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淨化情慾版(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5)
----  【轉貼】焚燬淫書十法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5&id=20958)

--  作者:tom
--  發表時間:2010/3/15 上午 09:21:34
--  【轉貼】焚燬淫書十法
第一法

奉勸執政名公。院會議士。疏陳其害。請令申明。禁於天下。永遠杜絕。著為條例。此斬草除根法也。淫書陷溺人心。大傷風化。顯與治道相違。以致每年添出無數姦情命案。毒流天下。著此等書。售此等書。蓄此等書者。當服上刑。絕此等書。禁此等書。焚此等書者。必受上賞。

張君孟球。任河南按察司。居官廉潔。恩威並施。最喜刻印善書。廣行善事。最惡淫書淫畫春方。及墮胎賭具等物。必嚴禁之。首獲有厚賞。夫人聞公鈔傳善書。亦典衣飾相助。生五子。學庠。應造。紹賢。企齡。景祈。俱擢高科。登顯仕。公無疾而終。

第二法

奉勸各直省守土官長。下車伊始。即嚴行禁止。翻刻淫書者必究。禁人家毋許收藏淫板。禁畫師毋許描繪春宮。禁奸徒毋許售賣春藥。禁書賈毋許發兌淫書。禁
匪流毋許製造淫具。禁鈔胥毋許傳播春方。編造淫集。有不遵者。酌置典刑。無稍姑息。

墮胎之惡。全由藥術。每見郡邑鄉鎮。輒有匪人。於通衢狹巷。徧布招帖。煽惑男女。服之者無不傷胎。兼且害母。且姦民恃此。私奔茍合。愈長淫風。能禁止者。一可救嬰兒之命。一可杜邪淫之心。功莫大焉。伏願地方官長。經過所屬街巷等處。一見市肆淫書小說。及春方媚藥。牆壁招帖。實心認真。迅即飛飭妥役。根究著落。懲其店主夥黨。燬其卷帙方藥。責令改業。再行密訪。有私行貨賣者。科以重罪。必一一盡燬其書。焚其板。而後已。此真居官第一快心事。亦真居官第一陰德事。更有奸民製造淫具。或角或鉛。醜名不一。較之殺人。厥罪維均。不可不嚴為懲禁。

第三法

奉勸膠庠吉士。不談閨閫。不製豔曲。嚴戒生徒毋許購藏淫書淫畫。凡筆墨有傷風化者。必投諸火。朋友有犯戒者。務須苦口良言。婉轉勸止。

一生好撰艷曲。聞者無不動情。彼撫掌稱快。一日他出。遺稿於案上。其妻妾頗解字義。窺見之。從此遂有外交。聲聞知。詈其妻妾。妻妾反唇曰。君好撰艷曲。諄諄以淫樂教人。今日之事。乃謹遵台命也。何足深怪。生無言可答。長歎一聲。遇疾而死。

第四法

奉勸富家大族。廣收淫籍。隨買隨焚。有鉅力者。盡劈其板。力稍遜者。多燬其書。每一舉步。一出外時。必買歸而焚化焉。日積月累。功德無涯。倘貧窮親友。不幸業此。務須出資勸其改業。買其所藏之書。盡付丙丁。凡一切彈唱小說。不許進門。

石琢堂殿撰。為諸生時以扶翼名教為己任。家置一紙庫。名曰孽海。凡見淫詞艷曲。壞人心術。悉納其中燒之。不徒惜字而已。

第五法

奉勸寒素人家。無力買燒淫書及板。當手鈔燒燬淫書果報。各處分送。倘無暇鈔寫。儘可逢人勸戒。以口代書。隨緣指點。功亦不小。

手德。口德。均是功德。

第六法

奉勸刻書店鋪。議定行規。凡遇淫穢冊籍。概不受鐫。有私刻者。公同議罰。如此。則淫書不絕而自絕。陰功浩大。更不待言。

賺錢有限。造福靡涯。

第七法

奉勸各省書坊。概不發兌淫書。免使天下識字之人。同趨孽海。

江南書賈嵇留。積本三千金。每刻小說。及春宮圖像。人勸不聽。以為賣古書。不如賣時文。印時文。不如印小說春宮。以售多而利速也。其家財由此頗厚。不數年。目雙瞽。所刻諸板。一火而燼。及死。棺斂無措。妻子有不忍言者。

第八法

奉勸畫家不畫春宮。照相館不許代印。免使天下不識字之人。共沉孽海。

福建諸葛潤。善畫彩色春宮。浪遊都下。名重而價亦高。諸貴人子弟。日暱近之。家遂富。一夜盜入旅邸。潤大呼。盜先砍落其手。連揮數刃而絕。財帛席捲去。後廣東李孝廉得其遺稿。歎曰。是物流傳。害人子弟不少。償其值而悉火之。李於是年中式。子亦先後聯捷南宮。

世間造惡。未有甚於畫春宮者。無論識字不識字之人。一概心醉神馳。同驅入禽獸之域。吾見擅此技者。人人斬後。蓋其畫幅艷傳。不知害了多少子弟。壞了多少閨門。恐絕嗣不足蔽其辜也。至其妻其女其媳。鮮不淫亂者。由其朝夕見聞。無非淫狀。即有貞潔之性。亦化而為邪。且其人亦必早殀而不壽。蓋其執筆摹擬。刻刻淫心搖蕩。真精浮散。夢遺滑精。脫陽等症。相繼而作也。嗚呼慘矣。夫百工技藝。何事不可為而乃為此。山水花鳥。何物不可畫而乃畫此。處心積慮。將使天下無人不好淫而後快。吾恐技愈精而孽愈重。孽愈重而報愈酷矣。

第九法

奉勸醫家不傳春方。力辨其謬。免使淫徒矯揉造作。枉送性命。

醫書中。間有附載春方者。最為害事。願醫者弗傳與人。并削去書中此一條。可也。其餘旁門外道諸書。壞人心術。喪人廉恥。最邪妄。最淫惡。罪入無間地獄。學道者決不可看。能燒其書。毀其板。功莫大焉。

第十法

奉勸賓僚宴會。弗點淫戲。免使年少士女。蕩心失魂。變生倉猝。且免暗中斲喪。痨瘵殀亡。庶共躋仁壽云。

戲館之中。少長咸集。彼優伶身為賤役。不惜醜態。以戲媚於人。固無足怪。而閱戲者。率皆良家子弟。年高者雖不為之動。而年少者視之。則心神俱蕩。或斲喪其真元。或馳鶩乎花柳。鑽穴逾牆之行無不為。偷期密約之事無不。病從此生。身從此殞。傷風敗俗。可勝言哉。故為高明者勸。嗣後凡入戲館。切勿點及淫戲。酬願敬神。尤宜痛戒。天下斷未有聰明正直之神。而喜觀淫戲者。亦未有聰明正直之神。而不惡淫戲者。蓋敬神本欲求福。而淫戲適足賈禍。況廟中不能禁婦女不來。而蚩蚩者尤易蠱惑。甚或閨女看之而動情。孀婦看之而失節。人何苦以一時之意興。造此無窮罪孽哉。願與諸同志共戒之。

以上十法。法法相通。遵而行之。便是天堂捷徑。而種種福報在其中矣。逆而返之。便是地獄孽緣。而種種禍報在其中矣。人其知所自警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