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guest
-- 發表時間:2012/9/1 上午 10:36:48
-- 【轉貼】殺校花狎屍 宅男求無期 死者剛考上女主播 大好前程斷送
此主題相關圖片如下:
2012年08月29日
【楊永盛╱苗栗報導】發生在兩個月前的國立聯合大學林姓女應屆畢業生命案,檢察官昨偵結,認定同校大五延畢生林昆翰因愛慕不成,強索電話被斥責,竟由愛生恨亂刺女生頭頸、臉部十九刀,造成女生毀容、流血過多慘死租屋處,且林男清洗屍體後,竟以手指猥褻屍體逞慾,最後躲在校內被逮捕,檢方昨依殺人、侮辱屍體罪將林男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林李嘉昨說,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害女生為國立大學畢業優秀學生,是校園風雲人物,剛畢業就考上電視台主播,有大好前途,卻因被告一時氣憤,即予殺害,使家屬面臨喪女悲痛,且被告更於被害人死後猥褻侵犯被害人遺體,犯罪情節重大,人格具危險性,須永久隔離,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蘋果》昨未採訪到林女家屬,不知回應。 劈頭蓋臉狠戳19刀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林昆翰(二十二歲、在押)與被害人林女同住苗栗市一處學生宿舍,林男住二樓、林女住四樓。今年六月二十八日林女因畢業回宿舍整理行李,要到台北參加電視主播實習,林男見林女獨自搬行李,主動幫忙。 傍晚林男又在樓梯間遇見林女,隨同她上樓後,向林女索取電話號碼被拒,林竟老羞成怒,回自己房間持水果刀再前往林女房間敲門,一進房間就搶林女手機,撥打自己手機號碼,取得她的號碼,遭林女斥責,兩人爆發口角,林男持水果刀抵住林女脖子,威嚇說「妳道歉」,林女不從,林竟兇性大發朝林女頭頸、臉部連刺十九刀,四刀刺中頸動脈,造成她流血過多慘死。 隔天下午,林女屍體被宿舍同學、房東發現報警,林嫌逃到學校躲藏,並多次發簡訊向家人謊稱遭人挾持,直到三十日下午,才在學校內被警逮捕,從其身上查扣的隨身硬碟內,全是A片。 行兇後清洗欲性侵 檢方說,林男供稱殺人後,先拿林女浴室蓮蓬頭清洗屍體,再解開她身衣物、褪下內褲,企圖性侵,但因無法勃起,才搓揉她胸部,手指插入她下體逞慾,接著再進入浴室清洗犯案拖鞋,當晚將犯案衣物和兇刀丟棄。 男觸犯侮辱屍體罪 事後檢警在死者手指甲、電腦鍵盤上衛生紙、下體深部,均採到林男的DNA,但在死者下體未發現林男精液反應;根據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指出,死者被殺害後三到五分鐘即死亡,且根據現場遭清洗等跡證,認定兇嫌以手指性侵時,死者已斷氣,因此認定林男觸犯侮辱屍體罪,而非強制性交罪。 愛慕者糾纏徵兆及因應 ★徵兆: ●相遇時機有違常理,顯示對方暗中跟蹤你 ●常藉故搭訕或送禮物、送花 ●對方密集傳簡訊或說些莫名其妙的話 ★因應 ●應以言語及行動清楚拒絕對方 ●勿和對方單獨相處,應請友人陪同碰面 ●若對方一再騷擾,應向學校性平會投訴或報警處理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不擅交際「愛不到她 就傷害她」 2012年08月29日 兇嫌林昆翰愛慕學校校花,要電話號碼不成竟予殺害,還用手指猥褻屍體,對林的殘忍行徑,署立苗栗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文科表示,林男在性的學習過程恐有偏差,從檢警調查他會隨身攜帶變態A片的情況研判,林男的性觀念可能都來自A片,獲得一些變態且錯誤的性資訊,才會在殺害心儀對象後,滿足個人性慾。 為滿足個人佔有欲 台中靜和醫院精神科主任王文隆說,被害女大生是校園風雲人物,又是電視台儲備主播,十分出色,而兇嫌與被害人不熟,純粹是單相思,顯示兇嫌是無法控制本身性衝動,也無法正常處理男女關係,就心理層面來說,兇嫌佔有欲很強,無法獲得被害人認同,只能在殺人後猥褻屍體,以滿足個人佔有欲和性慾,是一種戀態、無能的表現。 王文隆指出,兇嫌無法獲得女生電話號碼就殺人,就是「愛不到她,就傷害她」。陳文科表示,兇嫌是宅男,在校人際關係不好,不懂如何抒發情感壓力,導致他在遭心儀對象拒絕後,採用極端手段解決;陳文科強調,一般人看到屍體就會害怕,不可能還產生性幻想,因此兇嫌是否有精神上異常,須由精神科醫師評估。記者楊勝裕
此主題相關圖片如下:
林女長相甜美,慘遭同校男學生林昆翰刺死,圖為林女擔任校園主播時所拍照片。翻攝畫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