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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inuxman
--  發表時間:2014/6/10 上午 05:38:01
--  【轉貼】云南多名公職人員約網友玩一夜情被敲詐

核心提示:云南數名公職人員約網友玩一夜情,因害怕信息遭洩露,被犯罪分子實施敲詐勒索。經被騙者報案,兩名犯罪分子因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現已被抓獲並判刑。

 

2012年1月,海拔兩千多米的烏蒙山區,雖是深冬,卻依舊白雲悠悠,陽光燦爛。正在云南省昭通監獄接受改造的舒怡,心中卻充滿了悲涼和悔恨。

不久前,舒怡因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一念之差上邪路

2009年3月,生長於烏蒙山區的舒怡走出大山來到云南省昆明市,在一家酒樓當起了迎賓員。繽紛的都市生活雖然讓她眼花繚亂,可手頭的拮据和親人的思念卻常常讓她感到孤單、寂寞。同事見她閒極無聊,就建議她上網。自此,她開始有了自己的娛樂方式。

2010年1月某晚,一個名叫「風騷女加我」的男士請求舒怡加他為「好友」。聊天中,舒怡知道對方叫王剛,是云南省昭通市昭陽人,43歲,昭陽區某鄉財政所所長。慢慢的兩人開始在網上曖昧有加。

2010年2月,王剛準備到昆明看病。他對舒怡說:「我來昆明看你,和你一起過元宵節?」舒怡把此事告訴了和她在一個酒樓打工的老鄉張軍。張軍覺得這是一個生財之道,將想法告知舒怡後二人一拍即合。一張網隨即向王剛展開。

2010年3月1日,王剛如期來到昆明,兩人吃了飯一起回到舒怡住處。此時,王剛心花怒放,蓄謀已久的引誘終於成功了。但是,10多分鐘後,門被外面的人用鑰匙打開,一名男子闖了進來。王剛心裡明白,這不是舒怡的「丈夫」就是「男友」。其實,來人正是張軍。

王剛一臉慘白,不敢說話。「你老婆的電話是多少?」張軍威脅道。「我給你們5000塊錢作補償,行不?」王剛哀求著說。

「5000塊,虧你想得出,至少11000塊。」張軍這樣要求,王剛只得答應。此時,坐在床沿上的舒怡站了起來,「那我怎麼辦?」

王剛答應給她2.5萬元作補償。第二天早上,王剛將3.6萬元交給了舒怡。2010年3月下旬,舒怡回昭通後又向其索要了2.5萬元現金。

屢施騙局終被擒

第一個「夢」實現後,舒怡的膽子更大了。回到昭通後,她和張軍購置了一台可以「掙」錢的電腦,專門「釣魚上鉤」。

2010年8月16日,是中國情人節七夕。下午六七點鐘時,舒怡接到網友「牧羊人」打來的電話,說他馬上就到昭通了。當時舒怡正和張軍在一起。張軍見魚兒咬鉤,馬上迴避。舒怡陪「牧羊人」吃飯、逛街、進屋……

兩人故伎重施,向「牧羊人」索要了3.5萬元現金。之所以能如此順利,原因是舒怡已經摸清,「牧羊人」是當地一名鄉鎮幹部。

2010年7月,舒怡以「心碎」的網名認識了網名叫「遠山」的李強。從網上,舒怡得知李強是昭通市某縣信用社副主任。2010年8月24日,李強約舒怡見面。舒怡、張軍兩人又用慣用伎倆敲詐李強,並強行搶奪其10萬元現金。

2010年8月30日,李強越想越不是滋味,遂向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分局西城派出所報案。同日,公安機關將張軍和舒怡抓獲,並在舒怡租住的房屋內搜出不鏽鋼菜刀1把、棕色筆記本電腦1台、黑色伸縮警棍1根、手銬1副;同時收繳微型車1輛、人民幣140985元。

 

2011年1月27日,昭通市昭陽區人民檢察院以張、舒二人涉嫌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向昭陽區人民法院提 起公訴。同年4月6日,昭陽區人民法院以張軍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12年零6個月。以舒 怡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決定執行11年零6個月。

(文中人名全為化名)

故事背後

舒怡等人之所以能屢屢得手,在於打中了被騙者的「七寸」——公職人員的身份。這一案件也反映出當前個別公職人員道德滑坡的問題,加強公職人員倫理道德教育已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