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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一大師改過十訓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4&id=7497)

--  作者:蓮子
--  發表時間:2007/7/3 上午 05:41:07
--  弘一大師改過十訓

弘一大師改過十訓

 

  1、虛心 常人不解善惡,不畏因果,決不承認自己有過,更何論改?但古聖賢則不然。今舉數例:孔子日:“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又日:“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蘧伯玉爲當時之賢人,彼使人於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曰:“夫子何爲?”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聖賢尚如此虛心,我等可以貢高自滿乎!
  2、慎獨 吾等凡有所作所爲,起念動心,佛菩薩乃至諸鬼神等,無不盡知盡見。若時時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爲。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又引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數語爲餘所常常憶念不忘者也。
  3、寬厚 造物所忌,曰刻曰巧。聖賢處事,惟寬惟厚。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4、吃虧 古人雲:“我不識何等爲君子,但看每事肯吃虧的便是。我不識何等爲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時有賢人某臨終,子孫請遺訓,賢人曰:“無他言,爾等只要學吃虧。”
  5、寡言 此事最爲緊要。孔子雲:“駟不及舌”,可畏哉!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6、不說人過 古人雲:“時時檢點自己且不暇,豈有功夫檢點他人。”孔子亦雲:“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以上數語,余常不敢忘。
  7、不文己過 子夏曰:“小人之過也必文。”我衆須知文過乃是最可恥之事。
  8、不覆己過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處,即鬚髮大慚愧,生大恐懼。髮露陳謝,懺悔前愆。萬不可顧惜體面,隱忍不言,自誑自欺。
  9、聞謗不辯 古人雲:“何以息謗?曰:無辯。”又雲:“吃得小虧,則不至於吃大虧。”餘三十年來屢次經驗,深信此數語真實不虛。
  10、不嗔 嗔習最不易除。古賢雲:“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但我等亦不可不盡力對治也。華嚴經雲:“一念嗔心,能開百萬障門。”可不畏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