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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sc
--  發表時間:2007/5/26 上午 05:57:59
--  真實的三寸金蓮

真實的三寸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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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sc
--  發表時間:2007/5/26 上午 05: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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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sc
--  發表時間:2007/5/26 上午 05: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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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sc
--  發表時間:2007/5/26 上午 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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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guest
--  發表時間:2007/5/26 上午 07: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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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龍諾
--  發表時間:2007/5/26 上午 0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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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到!...........真不人道
--  作者:wsc
--  發表時間:2007/5/27 上午 10:09:01
--  
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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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又稱裹腳,是中國漢人20世紀初以前的一種風俗。女子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古時以女子小腳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漢族民衆開始普遍認為是對婦女的一種壓制手段,此習俗逐漸消失。

纏足的起源


纏足的起始年代說法很多,一說始於南齊,一說始於南唐李煜編了金蓮舞的舞碼,舞者窅娘纏足獻舞,舞態婀娜多姿,宮女紛紛仿效[1]。元代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十〈纏足〉記載:「李後主宮嬪窅娘,纖麗善舞,後主作金蓮,……令窅娘以帛纏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形,素襪舞雲中,迴旋有凌雲之態……由是人皆效之,以纖弓為妙,以此知纏腳自五代以來方為之。」但這些早期的記載,大多很難確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贊譽、或者描寫足部的裝飾。

纏足的起源一直是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最早可以追溯至夏朝,也有人認為始於商朝[2]、戰國[3]、秦[4]、漢[5]、晉、六朝[6]、隋[7]、唐[8]、五代[9]等林林總總有11種觀點。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記載,纏足被認為最初先在妓女之間開始流行,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蘇東坡曾寫《菩薩蠻》一詞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淩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編輯] 纏足風俗的興盛

到明清時代,則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漢族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但也有少數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婦女有採茶的傳統,所以不實行纏足。部分少數民族也受漢族風氣影響而纏足。清朝建立後,朝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間纏足,尤其禁止滿族人纏足,但是由於這一習俗的影響頗深,成效不大。


[編輯] 纏足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


[編輯] 纏足風俗的社會文化背景

纏足這樣一個對女性身體殘害的習俗,卻能在中國延續近千年之久,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審美的理由: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掀美女性腳美的名詞。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道德的理由: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代表,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作為標識女性特點的重要一環,以纏足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纏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車或乘轎,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

民族意識的原因:清人入關以後,對漢族男性及女性的身體都視圖加以控制,男性要薙髮,女性要禁止纏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強力推行下達成成功,但禁纏足卻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纏足常被認為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

[編輯] 反纏足運動及纏足風俗的結束

宋代的車若永在其《腳氣集》裡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明末張獻忠入川,大刖婦女小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

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是效果不大,所謂男降女不降,而婦女纏足比以前更甚。清代李汝珍在《鏡花緣》中說:「纏足與造淫具何異?」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首先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最後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柔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希望家鄉人放棄纏足陋習,卻在家鄉受到很大排擠。辛亥革命後,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縣,有六一村,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至今此地有三百多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

台灣的纏足風俗在日治時期時,與鴉片、薙髮列為三大傳統陋習,並受到嚴格取締。當時臺灣成立許多「天足會」,鼓勵婦女遺棄舊習,一時成為風尚。


[編輯] 纏足的傳說

纏足相傳是商紂王的愛妃蘇妲己留傳下來的。傳說蘇妲己是九尾狐狸精變成,已能化成人形,但唯獨爪子還不能化成人足,她怕紂王發現,於是就用白布把腳纏了起來,但她又怕就是自己纏足太惹眼,說是就對紂王說婦女纏足好看,並把自己纏成的小腳給紂王看,紂王看後覺得小腳很惹人喜歡,於是就下令全宮宮女必須纏足,久而久之就留下了中國婦女纏足的歷史。


[編輯] 參考

陳存仁,「女性酷刑纏足考」



[編輯] 注釋

↑ 最早對纏足起源作考證的是宋代張邦基,他認為:「婦人纏足始於近世,前世書傳皆無所自惟《道山新聞》敘,南唐李後主做金蓮高六尺,宮嬪窅娘以帛束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襪舞雲中,迴旋有凌雲之姿。」
↑ 《賢奕》:「纏足一事,謂之妖。古無此,蓋自妲己始,妲己乃雉精,足猶未變,故用裂帛纏之。」
↑ :《史記》:「臨淄女子.彈弦纏屣。」又:「搖修袖,躡利履。」
↑ 陳存仁在〈女性酷刑纏足考〉中,認為纏足可能始於秦代。
↑ 明代楊慎說:「予嘗搜考弓足原始,不得。及見『約縑迫襪,收束微如禁中』 語,則纏足後漢已自有之。」
↑ 據《南史·廢帝東昏侯本紀》:「東昏侯令人鑿金為蓮花以貼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蓮花也。』」
↑ 來自於民間故事吳月娘行刺隋煬帝的傳說。
↑ 《唐書》曰:「今靸鞋為不纏足者所穿,纏足者以絲為鞋。」
↑ 明初陶宗儀《輟耕錄/纏足條》引《道山新聞》記載:「李後主宮嬪窅娘,纖麗善舞,後主作金蓮,高六尺,令窅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襪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由是人皆效之,以纖弓為妙,以此知裹足自五代之來方為之。熙寧元年以前人為者尤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BC%A0%E8%B6%B3&variant=zh-tw"


--  作者:wsc
--  發表時間:2007/5/27 上午 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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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照出來的小腳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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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sc
--  發表時間:2007/5/27 上午 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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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發明和贊成的捉來纏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