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讀書討論版(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3) ---- 世親論師《俱舍論》教言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3&id=55050) |
-- 作者:感恩三寶 -- 發表時間:2018/5/10 下午 12:35:21 -- 世親論師《俱舍論》教言 སློབ་དཔོན་དབྱིག་གཉེན་གྱིས།སྟོན་པའི་དམ་ཆོས་རྣམ་གཉིས་ཏེ།།ལུང་དང་རྟོགས་པའི་བདག་ཉིད་དོ།།དེ་འཛིན་བྱེད་པ་སྨྲ་བྱེད་དང་།།སྒྲུབ་པར་བྱེད་པ་ཁོ་ན་ཡིན།།ཞེས་གསུངས། 世親論師: 佛之妙法有二種,教法證法之體性,持教法者唯講經,持證法者唯修行。 敬錄自 索達吉堪布的藏文化微博 |
-- 作者:感恩三寶 -- 發表時間:2018/5/10 下午 12:36:23 -- 敬錄自《俱舍論釋》 蔣揚洛德旺波尊者 著 索達吉堪布 譯 http://www.zhibeifw.com/ssfb/dxb/jusheluns/default.php http://zhibeifw.com/down/book1/sdj-xm/xm17.pdf 甲四(末義)分三:一、佛法住世期;二、非為臆造且謙虛;三、教誡後代不放逸。 乙一、佛法住世期: 佛之妙法有二種,教法證法之體性, 持教法者唯講經,持證法者唯修行。 若問:能開示一切法自相與共相的對法住世多久呢?佛陀所演說的一切妙法有兩種,一是教法三藏,二是證法三十七道品。能受持教法者唯是正確無誤地講經說法,能受持證法者唯是能無謬實修教法之義。所謂的“唯”是說別無其他。乃至教法與證法存在期間對法也將住世。 那麼,教法與證法住世多久呢?有些論師說住世千年,有些論師說住世千年指的是證法,教法還要更長。此外也有論師說住世達五千年的,即最初的五百年多得阿羅漢果,第二個五百年多得不來果,第三個五百年多得前二果,此(一千五百年)是果期;第四個五百年多出現慧學,第五個五百年多出現定學,第六個五百年多出現戒學,此(一千五百年)是修期;第七個五百年多出現持論藏者,第八個五百年多出現持經藏者,第九個五百年多出現持律藏者,這(一千五百年)是教期;第十個五百年是唯持形象期。 |
-- 作者:感恩三寶 -- 發表時間:2018/5/10 下午 12:36:41 -- http://www.zhibeifw.com/ssfb/dxb/jusheluns/op2.php 《阿毗達磨俱舍論》是釋迦佛親自授記、攝受眷屬等方面首屈一指的世親論師所撰著,屬於小乘的論典範疇,主要詮示佛陀第一轉四諦法輪的無垢甚深教義,其中蘊含有關初轉法輪的佛經中所涉及到的大量名詞、法相、類別……,可謂包羅萬象。正如智者們通常所說:“通達俱舍,於佛教詞,絕不愚昧。”倘若真正能夠一絲不苟地研學被共稱為五部大論之一的《俱舍論》,就會深有體會地感到此話實在是千真萬確。總而言之,對於修學佛法的人來說,此論可堪為了達佛經不可或缺的梯階,有增上慧學,了解各類名詞法相,通達浩如煙海的佛經教義等諸多必要。此論不但明確地解釋了佛經中許多令人感到費解的意義,甚至也觸及了世間的生命學、天文學、地理學、生理學、物理學等自然科學的眾多領域。因此,對想以佛教的觀點來探索科學奧秘的人而言,此論也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好助手。 ─ 堪布索達吉仁波切 ─ |
-- 作者:感恩三寶 -- 發表時間:2018/5/10 下午 12:36:56 -- http://www.zhibeifw.com/ssfb/dxb/apdmjslsjj/default.php http://zhibeifw.com/down/book1/sdj-mf/mf20.pdf http://zhibeifw.com/down/book1/sdj-mf/mf21.pdf 阿毗達磨俱舍論頌講記 世親論師 造頌 索達吉堪布 譯講 |
-- 作者:感恩三寶 -- 發表時間:2018/5/10 下午 12:37:42 -- 敬錄自《阿毗達磨俱舍論頌講記》 世親論師 造頌 索達吉堪布 譯講 http://www.zhibeifw.com/ssfb/dxb/apdmjslsjj/default.php http://zhibeifw.com/down/book1/sdj-mf/mf20.pdf http://zhibeifw.com/down/book1/sdj-mf/mf21.pdf 甲四(末義)分三:一、佛法住世期;二、非為臆造且謙虛;三、教誡後代不放逸。 乙一、佛法住世期: 佛之妙法有二種,教法證法之體性, 持教法者唯講經,持證法者唯修行。 佛陀之妙法有兩種,即教法與證法,其中受持教法者唯是講經說法,受持證法者唯一是修行。 如果想要受持、弘揚佛法,首先應該認定何為佛法?如何弘揚佛法?世親論師告訴我們,所謂的佛法有兩種,即教法與證法,教法即經律論三藏,證法即戒定慧三學或三十七菩提分法。受持教法者唯一是講經說法,其他注釋中說聽受者也是受持教法者;持證法者即將佛陀之教法於相續中數數修習。華智仁波切在一個教言中說:若通達四句偈頌的意義即是受持教法,一剎那間生起信心即屬於證法。那發放布施等是否屬於弘揚佛法呢?雖然從某一角度來說是弘揚佛法,但真正的弘揚佛法並非如此,如果將釋迦牟尼佛的精神真正傳遞到其他眾生的相續中,這才是真正的續佛慧命。有些注釋中說:布施、隨喜、造順緣均屬於教法與證法的範疇,但並非真正的佛法。一般來說,蓋經堂等屬於一種善舉,可以說是弘揚佛法的順緣,但並非真正的弘揚佛法。 頌詞中有兩個“唯”字,格魯派有些論師以及《俱舍論大疏》中說:以唯字代表一種肯定的語言,也就是說只有講經說法和真實修行才是真正弘揚佛法者,其他人並非是真正弘揚佛法。 教法與證法是否住世,以什麼標準來衡量呢?世親論師說,若任何一個道場具足聞思佛法與實地修行者,則說明持教大德已經住世,否則,釋迦牟尼佛的佛法並未真正住世。《自釋》中說:“有能受持及正說者,佛正教法便住世間。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證法便住世間,故隨三人住世時量。”這一教證非常重要,不論何時何地,只要有聽受佛法者、講說經教者以及依教修行者住世,就說明佛法已經住世。 對於教法住世的時間,有種種不同說法,《賢劫經》中說是一千五百年,其他經典中說五百年,還有些經典中說是二千五百年,世親論師在《般若經》注釋中說是五千年,還有些經中說比五千年的時間還長。一般來講,藏地很多高僧大德認為,前面不滿五百年的說法是不了義的,因為這樣會有很多教理的違害,若釋迦牟尼佛的教法是五百年,則釋迦牟尼佛授記無著菩薩於佛涅槃後九百年出世,並以了義不了義的方式來弘揚佛法的授記不合理。而且《無垢天女經》中說,藏地在二千五百年後,佛法才會興盛的說法也不合理了。 一般來講,大家比較公認的是五千年,即第一個一千五百年為果期,此時得果特別快;第二個一千五百年為修期,麥彭仁波切以及普巴派的曆算學者認為,我們現在正處於修期當中的戒學階段,再過一百多年,戒學期即會結束,這一點根據《時輪金剛》的曆算也是非常可靠的;第三個一千五百年屬於教期;最後的五百年是唯持形象期。根據世界佛教聯合會安立的佛曆,現在公認的是佛曆 2547 年,這是依靠上座部的曆算來計算的。因此,現在不論藏傳佛教還是漢傳佛教,中間雖然經歷了許多風風雨雨,但實際上,真正的教法與證法並未隱沒於世間。 此偈頌非常重要,現在有很多人不了知何為佛法,也不了知何為弘揚佛法與行持佛法,這一方面是由於某些歷史原因造成的,一方面佛教在某種特定的歷史環境下遭受到了一些損害,這樣一來,諸位高僧大德,有的已經離境,有的已經離開人世,由於沒有對佛法的講聞,致使現在的很多年輕人根本不了知何為佛法。現在有很多人整天都是念經、為別人超度、敲鑼打敲,修寺院、燒香、拜菩薩、接待遊客、賣門票,但這些究竟是不是真正的佛法,大家應該以智慧分析。 上師法王如意寶一生中唯一重視的就是講經說法,他從十幾歲到最後圓寂,除講經說法以外再沒有重視過其他任何事情,這充分說明了法王如意寶對佛法的重視以及巨大貢獻。作為後學者,我們也應該從內心發願:生生世世弘揚、受持佛法。如果有機會、有能力的話,應該弘揚佛法、講經說法,這個相當重要。如果沒有講經說法的機會和能力,那最好在具足法相的善知識面前終身聽受佛法,這也屬於弘揚佛法,而且這樣做的利益非常大,為什麼呢?即使世間的學問也需要老師傳授,需要有人來聽聞,否則不會通達很多道理。佛法的教義是博大精深的,若沒有在善知識面前聽聞,很難在相續中生起真正的定解,這樣一來,就更不要說弘揚佛法了。現在有些佛學院沒有老師,於是將自己學院裡培養出來的學生作為老師,但實際上他自己仍然對佛法半信半疑,這樣的一個人能不能真正地弘揚佛法!現在佛法處於非常衰敗的時期,雖然有些寺院名相上也在講經說法,但很多高僧大德都忙於世間八法,根本沒有學習和弘揚佛法的機會。年輕僧人們能學習佛法的機會更是少之又少,即使有機會在佛學院中學習,但世間各種各樣學問的風氣卻相當濃厚,而真正佛法的教義,如中觀、俱舍等已經成為了輔助課程。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確實應該發起猛厲精進,遣除一切傲慢心而努力聞思修行,使自相續生起佛法的智慧,對佛法生起堅定不移的信心。 那學習佛法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呢?很多人說:學習佛法就是為了成佛。實際上,作為大乘佛教徒來講,成佛也只是一種手段,真正的目的是為了利益眾生,這才是最究竟的目的,由於成佛之後可以於無勤之中最究竟的利益眾生,因此很多修行人先希求成佛,但這也僅僅是利益眾生的一種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