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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路人甲
--  發表時間:2011/6/21 上午 08:44:40
--  【轉貼】校方幫狼師保密 狼爪再襲11女童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保密協定竟成為狼師護身符!

嘉縣某國小黃姓主任去年涉嫌猥褻女童,付鉅款和解了事,參與處理人員並簽下保密切結書,由於事件未走漏,半年來竟又有十一名女童慘遭狼爪,家長抨擊若不是當初姑息,傷害就不會擴大。

據指出,已婚的黃某疑有戀童癖傾向,指導女學生運動時,常有不當的肢體接觸,毛手毛腳在學校已傳聞一段時間,去年底有女學生不勝其「擾」,挺身而出舉發,事件曝光後,經地方人士及校方居中協調處理,最終以六十萬元達成和解,相關人員並簽署保密協定,不得對外洩漏任何訊息。

另經涉案人苦苦哀求,校方評估後,決定給予悔過自新的機會,僅記大過一次,並報請縣府教育處及教育部核備。

沒想到,一念之仁,加上保密協定,校方又未適當隔絕他與女學生肢體碰觸的機會,黃某並未記取教訓,甚至變本加厲到肆無忌憚的地步。

五月間,該校女老師發現兩名女學生神情有異,主動了解,得知兩人因長期被黃某猥褻、性騷擾,心生恐懼,校方這時才驚覺事態嚴重,深入調查,赫然發現被害的女學生涵蓋四、五、六年級,共有十一人。

據了解,涉案人每每藉口指導學生運動,以手掌及手肘碰觸、撫摸女學生胸部及私處等敏感部位,被害人懾於主任威嚴、不敢反抗,致黃某食髓知味,一再犯案,案情才會如雪球般擴大。

校方調查後,漏夜和被害女學生家長召開協調會,黃某雖矢口否認,但被害女學生指證歷歷,校方過濾雙方說詞,初步認定黃某有對女學生性騷擾之嫌,除應家長要求立即停聘,召開教評會進行解聘法定程序外,並主動移送司法偵辦。

雖然被害女學生家長希望風波平息,讓孩子早日走出性騷擾的陰影,但部分親友忿忿不平,抨擊當初如果拿出公權力,如今就不至於又有十一名女童心靈受創。

去年賠錢了事 學生家長:姑息養奸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嘉義縣爆發「狼師」猥褻女學生駭人聽聞案,嘉義縣教育處已先對黃姓主任處以一大過處分;警方也已傳喚十一名女學生進行了解,近日會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

嘉義縣教育處長洪嘉文指出,去年涉案人曝光後,原本要嚴厲處分,但考量該師前途及相關證據並不是很充分,先處以一大過處分,希望涉案人懸崖勒馬。

洪嘉文表示,為避免他再犯,這段期間委由學生心理諮商中心專業諮商師定期輔導,但沒想到黃某表面上知錯,私底下又做出人神共憤、有愧師表的醜事,縣府今後將檢討改進,不容類似事件重演。

教育處的說法,被害學生親友則不苟同,指涉案人當初如果不是理虧,根本不可能付鉅款和解,或許校方與教育處官員認為還未達性侵地步,才不願意開鍘,但就算情節不嚴重,因涉案人的身分特別,仍應從嚴處置、嚴加控管。

親友強調,這個結果證明官官相護下,涉案人愈陷愈深,終至自毀前程,賠上自己也傷及更多女童與家庭。

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後,陸續約談十一名被害女學生。多數女學生說,老師的確有不正當的觸摸行為,讓她們感到不舒服;不過被指控的黃某辯稱,是基於關懷學生、並沒有不當的舉動,警方釐清案情後,近日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

嘉義陽明醫院精神科醫師王家麟表示,依相關跡象顯示,涉案人有明顯戀童癖傾向,行為僅限於私密處的摩擦,代表他知所節制,只是無法控制內心莫名的性衝動,只接受諮商輔導並不夠,一定要求助專科醫師、進行藥物治療。

狼師醜聞多 校長竟未受懲 涉案老師仍在校任教 家長大反彈
2011年 06月21日 【曾佳俊╱新北報導】怪不得狼師這麼多!新北市一所國中接二連三爆出老師性侵學生的離譜案件,甚至一名襲胸狼師仍在學校任教,教育局昨對該校校長召開考核會,沒想到竟僅以「列入年終成績考核」而未懲處,引發學生及家長反彈,痛斥校長解職都不為過,「這樣等於沒懲處!」

日前新北市三重區某國中的代課體育老師與國二女生發生性關係,還教唆她偷拍女生如廁照片;另去年,該校又有一名跆拳道女老師與國三男學生在校內做愛,女老師不久提分手導致學生企圖自殺,上周被法官判刑兩年;前年底,該校還有一名離譜男導師,竟然趁女學生睡午覺時偷摸胸部,校長延遲十一天才通報,校園安全亮起紅燈,教育局昨針對校長領導管理是否有行政疏失召開考核會。

教局稱校方有宣導
教育局昨請該校校長列席說明,一一檢視學校發生三起重大校安事件,教育局說,由於案發時校方皆進行校安通報與個案處理,加上曾對該校學生進行全面問卷調查,超過八成了解性別平等教育內容與意義,「證明校方平時有努力宣導。」教育局最後決議將這幾個案件列入該校長的年終成績考核。
對此,該校學生家長不滿向《蘋果》投訴,該校前年發生男老師襲胸事件後,至今涉案男老師仍在學校任教,質疑狼師未受到應有的懲處,讓學生及其家長擔心受怕,認為這種不適任教師,應調離學校或讓狼師得到該有的懲罰,以確保日後學生不再受到侵害。

「解職解聘不為過」
對此,教育局則回應,該校已對這名男師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記兩大過並調離導師職務,至今未發生其他異狀,且依性平會參酌兩方說法,認定老師僅有「輕碰」胸部,「而非嚴重的按壓、揉捏或是伸入衣服撫摸等,情節相對較輕微,未達解聘標準。」
對於教育局對該校的處置,引起家長譁然,全國家長聯盟理事長謝國清痛批,「這種判定太輕了!若依新通過的性平法,校長如有知情不報最嚴重可解職。」他也痛罵,那名猥褻女學生的老師根本不該留在學校,「校方應將老師解聘。」

依法不能公布校名 有恃無恐
2011年 06月21日

針對新北市某國中近一年多來發生三起性侵及性騷擾案件,律師廖芳萱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均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等資訊,才導致該學校一再出包卻不會被公布校名。

律師:應祭處分示警
不過,廖芳萱也指出,若學校接連發生性騷擾或性侵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教育主管機關經得被害人同意,可以公布校名及調查結果,另應建立加害人資料檔案,當轉到新校服務時也須通報,甚至校長若涉及包庇及或企圖息事寧人,主管機關應祭出行政處分,才能讓學校有更積極作為。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批評,該校一再發生性騷擾及性侵事件實在太離譜,教育局用學生問卷作為是否懲處校長的依據,也太過草率與馬虎,應找尋專業及公正人士的意見作為參考依據。記者林媛玲
 
 
新北某國中 狼師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