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Terminator
-- 發表時間:2018/9/3 上午 11:17:29
-- 法師們關於販賣佛經的問答
法師們關於販賣佛經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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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現在有些佛教徒以高價販賣經書,美其名曰是在弘揚佛法,但實際上將所得利潤用來買房子、買轎車,這種行為有過失嗎?應該如何懺悔?怎樣賣經書才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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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達吉堪布答:佛陀在《教王經》中說:「為了身體,我們可以舍棄財產;為了生命,我們可以捨棄財產和身體;而為了正法,財產、身體、生命全部都可以捨棄。」當然,不學佛法的人就另當別論了,他們為了生命可以捨棄佛法,為了財產可以捨棄佛法,為了名聲可以捨棄佛法,甚至有些人為了養活自己也捨棄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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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種現象比較嚴重,一些居士和出家人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為買賣品,經常販賣佛像、佛經、佛塔,這是非常有過失的。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有些人還認為自己在弘揚佛法。實際上,如果將這些賣佛像、佛經、佛塔的錢自己使用,過失是極為嚴重的。寧可自己餓死,也不能用這些錢財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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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時間也有人問:「如果以前毀壞過佛像佛塔,現在應該如何懺悔?」智悲光尊者的《功德藏註疏》裡面說:「依靠三寶而造的罪業,叫做無與倫比的罪業
。如果毀壞過佛像、佛經和佛塔,則應按照二倍以上修復,然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比如說,自己以前毀壞過佛塔,那就要造兩座以上價值形狀等各方面比以前更殊勝的佛塔,造完以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以前如果賣過經書,(現在很多地方都有佛教徒賣經書,且以高價在賣,用這些利潤來買房子裝修,或者給孩子做學費等等,這樣非常不好!)現在就要印兩本經書,然後再懺悔,併發誓以後再也不賣經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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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問:「那我純粹是為了弘揚佛法而賣經書,可不可以呢?」如果你自己沒有享用這些利潤,全部又用來印經書倒是可以,這也沒有什麼過失,但你能不能這樣做呢?自利和他利是要分清楚的,有些人掛羊頭賣狗肉,表面上是在利益眾生,但實際上就想為了自己牟利。可能有些人確實不懂,但有些人即使懂了也覺得無所謂,根本不把因果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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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為了身體,寧可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為了保住生命,在身上截一部分肢體也心甘情願;但是為了保護佛法,按理來講,舍棄生命也是應該的,這就是我們的使命,是佛教徒的重大責任。可是現在的佛教徒,雖然大多數非常不錯,有些人的發心和精進,我們出家人聽起來也非常慚愧,覺得自己就連一個在家居士都不如,有時候真的不好意思。但也有一些人打著佛教的招牌,成天搞一些自己的利益。這樣沒有必要!你要學佛,就要如理如實地學,最好不要依靠佛法而墮入地獄。墮地獄的因,外面的社幷會上比比皆是,不需要用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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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於流通佛像,經書,印刷經書,從中獲取利潤,有相關戒律的指示麼?
如果居士所辦印刷廠不能印刷經書獲取利潤,那麼普通人的印刷廠印刷經書獲取利潤有罪麼?
如果開辦流通店面,所獲利潤,全部用來弘法利生,是否有過失?為了維護店面運轉的費用(比如工人工資)是否可以從利潤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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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禪法師答:首先,我們必須了知,作為一名佛弟子,佛像是所皈依對境之佛寶,經書是所皈依對境之法寶,是絕對不可以求利心而出賣的,否則將毀壞自己的皈依戒。若是已受菩薩戒的居士,見人買賣佛像經典等,必須救贖。《梵網經菩薩戒本》第31「不行救贖戒」:「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藕益大師《合註》云:「或如法流通經典,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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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經律中有佛弟子不能賣經書的規定,所以佛門中有人就說:「經書不可買賣,好心以成本價出售以流通經典,也會犯皈依戒!」此實因噎廢食,好心反成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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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好心弘揚佛法,開辦流通經典的店面,所獲利潤拿著用來弘法利生,又有何過?實屬功德無量,應當合掌讚歎!印光大師《文鈔·復李德明(即李炳南)居士書》:「此各書皆贈閱,其印書費從何而來?現今學佛者甚多,若能贈閱,則誰不願請,何不詳看照本流通?此則要請多少則付多少。半價流通及全贈流通,乃有制限。若通作贈閱,勿道印資無來源,而印刷及包紮之人,不知用若干人方能了事。此事乃明道師所辦,光殊不以全贈、半價為然。」又「復江易園居士書」云:「所有近印之書板,通交居士林。彼似開佛學書局,以廣流通,不過彼帶有營業性質,比光之只算成本者,當貴近一半耳。」可知印光大師流通經書時只算成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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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問:「為了維護店面運轉的費用(比如二人工資)是否可以從利潤中出?」
答:當然可以。《文鈔》「復丁福保居士書」:「有謂閣下謀利之說,亦非無因,閣下以弘法利生為己任,不當效書肆,出一新書,便以新書訂價,不論紙張工本。閣下所刊諸書,當於工本外微加少分贏餘,庶大法流通,而亦不賠本。倘過於工本數倍,則人將功反議為過矣。」可知印公也許流通經書時,定價可以比成本略高,所獲贏餘(不可說「利潤」,似有求利之嫌故也),可作郵寄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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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居士辦印刷廠印經書,若為發財,純為求利心而辦廠,前面已講過,將會毀壞自己的皈依戒,因為對法寶甚為輕視,不尊重故。而普通人辦印刷廠印經書,因為他並非佛弟子,沒有皈依戒,所以他不犯佛制罪。可見二者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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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宗教用品是神聖的,《梵網菩薩戒經》明文規定「不得販賣佛像佛經」。之所以這樣要求,就是為了維護宗教的神聖性。可現在很多寺院都設有佛經流通處,把佛像、佛經當作商品一樣流通。這種做法是否違背了經意?是否有損於它們的神聖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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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群法師答:傳統的經書流通方式主要是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佛像代表著佛寶,佛經代表著法寶,自然不能以世間的金錢來衡量,更不能作為商品來買賣。但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畢竟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基本只能面向教內信徒。設立佛經流通處,可以使更多的人有緣接觸佛法;而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也可以有更多的資金用於經書流通。再者,現代人有這樣的心理,對於免費贈送的法寶往往不知珍惜。所以現在的佛經流通,除免費贈閱的傳統外,也開始採取有償流通的方式。對有些人而言,佛經通過結緣的方式才能保有它的神聖性;對另一些人而言,唯有花錢請來法物才認為是有價值的。所以,我覺得關鍵不在於免費還是收費,而是看出發點在哪裡,看採用哪種方式的弘法效果比較好。只要目的不是為了盈利,不妨兩種方式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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