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劉濱銓、佟振國/南投報導〕南投縣松姓父子深夜上山打獵,父親卻誤遭兒子當成獵物,中彈身亡,松父死前擔心愛子遭受刑責,囑咐他對外說是父親槍枝走火導致意外;但檢警相驗,子彈從死者左肩胛骨進入,再貫穿後背,不可能是走火自傷,這時兒子受不了良心譴責,於是吐實。
良心過不去 兒招了
本月13日,信義警分局接獲33歲松姓男子報案,指他與63歲父親騎機車,11日下午到達丹大十林班地,當晚9點多,2人持獵槍往山頂狩獵;到達目的地後,父親到附近查看捕獸夾,約11點多,他聽到一聲槍響,循聲尋找,發現父親倒臥血泊中。
松男供稱,事後緊急將父親背下山,約凌晨3點抵達道路,以無線電向部落求救,父親因槍傷失血過多,送醫過程不治;松男供稱,父親應是持槍在山林穿梭時,不慎滑倒擊發扳機才中彈。
但檢警相驗發現,從子彈射入、射出角度,研判手持長獵槍走火,不可能出現這般傷勢,進一步追問,松男坦承將父親當成獵物誤擊。
松男供稱,因害怕面臨刑責,且父親擔心他因誤傷而坐牢,生前囑咐他,以槍枝走火向警方交代,但他不堪良心譴責遂吐實。
南投仁愛鄉去年也曾發生許姓男子對山羌射擊,卻誤擊余姓同伴致死案;原民部落老獵人表示,結伴上山狩獵,若槍枝只有一把,持槍者務必走在前面,且槍口朝前,絕不能朝人,以免滑倒或不慎擊發傷人;若2人同時持槍,在前的槍口朝前,在後的槍口朝後,且裝填火藥時,周遭人員要在槍托後方。
至於狩獵過程中,常將頭燈誤當成獵物眼睛,老獵人說,若頭燈照射到前方發現有微光,切忌急著開槍,應先將頭燈移向別處,若是獵物,因眼睛缺乏光源反射,前方光點就會消失,反之對方若戴頭燈,光點會繼續存在,此時得特別小心,避免誤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