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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8/6/10 上午 02:43:01 -- 【轉貼】迴向宜分先後 一般學佛行者,做了功德或修持完一壇法後,都做迴向。這符合普賢十大願王「普皆迴向」,是值得推廣的。但大家很容易忽略迴向的次序先後,以致會造成一些問題。 比如很多行者都會如此迴向:「願以此功德,迴向法界一切眾生」。這發大心是沒有錯的,但可能會有下列問題: 或有人說,佛經中不都叫我們迴向法界一切眾生嗎?難道佛陀會講錯嗎?答曰:佛陀當然講得沒有錯,但是我們不要忽略了佛陀是在大乘經典中對菩薩眾們如此宣說的,而我們有資格稱做已登地的菩薩嗎? 就好比王永慶把他的資產全部分給台灣人民,平均下來每人應該可以分得不少錢。但一般的升斗小民若也如此效法,則每人能分到的錢就微不足道了。更慘的是,如果還有欠債,但你卻不先還債,而把錢都分給別人了,你的債主們不會來抗議嗎?甚至還給你更多障礙呢! 所以,建議各位佛友們,迴向宜分先後輕重。以下附上幾則範例,請隨個人情況靈活運用之。 「願以修法(唸經、拜懺、放生、布施)之功德,幾分之幾迴向親冤債者,令彼解除諸相欠,願我學佛永安穩」 「願以修法(唸經、拜懺、放生、布施)之功德,幾分之幾迴向…(自行運用,當然也可迴向法界一切眾生,但請針酌比例)」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8/6/10 下午 02:43:45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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