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梅
-- 發表時間:2006/11/25 上午 0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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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釋波羅蜜義 1.復次善男子!云何為波羅蜜義? (1)所謂明示超過一切聲聞獨覺所行故。 (2)廣大圓滿如來智故。 (3)於有為無為不執著故。 (4)如實了知生死過故。 (5)諸未覺者悉令覺故。 (6)得如來無盡法藏故。 (7)得無礙解脫故。 (7)以布施度脫諸眾生故。 (9)以持戒圓滿本誓願故。 (10)以忍辱具足端嚴相故。 (11)以精進究竟諸佛法故。
(12)以禪定出生四無量故。 (13)以般若滅除諸煩惱故。
(14)以方便積集諸佛法故。 (15)以願能令佛法圓滿故。
(16)以力能令眾生淨信故。 (17)以智具足如來一切智故。(18)得無生法忍故。 (19)得不退轉地故。 (20)淨治佛剎故。 (21)成熟眾生故。 (22)於菩提道場圓滿一切如來智故。 (23)降伏眾魔故。 (24)遊四神足故。 (25)於生死涅槃俱無往故。
(26)超過一切聲聞獨覺菩薩功德故。 (27)摧伏一切諸異論故。 (28)成就十力四無所畏不共佛法故。 (29)證得無上正等覺故。 (30)轉十二種法輪故。如是一切是波羅蜜義。
3.佛告舍利弗:善男子善女人,若聞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心得決定、不驚、不怖、不沒、不悔,當知是人即住不退轉地。
4.若人聞是甚深般若波羅蜜。不驚、不怖、信樂聽受、歡欣不厭,是即具足檀波羅蜜、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 (以上講義內容整理自《大寶積經.無盡慧菩薩會》) 此主題相關圖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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