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淨化情慾版(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5) ---- 【轉貼】女師誘國中男做愛 判國賠 男方15歲 侵貞操權 校方賠32萬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5&id=30208) |
-- 作者:amq -- 發表時間:2012/1/6 上午 10:34:30 -- 【轉貼】女師誘國中男做愛 判國賠 男方15歲 侵貞操權 校方賠32萬 2012年 01月06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賴姓前跆拳道女國手在北部某國中任教時,多次利用單獨指導十五歲國三男學生時,撫摸其性器官並「打手槍」、「口交」,還在跆拳道場做愛。板橋地院認為身為老師的賴女侵害男學生的貞操、身體、健康權,學校有責任賠償男學生精神慰撫金二十萬元,父、母各六萬元,總計三十二萬元。 賴女已被解聘,刑案部分也因與未成年人性交罪遭一審判刑二年,昨她得知記者採訪即掛電話。受害男學生母親則希望別再報導,「每次一報導,兒子就想自殺」。敗訴的國中校長表示會上訴,並強調校方事後有輔導該男學生情緒,也有提供諮商,發生不當性關係純屬賴女私德、個人行為。 父開車兒後座調情 在校暗處脫光互摸 不當行使教職權力 如何避免子女誤陷師生戀 與未滿16歲嘿咻 觸法 國中女教師指導男學生跆拳道,卻發生多次性行為,法官認定女教師侵害該男學生的貞操、身體及健康權益,因而判准國賠。律師陳昭全解釋,貞操不分男女,法律為保護少年權益,明訂只要和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不論是否違反其意願,不但要追究刑責,也須負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應加強兩性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