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所國中女老師,與年齡小她16歲國三男學生熱戀,為了要留住男學生的心,還一起上賓館做愛,最後男學生還是提分手,師生戀消息也在校園中傳開,因此校方展開調查,2人坦承發生性關係,女老師遭到解聘,被新北地院依與未滿16歲少年性交罪判刑10個月。
據《蘋果日報》報導,2011年,由於該名男學生成績不理想,女老師經常透過網路、簡訊輔導男學生,日久生情彼此產生好感,男學生就透過臉書私訊告白,要求跟女老師交往。女老師答應,2人交往後,就常一起看電影、逛街。
2012年1月時,2人騎車出遊,男學生提出「想做愛」,女老師顧及刑事責任婉拒,男學生當場生氣,女老師擔心會失去男學生,於是同意2人到賓館做愛,2人共發生過2次性關係。
最後男學生移情別戀提出分手,校園內也傳出2人發生性關係的消息,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展開調查,2人也坦承有過一段情和發生性關係,校方隨即將女老師解聘並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