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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中論廣釋.日光疏》法的分類:總說十類 ─ 益西彭措堪布 著疏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3&id=38189)

--  作者:感恩三寶
--  發表時間:2013/10/31 上午 10:33:28
--  《入中論廣釋.日光疏》法的分類:總說十類 ─ 益西彭措堪布 著疏

敬錄自《入中論廣釋.日光疏》  月稱論師 造頌  法尊法師 譯頌  益西彭措堪布 著疏

http://www.xianmifw.com/book/newsview.php?id=30

甲壹(法之概論)分二:一、法的體相;二、法的分類。

乙壹、法的體相

“法”梵語為“達摩”,意為住持或能持。即諸法皆能住持自己的體相(法相)。

乙貳(法的分類)分二:一、總說十類;二、分說教典。

丙壹、總說十類

據世親菩薩的《論義正理釋》說,法共分為十大類:

所知:涵蓋有為、無為的一切萬法;道:佛經中說正見是法,又是所修之道;涅槃:佛法總分為教法與證法兩種,其中最究竟的證法即是“涅槃”;意境:意是一切諸法的所生處,境即六識中意識的對境,亦即“色聲香味觸法”中之法;福德:佛經中講到國王及其眷屬等受持善法,共積福德之法;壽命:佛經中說凡夫樂於見到常久之法;教典:如經典、論典皆稱為佛法;未來:如說此身是“老”之法,“未來”必定會老死;決定:如佛陀在經中已經決定了“沙門四法”;法規:如國家法律等。世親菩薩將其歸納為“法者所知道,涅槃及意境,福壽及教典,未來決定規。”此外尚有所修之法及所破之法等等。

本論則屬於法的第七種“教典”。教典之所以能被稱為法,是因為法即住持之義,教典中所詮釋的意義有住持的作用,故能詮釋之教典亦稱為法。


--  作者:感恩三寶
--  發表時間:2013/10/31 上午 10: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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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hibeifw.com/down/book1/sdj-mf/mf04.pdf

本師釋迦牟尼佛說法四十九年,為利益不同根基而三轉法輪,其中第二轉法輪,著重宣演般若空性。世尊示現涅槃後,弘教者分兩大派開闡般若深義:其一,無著菩薩以《現觀莊嚴論》為宗綱,開創了廣大行派,以隱義方式宣示般若;其二,龍樹菩薩以《中論》為根本論,開創了甚深見派,直顯般若空性深義。於此根本論,又有兩大論師闡其密義:一者即聖天菩薩(亦稱提婆菩薩),以修行竅訣方式粹攝《中論》密義而著《四百論》;另者月稱菩薩,著《顯句論》釋《中論》字句,造《入中論》顯明其深義。

─ 堪布索達吉仁波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