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五十一歲吳姓婦人與黃姓警員地下情長達卅三年,去年好不容易熬到男友退休,她要求男友每月「外宿兩次」;但對方擔心婚外情曝光引來家庭革命,拒絕要求,吳婦憤而提告,要求男友支付女兒扶養費。
吳婦向法官娓娓道來這段無法曝光愛的故事,她說,國中時不喜歡讀書,經常蹺家,家人報警協尋,黃姓警員在她朋友家找到她,擔心她變壞,工作之餘不時關心她的生活及起居。
吳婦說,雖知黃有家室,但男友無微不至關懷,兩人發展出戀情,對方還幫她找工作、租房子;由於當時她還未成年,避免男友吃官司,兩人保持純純的愛。
直到她十九歲,兩人才發生關係並懷孕,她考慮到肚子慢慢大起來,男友若經常到她租屋處走動,會引來注意,萬一長官或男友的妻子知道,可能受到處分,影響前程,她叮嚀男友少到她家走動。
吳婦說,女兒出生後一直由她照料,刻意低調,不讓兩人關係曝光,用心保護她心愛的男人,不吵不鬧,當一個沒有聲音的人,後來男友升任巡佐。
她表示,卅多年來因擔心影響男友前途,不去打擾他,女兒現年卅歲,她等了這麼多年,就是希望男友退休後,每個月可以撥出兩次外宿時間跟她在一起,讓她享受兩人緊緊相依的感覺。
但男友說,可以想辦法去看她,但不能過夜,因為一定瞞不過太太,會鬧家庭革命。
得不到「一個月兩晚外宿」承諾,吳婦氣得要求對方給付女兒扶養費,她說,女兒未成年前,男友只支付三歲前的扶養費,現要求補付女兒四至十八歲的十五年扶養費,每月一萬元。男友向法官表示,願意支付女兒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