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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mq
--  發表時間:2012/1/6 上午 10:34:30
--  【轉貼】女師誘國中男做愛 判國賠 男方15歲 侵貞操權 校方賠32萬

2012年 01月06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賴姓前跆拳道女國手在北部某國中任教時,多次利用單獨指導十五歲國三男學生時,撫摸其性器官並「打手槍」、「口交」,還在跆拳道場做愛。板橋地院認為身為老師的賴女侵害男學生的貞操、身體、健康權,學校有責任賠償男學生精神慰撫金二十萬元,父、母各六萬元,總計三十二萬元。

賴女已被解聘,刑案部分也因與未成年人性交罪遭一審判刑二年,昨她得知記者採訪即掛電話。受害男學生母親則希望別再報導,「每次一報導,兒子就想自殺」。敗訴的國中校長表示會上訴,並強調校方事後有輔導該男學生情緒,也有提供諮商,發生不當性關係純屬賴女私德、個人行為。
三十歲的賴女育有一對兒女,原被學校聘任體育組長,前年初,剛因婚姻生變而離婚,就因專業能力,負責指導跆拳隊的十五歲國三男學生。但教導時,男學生卻向賴女示愛,休息時更擁抱她,賴女也沒拒絕。

父開車兒後座調情
前年三月二十二日,賴女陪男學生去台東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回程一起搭男學生父母便車,兩人趁父親專心開車,母親在右前座睡覺時,男學生在後座用毯子遮掩下半身,由賴女伸手進入男學生褲襠內把弄下體。返回台北後,賴女五度趁午休、輔導課在學校道場練習時,替男學生打手槍、口交。

在校暗處脫光互摸
四月七日下午,男學生練習結束,請賴女擦拭背後汗水,並試探性詢問賴女能否嘗試性行為,賴女一開始拒絕,男學生第二次再問,賴女就要男學生關燈,由男學生坐在道場柱子前,兩人除互摸下體,脫光衣物,也由賴女坐在男學生身上做愛。事後賴女怕丟了工作,要男學生不要說出去,又擔心兩人身分年齡差距,決定疏遠男學生,男學生認為感情受騙,在網誌po文「在我的未來是不是有妳?」、「我愛上了一個我不該碰觸的人」,並向其他老師訴苦,此段師生畸戀才曝光。

不當行使教職權力
男學生父母認為學校未盡職責,提出三百萬元國家賠償訴訟,法院認為,賴女身為老師,卻不當在行使教職公權力時和學生發生性關係,聘任賴女的學校應賠償男學生和父母共三十二萬元。

如何避免子女誤陷師生戀
●從小與孩子建立良好溝通方式,讓子女知道對父母「沒有不能說的事」。
●勿壓抑青春期子女對性的好奇,正面教導孩子正確性知識。
●隨時注意子女言行舉止、生活習慣,以及情緒起伏有無異常,並了解原因。
●鼓勵子女走出校園參與社會活動,多交同性、異性朋友拓展視野,發生困擾時也有較多求助與詢問管道。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與未滿16歲嘿咻 觸法
2012年 01月06日

國中女教師指導男學生跆拳道,卻發生多次性行為,法官認定女教師侵害該男學生的貞操、身體及健康權益,因而判准國賠。律師陳昭全解釋,貞操不分男女,法律為保護少年權益,明訂只要和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不論是否違反其意願,不但要追究刑責,也須負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陳昭全指出,所謂「貞操權」,是不分男女都可在自由意思下維護「性」的尊嚴與自主權利,但因少男少女心智未成熟,若太早發生性行為,將對其身心造成不良影響,《刑法》才明訂與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就算經對方同意仍有刑責。

應加強兩性教育
書田診所精神科主任江漢光表示,女教師跟男學生發生性關係較罕見,尤其本案出現類似A片情節,或許讓男學生認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但隨著學識成長及人生閱歷,就會知道並非所有女性都如此,且男學生若有「神經質」、「敏感」的人格特質,未來可能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甚至藉報復、攻擊女子洩恨,有關單位應對男學生加強兩性正常關係的認知教育,協助他了解男女交往的真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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