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奇文共賞版(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4)
----  保障你的權利 六大絕招(必看)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4&id=5986)

--  作者:阿貴
--  發表時間:2007/4/7 上午 05:03:21
--  保障你的權利 六大絕招(必看)
保 障 你 的 權 利
Subject1:警察臨檢時,我們可以拒絕哪些要求?

你是不是曾經有被警察臨檢,甚至搞得一肚子氣的經驗?究竟警察臨
檢時,我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而哪些要求是我們可以拒絕接受的呢
?升斗小民的我們對於這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否則自身的權益可
能因為無知而受到了傷害。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
,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
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
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
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
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
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
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
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一是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是不能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此
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
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
處分。

Subject2:好不容易才中獎,千萬不要輕易就放棄

好不容易中了統一發票的一個小獎,拿到銀行兌獎時,行員卻告訴你
發票上店家名稱不清楚,無法給付獎金•你會就此放棄嗎?千萬別放
棄,依據稅捐處的說明財政部早有規定--->

四獎以下(四千元獎金),可以直接兌現,三獎以上(一萬元)才需找原
開發票的店家重蓋店章才能領獎•下次銀行行員若用這樣的理由拒絕
兌獎給你•你可以要求他立即打電話到財政部六組(02-2322-8193)查
證。

Subject3:無肇事紀錄沒減費,保險公司要受罰!

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實施一年多,不少車主最近正面臨續保事宜
。雖然新車險費率結構增加「無肇事紀錄減費」項目,但不少車主在
向保險公司續保時,保險公司卻未減費。財政部保險司前陣子接獲一
些車主檢舉保險公司未依規定減費,保險司已對多家溢收保費的保險
公司開出罰單,每案罰鍰二十萬元。

保險司官員指出,自去年四月起實施的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將保
額和保險費大幅提高一倍左右,但也增加以肇事紀錄加減保費的規定
,讓紀錄良好的駕駛人可以減少保費負擔,以鼓勵駕駛人重視行車安
全。

依據規定,肇事紀錄加減保費大致可分成七種等級,分別是:

1•新承保或無承保紀錄、
2•過去兩年無理賠紀錄、
3•過去兩年內理賠一次、
4•過去兩年理賠兩次(又分其中一年無理賠、每年都有理賠兩種情
  形)、
5•過去一年無理賠、
6•過去一年理賠一次、
7•過去一年理賠兩次等。

原則來說,如果過去
1•一年無肇事紀錄者保費可以打九折計算、
2•兩年沒有理賠紀錄可以打八折、
3•三年沒有理賠紀錄可打七折。
4•最高保費以打七折為上限。

不過,很多保險公司在承辦車主續保時,可能以「沒有過去承保資料
」為由,保費並沒有打折;或是車主明明從來沒有理賠紀錄,保險公
司僅打九折計算保費,讓車主平白多付保費,損及車主權益。

保險司官員說,許多車主並不知道強制車險無肇事紀錄可以減費的規
定,因此未發現保險公司溢收保費。最近財政部接獲一些車主的檢舉
案件,顯示車主已逐漸重視本身的權益。官員表示,如果駕駛紀錄良
好的車主在續保強制車險時,保險公司並沒有打折計算保費,車主可
以檢附保費收據向保險司提出檢舉,一旦查獲確有此事,保險司將處
罰保險公司。

Subject4:身分證遺失注意事項

各位親愛的朋友,收到此MAIL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
人的權益,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2)開立遺失三聯單。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我有一位朋友遺失身分証數月後,收到信用卡帳單,當他帶著疑惑去
查詢信用卡中心時,才發現自己已信用破產了,向警察機關報案後才
發現自己已被別人冒用人頭辦了十幾張信用卡,張張刷爆,大哥大也
辦了五、六支,每支都積欠費用未繳,還有數筆的銀行貸款,加起來
共幾十萬•所幸的是我的朋友在遺失身份証時有事先向警察局備案,
不然後果真不堪設想•

在此次的經驗中,我朋友得到一個寶貴的經驗,銀行人員告知我朋友
,如果身份証遺失,除向警察機關備案外,還須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案登錄遺失身份証記錄,因為所有信用卡及貸款還有個人信用的查詢
都須經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一旦經過登錄,任何肖小都無法冒用你
的身份証去經辦各種金融業務,我們一般大眾都不知道此訊息,所以
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再讓這些不法之徒有機可趁了。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
查詢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星期六下午及例假日不受理
洽詢電話:02-2381-3939分機:201~209

註:如要申請調閱個人信用紀錄,請先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索取"當
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填妥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並在空白處註明
與正本無異;同時簽具同意書,表明同意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得依章程
規定目的,蒐集電腦處理本人資料,簽名蓋章,附入查詢費新台幣
二佰元,掛號寄交上列地址,即可查詢!

另一種查詢方式,則是攜帶身分証親自到該中心,填寫"當事人信用
報告申請書",出具同意書,繳交查詢費新台幣二佰元後,辦理查詢
或製給複製本。

Subject5:刷卡後店家把帳單數字變大了!

信用卡使用者要小心了!
如果您沒有按月核對帳單的習慣,很可能不知不覺間就被「坑」了
,尤其在特約商店使用手動刷卡方式時,更要睜大眼睛,滴水不漏
地盯緊帳單,以防店家有機會在上面任意添加數字,使「簽帳單」
變成「空白支票」。

持中國國際商銀信用卡的消費者李峰富,今年9月份到赤峰街一家電
器用品店購買音響,以刷卡的方式付了6000元的帳款,他也興高采
烈地搬了音響回家。沒想到,李峰富隔月收到發卡銀行的帳單時,
赫然發現金額竟然變成6300元,而非當初簽的6000元;所幸他一向有
保留簽帳單的習慣,拿出存根核對,確認是銀行的帳單有誤。李峰富
說,他當時就打電話向銀行反應,並要求取消這筆款項。原本以為有
憑有據,應該是很簡單的手續,但發卡的中國國際商銀的答覆,卻出
乎他意料之外。銀行當時表示,李峰富面臨的問題應是信用卡持有人
與特約商店之間的糾紛,銀行不便涉入。

李峰富說,與他聯繫的是行員連先生,「態度是很好啦,很客氣,可
是答案無法讓我滿意」,難道銀行不必負監督責任嗎?雖然只有300
元,還是要查個水落石出,李峰富當下只好轉向店家索取當初刷卡的
另一聯簽帳單,這才看出金額差異的「玄機」所在。

李峰富說,該店使用的是手動式的刷卡機,刷卡方式是手刷後再填寫
消費金,而非電腦列印。

他當天消費的帳單上明顯可見有仟、佰、十、元的空白欄位,老闆只
在「仟」的欄位上填了一個「陸」,並向象徵性的把後面的欄位空白
處劃掉,但其實只劃掉「十」和「元」的欄位,「佰」的欄位看似因
疏忽而未劃到。當時李峰富並沒注意到店家的這項小動作,沒想到店
家事後果真就在「佰」的空白欄位上加填了一個「參」,讓簽帳單的
金額成了「陸仟參佰元」,而非當初他簽的「陸仟元」。手持當時明
明金額是6000元的簽帳單,李峰富直接到赤峰街這家「巨力汽車音響
」,找老闆討回公道,沒想到卻碰了一鼻子灰。

李峰富說,第1次是老闆娘在店裡,當他向老闆娘說明之後,老闆娘
隨即問他是否有將簽帳單傳真給發卡銀行,當李峰富答稱已經傳給銀
行後,「老闆娘就口氣很差地說,那你就是分明要告我們偽造文書嘛
!」李峰富一氣之下不再與老闆娘理論,隔幾天才又再回該店,當時
賣他音響的老闆正在店裡,「他一看到我,就頭也不抬的伸出手拿出
300塊,愛理不理地說,那不然300塊還你嘛!」

「那時候真的很氣,很想扁他!」李峰富說,後來他還是只好自認倒
楣,忍著一肚子氣轉頭走人。

隔幾天,李峰富便向老闆娘表示要求退貨,但卻被老闆娘拒絕。李峰
富說,像他們這樣明顯地偽造文書,詐取消費者的金錢,居然只想退
回300元了事,他實在無法接受。

Subject6:拖吊違規車子•未按標準程序•可申請賠償

一•違規拖吊問題已經嚴重到民怨沸騰的地步,擔任消基會汽車委員
會委員的汽百科雜誌杜社長范南江說,拖吊到處橫行,專挑好拖的車
下手,已經有不少車主索性祭出絕招,用未按標準程序執法的名義,
向隨車員提出告訴,並申請國家賠償。

車主雜誌副總編輯羅焜平說﹕太多的車主往往在繳了罰款,把車開回
家後,才發現愛車給拖壞了。偏偏向申訴單位上告後,卻都因為車已
開離拖吊場而皆落得投訴無效。

二•愛車被狠狠拖壞的事例太多了,已有不少出售有四輪傳動車款的
商家,乾脆送給車主一張寫有「此車使用四輪傳動裝置,如拖吊請加
裝輔助輪」字樣的警告牌,也算一種無奈因應。

車主們請記住﹕按照標準的拖吊程序,隨車警員必須在貼上封條,且
在原地等待三分鐘,等確定車主並未出現後始可把車拖走,而且按規
定,拖車都應加裝輔助輪,以免因為拖到傳動軸而將變速箱硬生生給
拖壞。因此凡是車主趕到後依然硬拖,先拖走一段路再貼封條或未加
裝輔助輪者,皆屬違規違法行為。

三•當愛車再被拖吊,在領車之前記得要先檢視一番:
[1]、隔熱紙或門鎖的鎖頭都可能被拖吊人員給弄壞。
[2]、有無拖到傳動軸,可瞧瞧保險桿上的碰觸痕跡。
[3]、試開看看,如從N檔排到D檔。聽到喀拉喀拉聲,便意味變速箱
     齒輪已受損。
[4]、四輪傳動車若有同樣聲音,則表示差速器鬆脫了。
[5]、拉拉看手煞車,若變鬆了,就可肯定愛車是在手煞車未放平下
     給拖走,應可舉證提出申訴。申訴前,別忘了要求拖吊單位出
     示現場照片。

切記領車的時候,詳細檢查有無受損,並索取現場照片。

                      出處:網友提供

--  作者:小師兄
--  發表時間:2010/3/31 上午 08:51:01
--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