諸世間人見有為法,把相似相續見為一體,並把前盛後衰說為新舊,聖者隨彼而說有新有舊,並依此而安立有假而非實的生。)
釋義
本頌前兩句對初生的瓶子進行觀察,指出初生的瓶子不可能有舊;後兩句對初生之後的瓶子進行觀察,指出之後的瓶子也不可能有舊。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舊」,這是說,瓶子在生起之初,並不是舊瓶,而是新瓶。而且對方執著諸法有自性,這樣就應成初生時的新,必然會一直保持下去,不可能轉變成舊。所以從最初生而言,瓶子永遠不可能有舊。
「若謂後生者,後生亦不成。」這是說,已經生起的瓶子,在之後的每次生,也都不會變成舊瓶子。為什麼呢?這是生的特性所決定的,凡是生起的法,都必定是新法,而不是舊法。
因此,以正理觀察的結果,往往會打破大家的常識。世間語言中的舊,在實際中是沒有的。平時大家說房子、衣服舊了,這是與房子、衣服剛開始時的樣子相比較的結果。而剛開始時的房子、衣服,早已經消失無蹤,所以大家只是在與心中的回憶進行比較,那麼比較出來的結果,最多也只是符合眾生的分別心而已,但是已經違背了有為法的真相。
沒有了舊,這樣就不能以舊來證明有新,及以新來證明有生。
進一步來說,新舊是相待的,沒有了可以參照的舊,哪裡還可以說有相待於舊的新呢?因此就更有力地證明了並沒有生。所以一切法並沒有自性,只是眾生的分別心增益的結果。
比如在夢裡,夢到東西變舊了,所以說有新,因為有新,所以說有生,這在夢裡都可以說。但是再怎麼說,都是顛倒夢想。因為這都是夢心的虛假變現,完全是夢心增益出來的。除了夢心外,不存在外在的這一切相。
又有人想:有為的諸法,在一切時中都有生,所以生必定以自性有。這也不成立。
如現在諸法,不從現世起,
非從未來生,亦非從過去。
唐譯:
(現非因現起,亦非因去來,
未來亦不因,去來今世起。)
頌文直解
現在的有為諸法,並非是從現在的因中生起,因為因果不能同時生故;也並非從未來中生,因為未來尚未生起而無故;也並非從過去生,因為過去已滅故。
(唐譯:現在的果法非現在的因生,因為因果不可能同時生起;也不是過去、未來的因生,因為過去已滅、未來未生,體相是無,沒有因的作用。同理,未來的果法也不因過去、未來、現在而生起。)
釋義
「如現在諸法,不從現世起。」現在的果法,不可能是從現在的因法生起的,因為因果同時的話,因就沒有機會生起果法。也許有的人想:媽媽生下了孩子後,又把孩子撫養長大,這不正說明因果可以同時存在嗎?應知道這是從粗大的相續上作的觀察,但粗大的相續僅是相似相續,並不真實。真實的觀察,就應該觀察剎那法。就是說,生孩子的媽媽,與後來撫養孩子的媽媽,並不是同一體的媽媽,因為她的外貌、性格、對孩子的看法、慈愛等等,各個方面都一直在發生改變,前後的法已經是完全不同。
「非從未來生,亦非從過去。」未來的法還沒有生起,在現在位,就是無,所以沒有絲毫的作用,無法生起現在的法。過去的法已經消失,在現在位,也是無,沒有絲毫的作用,所以也無法生起現在的法。
以上廣明了因是無生的真實性之理,接下來對此進行總結。
辛三、攝無生滅來去之要義
生既無所來,滅亦無所往,
如是則三有,如何非如幻。
唐譯:
(若具即無來,既滅應非往,
法體相如是,幻等喻非虛。)
頌文直解
經過如上的觀察,可知生既非從他處來,滅也無有去往他處。如是則此三有,如何非如幻?也就是一切法都顯現為緣起生的如幻自性。
(唐譯:現在具有體相,因此未來不應來而入到現在。現在法既已滅,應非往過去。如是非有諸法體相,可知幻等譬喻真實不虛。)
釋義
本頌第一句總結了無生,第二句總結了無滅,以此為根據,在後兩句總結了三有如幻。
「生既無所來,滅亦無所往。」佛在經中說:「諸比丘,眼生時非從何處來,滅時也非往何處去。」已生的法,並非從未來來至現在;已滅的法,也並非從現在去往過去。所以諸法都無自性。
「如是則三有,如何非如幻。」因為諸法無自性,所以內外的三有都如幻化。以此諸聖者,照見三有無有實義,猶如幻化,由此斷盡一切貪著,而獲得解脫。也就是說聖者對於緣起生並未作損減、誹謗,也沒有否定世間一切的安立,而如實通達諸法的真實性,以此將成就解脫。
學了中觀後,關鍵是要提起正知正念,運用中觀正理,要看破、放下,如是照見萬法的真實性,照見世俗的虛幻相。就是說,見到了生滅的假相,不能產生執著,並不能以為有真的東西存在。
大家現在安住不了二諦不二的境界,那麼在分開二諦的時候,不要太著相於世俗有法上,世俗有法的勝義本性才是它的實相。
這以上已經闡明了因無相的真實性,接下來要闡述的是體無相的真實性。
庚二、明體無相之真實性
這裡的「體」是指法的本體,「相」是指法的生、住、滅等能相。通過闡明體沒有能相,就能明了體無有自性。
有人想:有為法以自性有,因為有生、住、滅三種能相故。聖天菩薩對此指出,生、住、滅三種能相本身是自相矛盾的,不可能真實成立。
生住滅三相,同時有不成,
前後亦為無,如何當有生。
唐譯:
(生住滅三相,同時有不成,
前後亦為無,如何執為有。)
頌文直解
被稱為有為法能相的生、住、滅三相,因為彼此相違,所以不成立同時有。而有為剎那法的能相,也不是前後次第而生。這樣能相又怎麼能生所相呢?
(唐譯:生、住、滅三相,不可能同時在一個法上有,也不可能具有前後次第,因此如何能執著為有?)
釋義
本頌前兩句遮破了生、住、滅三相同時有,第三句遮破了前後有,第四句總結沒有真實的三相。
「生住滅三相,同時有不成。」生、住、滅三相彼此相違,相違的法不可能同時出現在同一體上。也就是說,一個法不可能同時又是生,又是住,又是滅。
「前後亦為無」:如果能相有前後,那麼法體生起時還沒有住與滅,法體至住、滅位時,生相又已經消失,由此可見所相並不是一,這與所相是一相違。這就說明了能相不可能有前後。
「如何當有生」:生等相無論是同時,還是異時,都不成立,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生等三相並不成立。
接下來聖天菩薩指出,諸多能相同時生起不合理。
若生等諸相,復有一切相,
故滅應如生,住亦應如滅。
唐譯:
(若生等諸相,復有別生等,
應住滅如生,或生住如滅。)
頌文直解
若觀察的話,生等能相也是有為法的緣故,又需要有生生等其他一切相作輔助。這樣,滅應如生,住也應如滅故,由此將互相錯亂。
(唐譯:假若生等諸相,復又依靠生生等相,則住、滅應如生,或者生、住應如滅。)
釋義
本頌前兩句指出生與其他的相同時生起,後兩句指出這種安立具有互相錯亂的過失。
「若生等諸相,復有一切相。」這是小乘的觀點。以瓶子為例,瓶子被稱為本法,它在生起時,需要同時有生、住、滅三個本相進行輔助,否則就無法生起。但是這三個本相又不能自己生起,分別需要生生、住住、滅滅這三個隨相進行輔助,才能生起。也就是,生需要生之生來輔助,住需要住之住來輔助,滅又要滅之滅來輔助。那麼這三個隨相是否還需要它們隨相的輔助,才能生起呢?小乘說這不需要了,因為本相與隨相,互相形成了輔助關係,已經足以使雙方都同時生起。
這個論述看起來天衣無縫,解釋了諸法的生起,避免了需要無窮輔助的過失。但是這裡又隱含了一個巨大的矛盾,即這三個本相與三個隨相,它們同時生起,本體又都相同,那麼它們的作用也應該相同。因此說:「故滅應如生,住亦應如滅。」也就是說,生、住、滅三相沒有了區別,變成了一體,這樣就錯亂了名言的安立。
所以如果認為生、住、滅三相具有自性、真實存在,那麼經過如理觀察,必然避免不了互相錯亂的過失。因此佛法中所說的生、住、滅三相,並不是真實有此三相,而只是隨世俗而假立。沒有了生等三相,那麼瓶子等本法也就不可能存在。
接下來觀察能相與所相之間相同與相異的過失。
所相異能相,何為體非常,
或者彼四法,皆無有自體。
唐譯:
(所相異能相,何為體非常,
不異四應同,或復全非有。)
難詞釋義
四法:即所相的本法,與能相的生、住、滅三相。
頌文直解
如果所相異於能相,則無常與所相有別,那麼所相以何根據而成無常?如果能相與所相為一,則因為能相與所相不能別別分開故,這四法(即三能相與一所相)無有自體存在。
(唐譯:如果所相的色等諸法與能相的生等異體,則所相應無生、住、滅的變異,將其觀成無常,反成顛倒。如果所相不異能相,則四法應完全相同,色等應如生等分成三份,或者生等應合三成一。又能相不成能相,所相不成所相,如此則沒有能相、所相,一切都無。)
釋義
「所相異能相,何為體非常。」瓶子是所相,生等是能相,它們的體相不同。但是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既然體相不同,那麼在所相的瓶子上,就沒有生、住、滅,因此就沒有根據說明瓶子的無常。這樣就違背了諸行無常的法印。所以所相與能相的體相不能相異。
那麼反過來,如果說所相與能相的體相相同,是否合理呢?聖天菩薩說,這樣產生了另外的過失,即「或者彼四法,皆無有自體。」因為所相、能相的體是一,這樣就分不出誰是所相,誰是能相,這四法應成全都沒有自體,就違背了對方自宗的安立。
這以上闡明了因無生、體無相的真實性,接下來闡述果無自性的真實性。
庚三、明果無自性之真實性分二:一、以破四句生因闡明 二、觀察果生滅之正理
為闡明果無自性,首先以觀察因是否有生,其次觀察果的生滅。
辛一、以破四句生因闡明
破四句生因,一般是指多因生一果、多因生多果、一因生多果、一因生一果這四種。下面聖天菩薩開示了另外一種破四句生的觀察方法。
若想:有為諸法,依於因緣的聚合而生果,因此以自性有。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無法,
無不生有法,無不生無法。
頌文直解
若加以觀察,已有的法在未捨棄自體的同時,不可能變成果法的體,所以有不生有法;而以自性無的法,也不可能從有法中生,所以有不生無法;不存在的法不可能作為能生之因,所以無不可能生有法;不存在的法,既不能作為能生,也不能作為所生,所以無不能生出無法。
釋義
因與果是能生與所生的關係,但是本頌指出,已經存在的有法,與不存在的無,都不可能作為因,來產生新的有法與無法。原因就是,如果這些法都有自性的話,那麼它們都已經是固定了,不可能再產生變易。如果能產生變易,說明它們已經失去了自性,這樣應成這些法從一開始就沒有自性。
接下來觀察果的生滅:
辛二、觀察果生滅之正理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無法,
無不成有法,無不成無法。
頌文直解
另外,已成的有法,不能再成為自身,因為無義之故;已成的有法,也不能成為無法,因為有無互相違背之故;自身不成立的無,不可能成為有法,猶如兔角不可能成為有法;不存在的無法也不會變成無法,因為無不可能壞滅。
釋義
這兩個偈頌的字面意思都比較清楚。這個偈頌,是把前一偈頌中的「生」改成了「成」。生是表示因的能生作用,成是表示果的轉變作用。
理解這個偈頌的關鍵,也在於知道有自性的法,不可能改變自性。這樣無論這個法是有法,還是無法,都被固定住了,就不能再作任何的轉變。
由此可見凡是執著法有自性,就既不能作為能生的因,也不能成為能滅的果,這樣就錯亂了世俗名言的安立。所以諸法必定無有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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