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Big-sam
-- 發表時間:2011/6/5 上午 07:51:09
-- 【圖文】史無前例 喝酒騎馬闖紅燈 女騎士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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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4 中國時報 【呂素麗、李翰/高雄報導】
馬路不能給馬兒走嗎?當機車撞上馬兒,會是怎樣的結局?高雄市一家牙醫診所張姓護理長,日前晚上騎機車撞上闖紅燈的馬兒,張女人車倒地受傷,騎在馬上的蔡姓飼主也摔下馬;警方說,人獸相撞「史無前例」,正為如何處理傷透腦筋。 市議員周玲妏昨天在議會質詢時問警方,當機車與馬兒相撞時,「用什麼辦法處理?」交通大隊答覆是,馬兒不能走車道,應該走人行道。 住鼓山區的蔡姓男子養一匹四歲馬兒「妞妞」當寵物,不時會騎上街頭蹓躂;上月廿三日晚上七點多,張女從診所下班,騎機車走河東路由南往北,到七賢路口時,撞上正由東往西的馬兒「妞妞」屁股,張女人車倒地,右膝受傷,至今仍無法行走,請假在家休養。 當天,警方據報趕來處理,原本要作酒測,蔡姓男子(五十四歲)坦承當天有喝半瓶啤酒,也有闖紅燈;他說,當晚看沒什麼人車,就騎著馬穿越斑馬線,不料,機車突然撞上妞妞的屁股,他也從馬上跌下來,手有挫傷。 當天警方開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蔡男,即當事人可以保留半年法律追訴權。 張女表示,她並沒有違規,錯的是騎馬的對方闖紅燈,才造成她撞及馬屁股而摔傷,她要向蔡姓飼主求償。蔡男坦承騎馬闖紅燈,他表示不會逃避,會負起賠償責任。 市警察局前金分駐所及交通大隊對於此案都表示「史無前例」,由於過去沒有人獸相撞案例,讓他們傷透腦筋;目前全案已移送交通大隊做肇事鑑定,等判定肇事責任明確後,再決定裁罰或該理賠的一方。 喝酒騎馬上路 闖紅燈撞機車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謝龍田/高雄報導】 2011.06.04 02:44 am 高雄市民張淑娟5月23日晚間騎機車在七賢路、河東路口出車禍,連人帶車摔倒前才驚覺撞到1匹闖紅燈的馬的屁股;馬無大礙,張女的膝蓋重創,至今無法工作,她決定求償。 馬主人蔡文俊說,張女撞到他的愛馬「妞妞」致摔倒受傷,但至今沒找他談賠償問題。他當天有喝酒,酒騎不同酒駕,沒有罰則;警方沒酒測,只開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他,並在車牌部分註明「騎馬」。 警方說,過去從未處理過機車和馬相撞的交通事故,也無相關罰則,最後先開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蔡文俊。 市議員周玲妏昨天在議會總質詢時就「馬上馬路釀成車禍」,要求警察、交通單位要找出適當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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