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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淫或邪淫在神明的認定便是有罪,不問理由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5&id=27133)

--  作者:qwett
--  發表時間:2011/5/25 上午 09:24:13
--  手淫或邪淫在神明的認定便是有罪,不問理由

(以下是本人在別的論壇回覆他人之回答,我覺得這觀念也許有人還不曉得,所以貼過來)

樓主問題:這個理由能夠適當“邪淫”嗎?

內容:ooxx...(省略.因為懂得箇中利害關係的人都應該知道答案吧)

(回覆)

請樓主註意:

「冥罰淫律」及天律算是神明對人間制定的法律,既然是法律,只要違反就是有罪,就好比陽間制定的法律偷東西的罪,只要你違反,就是有罪。

人間有制定種種法律,做錯事要被抓去關起來。

比如有人說:我這個理由可以適度偷東西嗎等等?當然是不行,你是故意去做這件事的,沒有人逼你,所以有罪。我想大家都應該知道。

陰間也有自己的法律,人做錯事會被神明紀錄,有些生前會受種種惡報加以警示,而總處罰的時間,是在人死後開始,好淫者多半墮地獄,因為地獄非常痛恨邪淫的事情,只要好淫者生前不悔改,最終的處罰機關就是地獄,那裡有多恐怖,多血腥,請樓主多看諸位師兄等發的文章,便會了解,親眼看過的通靈居士都說了,滿地鮮血、全部都是人極痛苦的大叫阿,就像殺豬場一樣阿,你再sy(邪淫或手淫)以後就要到那裡了,你還敢sy阿?邪淫行為只要做了就是違反「冥罰淫律」及天律,至於理由是不過問的,否則大家都有一堆理由,而法律都原諒大家,那法律何必存在呢?地獄何必存在呢?

樓主,苦海無涯,回頭是岸,早早回頭吧。

最後以別人的經驗做個提醒;

1.《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中有說:

觀世音菩薩摩訶薩威神之力,巍巍如是。若有眾生多於淫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欲;若多瞋恚,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瞋;若多愚癡,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癡。無盡意!觀世音菩薩有如是等大威神力,多所饒益,是故眾生常應心念。

(唸聖號神明可以幫你,但假如你自己都不幫你自己了(不是真的想戒),神明怎麼幫你?個人業力個人擔阿)

2.《地藏菩薩本願經》中有說:

是故眾生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

(「纖毫受之」:那怕是你只做了一點壞事,都要處罰。另外本人認為邪淫應該比小惡更嚴重的,樓主你應該知道麼做了吧)

(當然各位也許有更高明的看法,請各位也可以提出來讓大家了解)

...抱歉我有一些地方寫不清楚.有改了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1/5/26 下午 10:03:36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