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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jackwu123
--  發表時間:2016/3/25 上午 11:35:17
--  千萬不要製造、販賣、乃至持有殺生的工具
《開顯解脫道·講記》第十課  希阿榮博勘布

在《俱舍論》中說,教唆他人殺生與隨喜殺生都屬於積已未作罪,意思就是自己沒有親自動手殺,卻在相續中積累

了殺業,犯下了與親自殺生同等的罪過。這是非常不值得的。在2001911事件中,美國有三千多人被恐怖分子殺害

了,當時很多人對這件事隨喜讚歎,結果獲得了殺害三千多人的罪過,想一想,這個罪業有多可怕?如果不懺悔清

淨,就會在地獄中長劫感受不可思議的痛苦。


  另外,不僅殺生有過失,製造、擁有殺生的工具也有很大過失。。佛經及對法論中說:如果在鐵匠那裡製造了火弩

、利刃,或者飼養雞、狗、貓、鷹等經常獵殺其他眾生的動物,以及執有毒藥、獵具、惡咒之用品等,在這些物品沒

有被徹底銷毀之前,每一刹那都會增長無量無邊的罪業。特別是製造、擁有火弩有巨大的過患,在經論中對此有廣述

,蓮花生大士的伏藏品中對此也有詳細宣說。


 

廣義來說,火弩可以包括槍、炮、導彈、核武器等一切現代武器。如今時值五濁惡世,各種各樣的武器十分發達,

觀察一下就能了知由此所帶來的種種痛苦。


 

放生功德甘露妙雨 索達吉勘布

根據《俱舍論》所述,若有人委託或者隨喜他人殺生,則此業被稱為積而未作之業,此人與親自宰殺者有同等罪過。

如果在夢中殺生或平時誤踩足下蟲蟻而致死等,因無有殺害之心故,被稱為作而無積之業,無有大罪。喇拉曲智仁波

切著的《極樂願文大疏》云:「若為三寶殺生,其罪超過餘罪十萬倍。」以殺生所得之資財供僧或修建寺廟、佛像等

,非但無有功德,且有極大過失。又據佛經及《俱舍論》中說,凡買賣刀、槍、漁網等用作殺生的工具,買賣雙方皆

當墮於地獄,並且在工具未毀滅之前,日日增上無量的罪業。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6/3/25 上午 11:38:47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