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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et049325
--  發表時間:2011/10/27 上午 02:11:05
--  【原創】農委會漁業署的種苗放流和宗教放生有異曲同功之妙

網路上不少人批評放生行為,但以下這篇為農委會漁業署推廣種苗放流的文章,其放流和目前放生實有異曲同工之妙,不同的在於發心,一個是為了海洋復育,另一個則是為了救護生命,但放生魚苗卻是相同的行為。(好像沒看到有人批評政府的海洋復育魚苗放流工作)

目前各宗教團體也都注意到放生魚苗須符合當地水域特性,無形中已代替政府做了海洋復育的工作,放生實是一舉數得之事,希望大家能堅定信心,努心放生以達到救護生命又能為自己及所有眾生消業修福的目的。

傳承海洋生命的重點工作 -種苗放流及保育宣導


漁業署 王茂城

壹、資源保育工作之緣起

  台灣四面環海,海岸線長達 1,600餘公里,同時擁有小島70餘處,堪稱海洋國家。台灣本島西部沿岸海域屬於緩和平坦陸棚,且有大陸南向沿岸寒流、北向之黑潮支流及季風飄送之交匯,基礎生產力豐富,成為魚貝介類良好之繁殖棲息場所,底棲、上中層洄游性魚類及貝介類均豐富,形成良好漁場。東部海岸陡竣水深且地處寒暖流交會之衝,為大洋洄游性魚類必經之通路,由於上述天然環境之利,構成台灣發展沿近海漁業之優良天然環境條件。

  然而,過去在人類長時間視海洋漁業資源為無主物,普遍存在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之錯誤觀念,以及隨著人口日增,消費者對魚類蛋白需求量益增,刺激商業性捕魚船隻增加及漁撈技術之精進,在無限制競相捕撈下,致使漁業資源已呈現過度開發之狀況;另外,由於現代工商業之高度成長,部分公害及未經妥善處理之工業與家庭廢水直接進入大海污染海洋,以及少數人蔑視法令,非法使用電器、毒物及炸藥等濫捕魚類,更使得漁業資源除需承受過度之漁撈壓力外,亦需面臨生態環境遭受破壞與滅絕式的濫捕行為。

  而漁業資源過度及不當利用之狀況,並非僅是我國亟須面對之問題,國際上漁業先進國家為解決過去漁業資源過度開發,面臨資源不足分配之情況,已積極著手進行如何養護及永續利用漁業資源之對話。因此,聯合國糧農組織及區域性或次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紛紛通過各項協定、公約或行為準則,規定漁業國須對所轄漁船負最終管理責任,以履行漁業資源養護及管理義務,否則不得在所規範之海域從事漁業行為,此舉顯示漁業資源保育與管理已成為國際間基本之共識。

   因此,在漁業資源過度、不當之利用與日益嚴格之國際漁業管理規範下,大規模利用沿近海漁業資源與擴增我國遠洋漁業船隊,已然不易。為因應這種不利漁業發展之情況,且配合聯合國責任制漁業賦予沿海國養護其經濟海域漁業資源之責任,除需考量調整我國漁業經營的型態結構外,更須加強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工作,以適應外在環境之衝擊。有鑑於此,政府乃將創造永續經營之良好環境,保護我沿近海域海洋生物資源,維持沿近海域漁場生產之穩定,視為主要施政目標,並將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工作列為重要之施政措施。

貳、 栽培漁業的種苗放流

  漁業資源是一種再生性資源,為免資源過度利用,影響其再生能力,故資 源保育工作內容應包括減少對資源捕撈壓力、增殖漁業資源、維護漁場作業秩 序及建立國人保育觀念等措施。而藉由高科技之繁養殖技術,孵化培育魚貝介種苗並大量實施放流,為增殖漁業資源最有效直接的方法之一。

  一般而言,魚類的發育階段大致可分為卵、仔魚前期、仔魚後期、稚魚期、幼魚期、末成熟期、成熟期等七個階段,其發育的各階段因魚種及地區的不同而不同。卵及仔稚魚對於環境變化的忍受能力較差,且個體較小、活動能力有限,無法及時逃避環境中敵害生物的掠食而導致大量的死亡,此時期即是魚類耗損最嚴重的時期;幼魚期之後各階段的魚類則較可適應天然環境的變化,其活存機率也較高。栽培漁業的種苗放流,乃利用魚貝介類具有的多產性,大量的生產種苗,並藉著中間育成的方式,以人為的保護,幫助仔稚魚渡過嚴重的耗損期,培育至某一體型再將其放流於天然海域,達成培育海洋生物資源的目的。

  而栽培漁業之種苗放流過程(選擇放流種類培育優良種魚種苗生產中間育成放流資源育成管理計畫性漁獲效果評估)環環相扣,每一環節在在影響整體之放流成效,因此,現階段此類之放流活動多係由政府所屬之漁政及試驗單位負責統籌,且由於台灣的水產養殖技術可說執世界牛耳,因此其周邊產業,例如種苗運輸、箱網設備、飼(餌)料產業及所培育之人才等,均能提供台灣地區魚苗放流中間步驟之各項協助,使得是項工作之推展甚為順遂,而放流後之管理、效益評估,則由學術研究單位協助政府辦理。

   目前台灣地區已能大量人工繁殖生產之海水種苗計有數十種之多,較熟悉之種類有鯛魚苗、石斑魚苗、鮸魚苗、午仔魚苗、烏魚苗、臭肚魚苗、花身雞魚、鱸魚苗、虱目魚苗、龍占魚苗、斑節蝦、草蝦、熊蝦、紅尾蝦、沙蝦、紅蟳、九孔、文蛤、西施舌、血蚶、毛蚶等。而在天然魚貝介類資源水準、種苗採購單價以及生態環境之考量下,近年來台灣地區沿近海放流魚種較普遍者,有鯛魚苗(黑鯛、黃錫鯛、黃鰭鯛、銀紋笛鯛、海雞母笛鯛、赤鰭笛鯛、嘉臘等)、石斑魚苗、鮸魚苗、午仔魚苗、烏魚苗、斑節蝦、草蝦、九孔及文蛤等。另依據各地不同之環境,如東部海域及北部海域以及南部海域為岩石底質,岩石及礁體林立,以放流鯛類魚苗、石斑魚苗及九孔苗為主;西部海域為沙質底質,潮間帶距離遠,則以放流鮸魚苗、午仔魚苗、烏魚苗、斑節蝦、草蝦等成蝦及蝦苗為主;澎湖海域為群島組成,具有良好魚類棲息環境,餌料生物豐富,亦為一良好漁場,主要放流鯛魚苗、龍占魚苗、九孔苗、梭子蟹苗及斑節蝦、草蝦苗等。經統計自67年開始,迄896月止,台灣地區計放流各類魚苗約1,200萬尾,九孔苗約6百萬粒,文蛤苗7百萬粒粒,蝦苗約3,600百萬尾。

參、體驗生命延續的保育宣導活動-魚苗放流

  前述提到資源保育工作內容應包括減少對資源捕撈壓力、增殖漁業資源、維護漁場作業秩序及建立國人保育觀念等方面,而上述前3項工作內容,一般咸認為係屬漁政單位之管理作為,當然,漁政單位也責無旁貸持續地挹注人力、經費推動是項工作;然而在不能間斷之資源管理工作上,單靠漁政單位之努力仍嫌不足,惟有將保育觀念深植人心,建立全民保育之共識,才能彰顯資源保育工作之成效。因此,透過各種文案宣傳及配合辦理各種宣導教育活動,乃是一長期性之必要手段,而魚苗放流,即是一種能直接灌輸教育民眾,保護培育漁業資源之宣導活動。

  而各類之魚苗放流系列活動,除承襲以魚苗放流實踐生命之延續為活動主軸外,並針對漁業資源保育之精神,設計各項趣味遊戲,同時配合辦理漁業文化寫生比賽、漁業生態導覽以及淨灘等活動,期使民眾體驗生命,親近海洋,進而建立全民漁業資源保育之觀念與共識。另一方面,為使漁業資源保育工作能向下紮根,親子同樂型之魚苗放流活動,亦為主辦單位較常舉辦之宣導活動類型,除了親子共同參與活動之樂趣外,從兒童開始即予建立學習各項保育觀念,經由兒童在學校及家庭之影響力,擴大整體之宣傳面,長期之效果必更加彰顯。

肆、種苗放流工作之努力方向

一、擴大放流種類及數量

  目前台灣地區之種苗放流經費相當有限,各級漁政單位每年投入是項工作之經費僅約新台幣57百萬元,放流之種類僅能以較具經濟價值者為優先考量,放流數量更僅約23百萬尾(粒);反觀鄰國日本,其放流之種類計約有1百種左右,單一魚種放流數量達數百萬尾以上者即有十來種,其中部分貝類更達數億至數百億之譜;兩較之下,我國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工作中,有關種苗放流部分,應在現有繁養殖技術精進之基礎上,積極持續地挹注經費及人力,以達到大量放流,增殖漁業資源之目標。

二、落實漁業統計資料之報告責任

  種苗放流之最後過程,亦即效益評估部分,一般而言應是整個栽培漁業體系中最複雜也最難掌握之一項工作,嚴格來講,要正確地掌握資源動態,評估整體放流之成效,必須要有正確的漁獲統計資料(漁獲努力量與漁獲量),而漁獲統計則必需有在何時、何處、以何種漁具漁法捕獲多少量的詳實記錄,且為了要進一步的解析資源,漁獲物的體長大小與年齡等資料也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受限於人類對海洋探索之能力,以及調查對象的魚種有著不易規範其時空的基本問題。又,某漁業同時漁獲多種魚或相反地多種漁業捕獲同一種魚,均使得解析或管理的方式變得更加複雜。

  台灣就種苗放流後的效益評估工作,亦受制前述各項問題之困擾,致無法全面性地推動,目前雖已能初步建立種苗別之漁獲量資料,惟有關投入漁場努力量之動態資料,如漁獲時間、地點及出海天數等,尚無法完整地建立,以致於種苗放流工作之效益評估,除少數特定魚種能作定量之初步推估外,其餘大多僅能作定性之解析。

  因此,在未來放流成效之追蹤評估工作上,首先應從落實漁業人(漁業從業人)漁獲統計資料之報告責任推動起,該項工作應須正確的含括前述3W1H(何時:When、何處:Where、捕獲多少:What quantity、何種漁法:How)之漁獲統資料,並在所得到數據中,去除因漁業行為所引起的偏差和雜訊。該項工作之落實不僅能對種苗放流成效作定性及定量的分析,甚至可對整體資源量之動態解析奠定健全的基礎。

伍、宣導活動之整合及創新

  魚苗放流活動,從過去辦理之經驗看來,一直被認為最能吸引民眾參與,且對宣導保育觀念亦有其正面功能,然而以往各單位辦理之魚苗放流宣導活動,均僅侷限於特定縣市或漁會,宣導效果誠屬有限。因此,為擴大宣導層面,前漁業局於88年度業嘗試將台灣省各縣市政府、漁會及保育團體等單位預定辦理之宣導活動,加以整合成為「漁業資源保育宣導月」一系列活動,並以共同之文宣及宣導主題,串聯成全國性之宣導活動,藉以營造出非凡之氣勢,帶動全民投入保育工作之熱潮。

  該系列活動之辦理,甚獲各界之熱烈回響與好評,尤其各主辦單位之首長,包括前行政院農委會彭主委作奎、基隆市李市長進勇、台北縣蘇縣長貞昌、嘉義縣李縣長雅景、台中縣廖縣長永來、新竹縣林縣長光華、澎湖縣賴縣長峰偉、台南市張市長燦鍙以及台南縣陳縣長唐山等,皆對活動抱持肯定支持之態度,且均親自捲起衣袖褲管,伴同參與民眾,將關懷海洋的心,源源不絕的注入大海,讓海裡的朋友,真切體會他們的一片赤誠。

  本(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本署雖受921震災影響無相關經費可籌辦一系列之大型宣導活動,惟在未來宣導活動之辦理方式上,在比較過去之辦理經驗後,仍應朝全國整合性之大型宣導活動為籌辦方向,其辦理時間除應配合春末夏初天候海況良好,以及為多數種苗孵化繁殖之適合季節外,更應結合如兒童節、母親節等具有成長、傳承意義之節慶來辦理;另內容方面除繼續承襲以魚苗放流實踐生命之延續為活動主軸外,應多設計互動式、學習式之同樂活動,除以充實活動內容外,更可讓參與活動者真正體驗寓教於樂之活動樂趣,達到漁政單位保育宣導之目的。

陸、結語

  漁業資源保育工作,係維繫台灣未來沿近海漁業發展之根基,尤其是積極增殖漁業資源的種苗放流,以及建立保育觀念的魚苗放流宣導活動,更是整體保育工作之重點核心。透過種苗之加入,對復育已呈低下水準之沿近海漁業資源,可產生立竿見影之效益,且再配合適度、合理利用資源等保育觀念之建立,對沿近海漁業永續經營絕對有正面助益。

  最後在此仍要強調,漁業資源保育工作需長期累積方能看出成效,且並非僅屬於漁政機關之責任,惟有賴全民之積極參與及密切配合,共同致力於漁業資源保育等各項工作,才能使海洋生態維持平衡穩定,讓人類能適度從中拮取可利用之資源,更希望經由觀念及作法的改進,使商業性捕魚由以往傳統追求漁產量、魚蝦滿載之獵捕式漁業,逐漸調整為追求漁獲品質、財富滿載之計畫管理式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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