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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陳虹樺
--  發表時間:2006/9/8 上午 07:26:59
--  婚前先同居 未必更幸福

婚前先同居 未必更幸福

[日期:2006-02-05]來源:戒邪淫網簡體站  作者:困而知之[字體: ]


  近代在西風東漸的吹拂下,大部分人多多少少都有「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心態。東西文化各有其優缺點,但是大多數的人往往在西方人光鮮的外表下,以為那種生活方式就是「進步」或「快樂」的代表。然而,科技的進步不等於一切,不表示其它的觀念我們都要接受,東方文明的內斂和傳統不是「限制」或「古板」,它其實背後有更深遠的意義。不論給「婚前性行為」再如何正當的藉口,甚至到了普及的地步,如同文章中的西方國家,終究它還是違背了人性。不管用什麼義正言詞來包裝「貪慾」,它的本質就是會帶來痛苦。

  婚前先同居 未必更幸福

  〈國際新視野〉文/竺瑞娟

  在西方國家,「同居」已成了熱門趨勢:在英國,70%的女人先同居才結婚;在美國,至少三分之一的女人會先與男友共住一陣子,才考慮是否步入禮堂;就整個第一世界國家而言,一半以上的情侶將同居當成婚前的重要步驟;在台灣,所謂的「試婚」也愈來愈流行。許多人認為,不在一個屋簷下生活一陣子,怎知道對方是否真的是自己的Mr.(Ms.) Right?

  然而,這段「試婚」時期對未來的婚姻生活真有幫助嗎?同居與結婚的不同,真的只在於那紙結婚證書嗎?

  恐怕不盡然。正因為西方國家已經有數十年的同居歷史,對這個現象的研究和資料也相當豐富;研究結果顯示,沒有經過試婚過程的夫妻,反而更容易擁有平順幸福的婚姻。

  專家發現,先同居再結婚的夫妻,其婚後遭遇外遇、酗酒、吸毒等種種問題的比率比一般夫妻更高。美國權威家庭暴力機構The Family Violence Research Program at the University of New Hampshire 發現「同居關係中的暴力比婚姻關係中來得多」;同居伴侶間有暴力問題的比例是夫妻的兩倍;其中,有嚴重暴力問題的比例則是已婚人士的五倍。

  雖然沒有婚姻的束縛,同居情侶反而比一般人更加不快樂:在同居關係中,女性罹患憂鬱症的比例是已婚女人的五倍;事實上,在有憂鬱症困擾的人口中,同居女性高居第二,僅次於離婚兩次以上的女人。同居人士擁有心理疾病的比例則是所有已婚人士的兩倍。專家指出,這些憂鬱症或心理疾病的成因,可能是同居所帶來的不安全感。

  同居關係也的確比較不穩固,美國的國家性調查(The National Sex Survey)發現,同居男人「偷吃」的比率比一般丈夫多四倍;雖然平均而言,女人發生不忠行為的比例較男人低,但女性在同居關係中出軌的比例仍然比已婚女人高八倍。

  許多擁護試婚的人士,最主要的論點就是:婚前先「嘗試」一段時間,有助於彼此適應,並可提高日後婚姻的成功率。不幸的是,這是另一項迷思:調查發現,曾經同居過的夫妻,其離婚率比一般夫妻高出50%。事實上,高達四成的伴侶同居之後根本不會結婚。所以,同居情侶有80%的分手機率:其中40% 還沒步上紅毯就先分手了;另外40%會在十年內離婚。

  很多專家認為,婚姻白頭偕老的關鍵,在於承諾與責任感;而同居情侶之所以較容易分手或離婚,正是因為同居關係本身就缺乏這兩個重要因素。一位名人Charles Colson形容:Cohabiting — it\'s training grounds for divorce同居是對離婚最好的訓練。

  在新同居時代,少了承諾、少了束縛,卻多了更多的心碎和痛苦。




--  作者:糟老頭
--  發表時間:2006/9/8 上午 09: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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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我意外

我一直都以為同居的人比較互相了解

沒想到是這樣  太意外了

柑溫喔 !


--  作者:微笑
--  發表時間:2006/9/12 上午 0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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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也是同婚,只是不認同有結婚證書而已,差一張紙而已,其他沒什麼不同.
--  作者:微笑
--  發表時間:2006/9/12 上午 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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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是選擇同居呢?唯一的好處,是分手方便.
--  作者:微笑
--  發表時間:2006/9/12 上午 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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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居對很多人來說,不見得是好事,明明是夫妻,卻不承認是夫妻,是很矛盾的心態.
--  作者:糟老頭
--  發表時間:2006/9/13 上午 1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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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師兄

可是我看那些同居的人好像不是這種心態

而且有的同居對象會換的

一段時間之後會換人

我還聽說  我們家鄰居有個媽媽

他的孩子不是現在的同居人的  甚至不太確定是誰的  因為以前沒有驗 dna

夠扯吧 !


--  作者:微笑
--  發表時間:2006/9/13 上午 10: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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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老頭兄,那就是流水居了,住的人如流水,隨時換,還留下一堆流水帳,這個地方應該改名叫孤兒院比較合適.
--  作者:琉璃
--  發表時間:2006/9/13 下午 1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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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女生不自愛,又如何能得到對等的被愛,可悲呀!
--  作者:amy2006
--  發表時間:2010/1/1 上午 1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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