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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IDFPK302 -- 發表時間:2022/8/22 上午 09:28:22 -- [轉]【案例】拍攝不雅照片販售懲戒 [轉]【案例】拍攝不雅照片販售懲戒 2022年8月22日 當事人也不自知如何撞上路樹,一未喝酒,二未瞌睡,三未有其它事務分心,就莫名撞上路樹,造成傷害。 說明: 按巡遊神司所錄製彙報,此人雖非大惡之人,但有一不良嗜好,嘗喜隱藏相機或手機,在公眾場合拍攝不雅照片,不但樂此不疲,甚至將之編輯成影帶販售圖利,傷害甚多無辜之人,並且不知悔改;因而南天彙整,已符施報懲罰之律,故在此緣熟時機,以此車禍作為懲戒。 公開販售,或許不致達到現世報律例之標準;而且未受陽法之罰,故更積重其過業,因而達到標準。一般現世報之律例雖速而嚴,但亦非必定致命! 若受罰之人能知警惕而改過向善;一者,或可消弭前愆;二者,若以此例而言,身受懲罰之後,若能勵志而改,進而向上而行,則惡罰已過,再積厚福必定可期! |