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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文】 放生救生 但求盡心而為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24&id=39713)

--  作者:twj
--  發表時間:2014/1/23 上午 09:38:16
--  【圖文】 放生救生 但求盡心而為

圖:海魚被釣客活抓入袋命在旦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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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駿常接到放生善友來信問:[放生後如果又被抓走了,或被大的吃了是否有助益呢?]

    放生是從戒殺而衍生的,也可以說戒殺的進一步必定是放生。
戒殺是止惡,是較消極的善行,而放生救生是積極的善行;如果僅僅止惡而不行善,不是真正行道的精神。

    明末蓮池大師是歷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積極的一位,留有《蓮池大師放生圖文》鼓勵戒殺放生。在現代中有弘一大師書、豐子愷畫的《護生畫集》六冊;及上圓下因老法師領眾護生放生,另有一位蔡念生運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殺放生,他編集了歷代有關動物也有靈性和感應的故事,名為《物猶如此》。

    現代社會人口密度膨脹,生活空間縮小,生態過度開發遭受破壞,要想求得一個絕對安全可靠的放生區域較為困難。其難處除了生態溪流受污染破壞,漁、獵的網捕射殺與打撈,也有自然環境的限制,如今日的臺灣與美國有野生動物保護區。此外,有人基於愛心或保護自然環境的立場,勸導社會大眾不要亂捕濫殺,也是為了挽救稀珍動物瀕於滅種的危機(這些跟放生的本意雖相應但不相同)。如果我們僅把要放生的生物無限制地流放在自然動物保護區,到了飽也會有人以控制繁殖為由而加以捕殺。

    因此,我們到那兒放生呢?當今生態溪流受工業或農藥污染破壞比比皆是,如果是魚有人用鉤釣、網撈;如果是鳥有人用槍射、網捕。還有魚類必須生存於一定的水質(海水或淡水)、假如買淡水魚放於大海,買海魚放於淡水都是大問題。

   自然環境的限制使得放生善行越來越困難。不過,放生的精義在於當下放生的心念(動機),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夠延長壽命,希望牠們免遭受刀俎之苦;至於能夠延長多久?我們必須盡到研究、考慮和照顧的責任。比如說,要放鳥類,就先得考慮放什麼鳥?在那兒放?什麼時候放最佳?才比較安全有效;放生魚鱉水族類,也當研究考察牠們的生態(海水或淡水)?習性?然後選擇最適當的時機,放到我們覺得最安全適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分之五十也不錯,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牠們又被抓也是因緣,是無可奈何的啊!

    至於放生善友所問:[放生後如果又被抓走了,或被大的吃了是否有助益呢?]
當然有助益實放生是啟發增長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對眾生的救濟憐憫心,也就是說培養我們的慈心護生,在行踐上自有其無量功德,若能再達到放生又護生態是最為妥善的。而被放的眾生也有牠們自己的禍福因果和因緣。在放生時我們存心讓牠們免遭受刀俎之苦,且開示被放的眾生,為其說三皈、講佛法、發願回向,來牠們自能從此脫離異類身,轉生行善道,發菩提心,廣度眾生,上生天界往生凈土成佛道。

   我們但求能盡心而為,盡力去做就好。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4/2/28 下午 09:13:11編輯過]

--  作者:symis
--  發表時間:2014/1/27 上午 1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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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446490.shtml
放生未經許可 最高罰250萬


--  作者:twj
--  發表時間:2014/1/28 上午 01: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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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是說:規定放生將採「許可制」。若違法放生,導致大量死亡,將處最高兩百五十萬元罰鍰;

請注意是導致大量死亡,千萬不要斷章取義喔! 至於合法放生的程序、種類、數量、區域等,農委會將訂出配套法規。

PS:以上只是草案,尚未立法院通過。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4/1/28 下午 10:20:40編輯過]

--  作者:twj
--  發表時間:2014/2/7 上午 1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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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捕捉侵入住家的野生動物,如闖進家的蛇、偷吃稻子的斑鳩,再帶到野外施放則不在此限"。

那如果放經 "人為捕捉到市場賣的生物",是否也不在此限?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4/2/19 上午 01:05:52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