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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童子 -- 發表時間:2006/10/21 上午 09:27:14 -- 預簽拒絕急救意願書∼安寧協會:為自己保有自主善終權 預簽拒絕急救意願書∼安寧協會:為自己保有自主善終權 記者蔣文宜/台北報導 2006-09-22 12:20 在醫院的急診室或病房常可見到醫師用盡心肺復甦術(CPR)的招數,搶救病人各種驚心動魄畫面不斷上演。不過,這個看似簡單的急救動作,除了會給病人帶來極大痛苦之外,也可能因此讓家屬承受一輩子的痛苦。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推動希望病人能死得有尊嚴,臨終前能保有身體自主權,推動舉凡年滿20歲成年人都可以簽署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意願書,在健保卡作上註記,臨終前決定是否要接受CPR急救。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今(22)日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健保IC卡」宣導活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2000年6月7日立法實施後,規定國人若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拒絕CPR 急救(Do not resuscitate, 簡稱DNR)的意願書。包括病人或一般民眾皆可簽署,就可以在臨終前選擇不接受心肺復甦術,維護自身的善終權。為免病人臨終前未攜帶意願書,因此衛生署今年初也開放健保IC卡加註安寧緩和醫療意願。 依照醫師的職責似乎就是得救人到底,家屬也認為不可放棄一絲一毫的生機?不過,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常務監事、台大醫學院/台北醫學大學神經學教授陳榮基指出,通常CPR是為挽救溺水、電擊、車禍或急性心臟病發作的病人所用,可能最後救回心跳,卻救不回意識與呼吸,病人就終生成為植物人狀態。 另外,慢性末期的癌症病患、愛滋病或運動神經萎縮末期的病人,如果用CPR暫時救回心跳,肺及腦功能卻無法恢復,最後被插上氣管插管,接上人工呼吸器,送到加護病房,多承受更長一段時間的痛苦,直到心跳停止,終能獲得解脫。尤其許多癌末有骨鬆的病人,可能因CPR的壓胸多段幾根肋骨,或急救中引起大量出血,而這些臨終前的痛苦有時是不必要的。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莊榮彬則說,如果自己預先簽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意願書或家屬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的病人,如果罹患末期疾病、臨終前可以不在受到CPR的折磨,若在急救過程中接上呼吸器,未能恢復呼吸時,也可以撤除呼吸器,讓自己選擇有尊嚴、安詳的死法。 莊榮彬表示,目前僅有1000多人填寫DNR意願書,約有600多人已做健保卡的註記,其中監察院院長陳履安更是主要的推手,其他許多醫界大老及醫護人員也紛紛簽署,至於許多民眾會發出疑問,是否簽署後醫師就不會盡力救治?莊榮彬強調,必須由兩位專科醫師做出判定,而且站在醫師的立場,不會輕易放棄可能好轉的機會。 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可逕洽台灣安寧照顧協會02-28081585,或上網www.tho.org.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