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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印祖道風:不違人情天理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3&id=68542)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21/5/15 上午 09:57:10
--  【轉貼】印祖道風:不違人情天理

印光大師云:

  

汝太不洞事,何可於早晚課誦禮佛時,將印光之名,列於佛前而禮之?何不知尊卑聖凡,一至於此?

  

勿道印光是一無知無識之業力凡夫,即古德有佛示生,有菩薩示生者,仍然不能按本地而列。以既現身為僧,定須列於佛菩薩之後,方為本跡兩顧之道。汝若心感於光,或可於功課通畢,心中默想,頂禮一拜。則於人情天理,均可無違。

  

若汝此種安頓,不但汝罪過得不了。亦令光隨汝得罪。則汝非恭維光,乃毒害光也。汝能志誠念佛,自利利人,即不拜光,亦何所欠?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復寧德晉居士書九》)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21/5/15 下午 09:57:26編輯過]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21/5/15 上午 09:59:30
--  【轉貼】印祖道風:不戴高帽子

印光大師云:

  

通告社員,書「菩薩示現」四字,萬萬不可用,用之則罪過無量。且令具眼者,謂印光與汝均屬狂妄之徒,敢以博地凡夫,妄稱菩薩,此尚無引人造罪之咎,亦可與爾我消其罪業。無知之人見之,則引以為例,而一切僧俗,通以菩薩示現為稱。

  

此種大罪過,由爾我而始,則其流弊何所底止。宜以墨塗此四字,旁書洞鑒時機。庶於事於理,於自於他,均無妨礙矣。祈慧察。

  

以後凡有提及光之文字,只直敘其事,不得妄戴高帽子。在汝意以為榮,不知既不是自己之帽子,妄為戴上,人便指為假冒,為瞎充,其辱大矣。

  

民九年常州莊蘊寬到普陀法雨寺,作一首詩,光往彼房與光。光視之,笑笑,放在他桌子上,不拿去。何以故,以帽子太高,萬不敢戴故。然世之好名者,尚求人為己做高帽子。光與彼心相不同,彼以為榮,光以為辱。祈以此語備告同門,至囑至囑。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復袁德常居士書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