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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4/12/23 上午 04:39:24
--  【轉貼】阿根廷法院裁定 紅毛猩猩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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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紅毛猩猩也能享有基本人權!21日阿根廷法院賦予一隻動物園紅毛猩猩合法的人權,未來牠將被轉送到巴西的自然保留區,享有自由,也開出動物權益訴訟的先例。類似運動在1993年成立的「大猿計畫」,就已開始,該組織主張認定大猿(類人猿)是擁有道德地位,應享有與人類平等的生命自由。

【動物可重獲自由】《赫芬頓郵報》報導,這隻叫做珊卓的蘇門答臘紅毛猩猩今年29歲,長年居住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動物園。阿根廷的動物權益專業律師協會(AFADA)認為,紅毛猩猩從生理、科學的角度來說雖然不是人類,但是從哲理來看卻可稱為「非人類的人」(non-human person),認為牠目前被剝奪自由權的處境,是違法的。

律師指出,珊卓擁有如同人類認知能力,不應被當作物體來對待。但她卻遭到動物園不適當的禁錮,已經違反基本人權,因而提出人身保護請願。這種文件通常用於檢視個人遭監禁的合法性,要求法院重啟判決。當地媒體《La Nacion》指出,法院的指標性裁決可望為更多類似的訴訟案件鋪路,包括被動物園、馬戲團、水上樂園與科學實驗室禁錮的動物,都有機會重獲自由。

早在1993年普林斯頓學者辛格和義大利哲學家卡瓦里耶利就推動「大猿計畫」,由靈長類動物學家、人類學家、倫理學家與哲學家所領導,主張認定大猿(類人猿)是擁有道德地位的組織。他們認為大猿具有思考能力與豐富的感情生活,應擁有免於被虐待的權利,享有生命的自由。但並不包括人類所擁有的受教育或醫療照顧等權益。

【紐西蘭首創】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指出,紐西蘭是全世界第一個在法律上認可動物權的國家。1999年該國國會即通過,同意大猩猩(類人猿)有基本權利,給予牠們自由棲居的權益。黑猩猩以及其他靈長類都不能再被使用於研究、測驗或教學。目前在紐西蘭、澳洲及日本,已經禁止或嚴格地限制使用大猿的實驗,其他如奧地利、荷蘭、瑞典、比利時及英國也都同步跟進。

西班牙國會環境委員會2008年就通過決議,賦予黑猩猩、大猩猩、紅毛猩猩等猿類擁有似人類近親的部分權力,禁止醫學實驗、馬戲團或電影拍攝等用途,各地動物園的環境也將大幅改善,其地位類似人類兒童。


--  作者:jackwu123
--  發表時間:2014/12/23 上午 05: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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