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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離婚時要小心這種賤招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5&id=13228)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8/7/15 上午 08:54:00
--  【轉貼】離婚時要小心這種賤招

最近一位朋友因為前夫外遇離婚。協議離婚時,朋友的公公竟然還要索討當初買房子時,男方所繳的房貸,因為房子的產權登記給女方。

後來男方自知理虧,不再追討這個部分,卻也不願付任何贍養費。

女性在離婚過程中,要拿到贍養費似乎不是那麼容易,即使是男方有錯在先。

我想起另一位女性友人,她雖然成功爭取到一筆為數不小的贍養費,但是到最後,卻是無從追討。

這一位女性友人和她先生,從高中開始談戀愛,婚後一起創業,十幾年來的同甘共苦,終於積聚了一些動產和不動產。

就在一切都穩定下來,可以享福的時候,她先生有了外遇。年近中年的先生,頭頂已禿,挺著一個啤酒肚,外遇的對象卻是十分年輕的女孩。

當時她先生堅持要離婚,在言語上百般刻薄她,逼她趕快簽字。她則提出嚴苛的要求:孩子房子公司都歸她,另外,他還得付一筆高額的贍養費。他二話不說就答應了。她迫於形勢,只好同意離婚。

離婚當天,他們辦好手續,走出了戶政事務所。突然間,她先生聲淚俱下地跪了下來,求她原諒,希望還能重續前緣。她一時心軟,就答應了他。兩人雖沒有再辦結婚手續,卻仍繼續住在一起。

就在離婚滿五年的那一天,一大早起來,她沒看見先生,只看到桌上一封留書,說他已經離開了。接著她發現,他帶走的不只是行李,還包括公司所有的現金,房子也向銀行貸款,錢他拿走,把債務留給她。

後來,她才明白,她先生在家裡演了五年的好丈夫,只是為了躲避高額的贍養費。先前在離婚協議書上,他所允諾的數百萬贍養費,過了五年的追溯期,債權自動消失,她再也無法向他提出給付請求。過了贍養費的法定追溯期,她前夫立刻走人,連一天都沒有多留。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9/6/27 上午 09:58:56編輯過]

--  作者:Jane
--  發表時間:2008/7/16 下午 12: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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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9/7/9 上午 10:17:01
--  【轉貼】夫妻之間/離婚後還是保證人
好友美如和先生偉宏因為財務問題,長期感情不睦,終於在去年協議離婚。

不料,上個月偉宏的債權銀行突然找上美如,說是當初偉宏向銀行辦理貸款時,是由美如當保證人,並以她名下的房子作為抵押。如今偉宏負債累累,避不見面,身為保證人的美如有義務為前夫還債,還說如果她拒絕的話,銀行有權拍賣她名下的那間房屋。

美如聽了大驚失色,趕緊去請教律師。律師朋友向她證實銀行所言不虛:「離婚完全不影響保證責任。」

律師進一步向美如說明,這是因為保證契約乃是存在於保證人(美如)與債權人(銀行)之間的契約,與身分(美如與偉宏的婚姻存在與否)無關。因此,美如若要變更保證人,必須要得到債權人的同意,同時要到銀行辦妥更換保證人的手續,廢止她原來的保證契約,並且塗銷房屋的抵押權設定。辦完這兩道手續,她才能完全除去保證責任。

美如無奈地對我們說,當初就是因為偉宏好吃懶做,不務正業,還刷爆好幾張卡,她怕被他的財務問題拖累才跟他分手。沒想到,因為欠缺相關法律知識,如今雖然已經離了婚,結果還是吃了大虧。

--  作者:amy2006
--  發表時間:2011/10/12 下午 1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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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my2006
--  發表時間:2013/6/21 上午 0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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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my2006
--  發表時間:2014/2/1 上午 08: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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