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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感恩三寶 -- 發表時間:2006/8/16 上午 04:25:51 -- 弘一大師開示 ─ 在家律要之開示 凡初發心人,既受三皈依,應續受五戒。倘自審一時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聞法有素,知自行檢點,嚴自約束,不蹈非禮,不敢輕率妄行。則殺生、邪婬、大妄語、飲酒之四戒,或可不犯;惟有在社會上辦事之人,欲不破盜戒,為最不容易事。例如與人合買地皮房產,與人合做生意,報稅納捐時,未免有以多數報少數之事;因數人合夥,欲實報則人以為愚。或為股東所反對者有之。又不知而犯,與明知違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夾附鈔票,與手寫函件取巧掩藏,當印刷物寄,均犯盜稅之罪。凡非與而取,及法律所不許,而取巧不納,皆有盜取之心跡,及盜取之行為,皆結盜罪。非但銀錢出入上,當嚴淨其心;即微而至於一草一木、寸紙尺線,必須先向物主明白請求,得彼允許,而後可以使用。不待許可而取用、不曾問明而擅動;皆有不與而取之心跡,皆犯盜取盜用之行為,皆結盜罪。......(按:下文佚失,俟得全文,再續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