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讀書討論版(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3) ----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思惟死時除法之外、餘皆無益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3&id=29229) |
-- 作者:感恩三寶 -- 發表時間:2011/10/17 上午 01:30:41 --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思惟死時除法之外、餘皆無益 敬錄自《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宗喀巴大師 造 法尊法師 譯 益西彭措堪布 編述 http://www.xianmifw.com/book/downssfy.php?nav=&pid=3&nid=21 寅三、思惟死時除法之外、餘皆無益分四:一、第一因相──以親友無益 二、第二因相──以財富無益 三、第三因相──以身體無益 四、決斷唯一以法為依處為怙主 【第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之三者。】 第三,思惟死時除了正法之外,其餘都沒有利益的三種因相。 卯一、第一因相──以親友無益 【如是若見須往他世,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然無一人是可隨去。】 如果見到自己必須前往後世,而那時親友們雖然對自己極其憐愛不捨地圍繞在床榻邊,但沒有一個人可以跟隨自己一起前往後世。因此,死時親友皆須留在世間,對自己毫無利益。 卯二、第二因相──以財富無益 【盡其所有悅意寶聚[1],然無塵許可得持往。】 盡其一生積累的、所有悅意的財富受用,連微塵許也無法攜往後世,全部都要遺留在世間。因此死時財富受用毫無利益。 卯三、第三因相──以身體無益 【俱生骨肉[2]尚須棄捨,況諸餘法。】 一生當中,這個與生俱有、不曾分離片刻的身體,尚且必須捨棄,何況其餘身外之物?因此死時身體也須留在這個世間,對自己毫無利益。 【是故現法一切圓滿皆棄捨我,我亦決定棄捨彼等,而赴他世。】 由以上三種因相可知,死亡決定是大分離。因此,今生所愛執的一切圓滿盛事,決定都將捨棄我,我也決定會捨棄這一切,而獨自前往後世。 卯四、決斷唯一以法為依處為怙主 【復應思惟,今日或死,又應思惟,爾時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 應再思惟,今天自己或許會死;又應思惟,死時唯有正法是皈依處、是依怙、是救助者的所有道理。 “是示究竟”:藏文中是“救助者”之義,此處也可以解釋為“正法是指示究竟的導師”。 “唯法是依是怙是救助者”:這是講第三決斷門,決斷唯一以正法為皈依處、為怙主。 【《迦尼迦書》云:“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與新業相繫,死主引去時,當知除善惡,餘眾生皆返,無一隨汝去,故應修妙行。”】 《迦尼迦書》說:能招感今生諸異熟果報的宿業已棄你而去,此後是和生前所造的新業相連而被死主牽去之時,須知,在這個死亡的關口,除了善惡業之外,其他眾生都會返回,沒有一人可以隨同你前往後世。(譬如自己要遠行時,親友們雖然會來送行,但最後他們都會返回,不會一起前往陌生的地方。同樣,自己死亡時,也是“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因此,從現在起就要捨棄對現法的貪執,唯一修持對後世及究竟有益的妙行。 《無常道歌》說:“管理萬戶人眾之官員,死時無權帶走一伙伴,亦無權享一口食物故,唯一有利正法勿退失。今生滅盡顯現業惑苦,雖多親友不能替一分,淚流滿面無可奈何故,如今精勤求法莫懈怠。” 【吉祥勝逝友亦云:“天王任何富,死赴他世時,如敵劫於野,獨無子無妃,無衣無知友,無國無王位,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往,總爾時尚無,名諱況餘事。”】 吉祥勝逝友也說:國王,不論你現在怎麼富貴,一旦死亡而前往後世的時候,就像被怨敵劫持到荒野中,孑然一身,沒有兒女、王妃相伴,沒有妙衣和知心朋友,也沒有國家和王位。生前雖然擁有無量的軍隊,但此時卻不見不聞,甚至沒有一人因眷戀你而一起前往後世。總之,那時連國王的名稱都不會跟隨你到後世,何況其它的人事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